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好中央财政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培育项目,现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公开遴选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项目实施主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
根据旗农牧局发布项目实施公告要求,符合条件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按照“公开申报、择优推介”原则,自愿申报,并提供相应的申报资料。
(二)农牧局评审
1.资格审查。由旗农牧局分管领导牵头,旗农村牧区经营管理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站负责对照遴选方案要求,对申报主体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主体确定为入围对象。
2.现场考察。由旗农村牧区经营管理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站组织评审组成员对入围的主体进行现场考察,现场考察采取入户调查形式,主要对照申报条件核查其申报资料的真实性。
3.遴选确定。由旗农村牧区经营管理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站组织评审专家对照评分细则对入围主体申报的资料和现场考察情况进行量化评分,评分表满分100分,评分达到80分以上视为项目合格,合格的经营主体为最终支持奖励对象。
(三)公示
对上述认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通过来访、来函、来电等形式进行反映。公示受理电话:0477-6212547。
二、项目申报资料清单
(一)合作社
1.项目申报书或项目实施方案
2.被评选为农牧民专业合作示范社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3.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合作社章程复印件;
5.合作社各项管理制度,及财务制度、信用报告;
6.近2年度(2022年、2023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
7.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农牧民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和《农牧民合作社成员名册》复印件以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成员账户;
9.纳税申报证明;
10.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
11.纳入新农直报系统管理的手机APP认证截图;
12.合作社标牌、规章制度上墙、固定办公场所以及开展服务和生产经营活动的照片(不超过10张),电子版单幅照片要在3MB以上;
13.使用财务软件记账截图或软件导出的报表;
14.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产品注册商标证书;获得的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名特优新产品证书;获得表彰的相关文件;
15.以上材料A4纸张打印,需加盖合作社公章。
(二)家庭农牧场
1.家庭农牧场申报表及项目申报书;
2.家庭农牧场经营者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3.土地草原承包合同或证书复印件、流转土地草原合同复印件;
4.能够反映家庭农牧场生产经营相关图片(不超过10张),图片电子版单幅照片要在3MB以上;
5.家庭农牧场纳入名录系统管理的管理页面截图,纳入直报系统管理的手机APP认证截图。
6.使用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使用记录截图;
7.家庭农牧场“一码通”赋码的使用证明;
8.2024年度家庭农牧场资产、经营和收支情况;
9.家庭农牧场主的征信情况;
10.生产经营规程或标准、管理制度复印件;
11.家庭农牧场经营者获得的社会荣誉,以及其他奖项证明材料复印件;
12.家庭农牧场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或作为交流学习典型等相关材料;
13.家庭农牧场与中小农牧户、脱贫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和帮扶关系的证明。
14.家庭农牧场规范生产记录档案。
三、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4年9月26日至10月17日(节假日休息),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地点:兴泰大厦C309室
咨询电话:0477-6212547
鄂托克旗农牧局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