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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

来源:鄂托克旗市场监督局

发布时间:2023-12-14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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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指南
  一、 适用范围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二、 审批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试行)》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三、受理机构
  鄂托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申请条件
  1、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3、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4、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6、新建、改扩建学校食堂的图纸设计应经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部门事前审查。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 申请材料目录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按规范填写齐全);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单位食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托老机构、学校、托幼机构),应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教学许可证等主体证明文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含外设仓库)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提供。)
  (四)食品安全相关的规章制度;(勾选按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应制定此项制度内容,但不需提交制度内容,只需勾选制度目录。)
  (五)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拟公示方法等材料;
  (六)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书内包含,申请人自己填写)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本人申请则不需要)
  (七)法律法规对提交材料有所调整的,依照其规定。
  经当地市场监督监管部门事前审查的图纸设计(适用新建、改扩建学校食堂;鼓励其他申办者申报。)
  六、办理基本流程
  受理: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117.161.154.157:7011/psout/jsp/gcloud/psout/network/login.jsp)或者到鄂托克旗政务服务窗口提交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组织审查组对申请人的资料和场所进行核查。
  决定: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送达: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在法定时限内将许可决定及相应证书送达申请人。
  七、 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结果送达
  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十、监督投诉渠道
  12315、0477-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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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鄂托克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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