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补贴政策】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5-09-08 11:22
来源:鄂托克旗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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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关于印发〈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牧发〔2025〕152号)要求,以玉米为主,支持规模种植主体创新组织方式、集成高产模式、落实增产措施、强化引领带动,促进玉米单产水平持续提高。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突出粮油规模种植主体这一关键,支持种植主体优化组织方式、应用先进技术,充分挖掘种地肥药各要素、耕种管收各环节增产潜力,努力提高主要粮油作物关键技术到位率和覆盖面,将专家产量转化为农民产量、典型产量转化为大田产量,更好引领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推动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不断提升。
二、技术路径
以我旗的优势作物玉米为优先支持对象。推广应用耐密、抗倒、宜机收的优质高产品种;配套精细整地、精准包衣、导航精量播种、精准水肥管理、精准化学调控、精准病虫草害防治、机械减损收获等关键措施;集成推广密植精准调控高产、无膜浅埋滴灌水肥一体化、膜下滴灌水肥一体化、可移动黄河水直滤水肥一体化等高效栽培技术模式。
三、奖补方式和标准
奖补对象应为从事粮油规模种植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全程托管的主体和积极承担撂荒地复耕复种粮油作物达到当地平均产量水平的主体,可结合村级植保员开展病虫害监测与防治技术服务。项目主体不得与承担国家级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任务的主体重复,如确实无法避免与国家级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主体重复的,可结合实际在确保不“垒大户”的情况下,适量允许主体重复但地块不重复。
鼓励符合从事粮油规模种植的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项目申报,可利用奖补资金开展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区域性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和北斗粮食生产基地建设。
奖补标准按照41.5元/亩的标准执行,单个主体奖励资金不超过20万元,同等条件下未享受过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奖补的主体优先列入奖补范围,防止“垒大户”,须确保完成单产提升关键技术面积绩效目标。
四、实施步骤
(一)细化方案。由旗农牧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上一年种植主体产量进行摸底调查,并以此为依据,同时设定具体补贴内容,明确支持作物、面积要求、主推技术、单产目标等实施条件,旗农牧局组织测产、验收。
(二)主体申报。各苏木镇要组织动员产量相对较高的玉米规模种植主体积极参与,向旗农牧局自愿申报,主体应是旗农牧局认定注册的家庭农场、合作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及种植大户。由旗农牧局将初步申报参与的新型经营主体名单汇总后正式行文上报市农牧局备案。
(三)过程记录。要充分发挥市专家指导组、旗技术指导组、农技推广和科技服务工作队的指导作用,明确玉米单产提升技术路径,指导规模种植主体选择良种、配套技术、防灾减灾和病虫害防控,促进关键技术落实到位。规模种植主体要按要求加强田间管理,落实关键技术,着力提高单产水平。种植主体要按照“一主体一档案”的原则,记录作物生产过程中应用的关键技术、采取的主要措施等,根据作物生育进程及时组织了解核实重点技术到位情况。
(四)核实测产。作物收获季节,承担项目主体向旗农牧局如实上报实际单产,旗农牧局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对承担项目主体进行随机抽测复核。测产方法参照《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主要粮油作物高产竞赛实施方案》中附录测产方法执行,结合申报、实产等情况,确保测产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五)资金拨付。旗农牧局根据关键技术措施到位情况、增产情况,确定奖补对象并在全旗范围内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奖补结果报市农牧局备案。奖补对象要鼓励先进,突出重点。旗农牧局将按照单产提升情况择优选择60337.35亩高产田,按照41.5元/亩的标准对符合奖补条件的种植主体及时拨付奖补资金。
(六)支持方式。旗农牧局通过查阅主体生产档案和不定期现场检查,根据主体关键技术措施到位、单产目标实现等情况,确定奖补对象资格。单个主体同时种植多种作物,不可重复享受补贴,由主体选择申报作物,防止“垒大户”,奖补对象不得与承担绿色高产高效行动主体重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旗农牧局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协调相关单位和人员,组织开展相关工作,负责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的安排落实、方案制定、组织联络、调度检查等工作,成立玉米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技术指导组负责技术指导。
(二)加强绩效管理。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财农〔2019〕48号),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将项目实施情况、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全面评估、考核项目执行落实情况。要强化过程管理,全过程建档立案,确保项目实施规范有序、测产结果真实可靠、奖补发放公开透明。
(三)严格资金监管。要加强对项目承担主体的跟踪指导,督促检查项目任务完成情况,为按规定标准分配、拨付资金提供准确依据。坚决查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予通报批评。
(四)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各类新媒体,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宣传,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多种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宣传经验做法,积极营造政策实施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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