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补贴政策、申请指南】鄂托克旗农牧局关于清粪小型农用装载机购置补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01 08:57
来源:鄂托克旗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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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2025年补贴对象为我旗从事畜牧业生产的农牧户(以下简称“购机者”)。已享受过2023-2024年清粪小型装载机补贴的牧户,不在补贴对象范围内。
(二)补贴台数
购机者享受补贴购机,每户仅限1台。
(三)补贴标准
单台机具补贴比例为售价的40%,补贴额上限为1万元。电动装载机补贴上限为5000元。
二、补贴机具范围
补贴机具为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所需的清粪小型农用装载机(发动机马力不超过80kW)。补贴机具必须具备以下资质:1.获得CMA标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厂家检验报告且报告在有效期内;2.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机械环保代码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申报补贴流程
(一)自主购机
购机者按市场化原则,从旗内经销企业自主购买机具,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备查。购机后向产销企业索取购机发票、合格证、机具基本信息单,机具发票备注栏需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出厂编号、机械环保代码和环保信息公开编码等。
(二)申领补贴
购机者本人携带购机发票、补贴机具基本信息单、人机合影、合格证、铭牌照照片、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申请书及所在苏木镇和嘎查村签字盖章后,自主到旗农牧局办理补贴资金申请手续;本人确有原因无法到场办理的,须书面委托他人办理。
(三)受理时间地点
2025年5月20日-9月30日,鄂托克旗政务大厅A座农牧局行政审批和农机管理股。
四、相关要求
(一)严禁倒买倒卖享受补贴的清粪小型装载机、套取补贴,享受补贴的清粪小型装载机2年内不得出售,如违规倒买倒卖出售补贴机具,一经查实上述情况,追缴全部补贴资金,并追究法律责任。
(二)凡经销补贴产品的产销企业要承担购机者操作使用培训及售后服务等职责,做到诚信经营、规范操作。对出具的检验报告、合格证、机具基本信息单、发票金额等资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所产生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生产经销企业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