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保障金给付服务指南
办理事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办理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023年城镇低保标准为950元/月,农村牧区低保标准950元/月),且家庭经济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苏木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救助标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又称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是国家为救助社会成员中收入难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人口而制定的一种社会救助标准。2020年我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950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1400元/年。
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家庭收入证明材料(其中通过“一卡通”发放的各项惠农惠牧补贴资金等收入由苏木镇人民政府统一出具证明);
4.家庭财产证明材料;
5.患重特大疾病、慢性病人员,应提供申请低保前12个月内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历首页、医药费报销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对于患重特大疾病、慢性病但未住院治疗的,需提供市级以上医院当年诊断证明、检查化验单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残疾人应提供残联部门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7.有全日制学校就读的高中(含高中、职业技术学校)、在校本(专)科生的家庭,应提供学生在校证明;
8.旗内人户分离的家庭(离开原住地且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苏木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未享受低保证明和现居住地嘎查村(居)委会证明(注明家庭生活状况、住房、联系方式等情况);
9.在劳动就业年龄(男18-55周岁、女18-45周岁)内,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应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
10.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领取养老保险金证明材料原件;
11.有固定工作的,应提供所在单位的工作收入证明;
12.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求提供的其他方面的证明材料。
办理时间: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各苏木镇社会事务办
联系方式:鄂托克旗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0477-6212016
乌兰镇:0477-6283182
棋盘井:0477-6486338
蒙西镇:0477-6445224
木凯淖尔镇:0477-6564185
苏米图苏木:0477-6295045
阿尔巴斯苏木:0477-2282021
资金发放:低保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每月10日前通过财政“一卡通”发放到户。
遵循原则:应保尽保,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统筹兼顾。
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