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监督抽检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鄂托克旗老婆香油加工店
(一)抽样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芝麻酱;生产日期:2024年4月12日;抽祥基数:12盒;检验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LS/T 3311-2017《花生酱》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鄂托克旗老婆香油加工店经营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芝麻酱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十二项规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整改与复查要求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2023 年 6 月 18 日鄂托克旗老婆香油芝麻酱加工店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我局于 2023年6月19日对鄂托克旗老婆香油芝麻酱加工店存在隐患的环节进行了复查, 该单位已整改完毕。
二、鄂托克旗东仙家乐百货超市(个体工商户)
(一)抽样基本情况
1、样品名称:芒果;购进日期:2024年5月30日;抽祥基数:3.072kg;检验不合格项目:吡唑醚菌酯 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2、样品名称:长山药;购进日期:2024年5月26日;抽祥基数:3.18kg;检验不合格项目: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该店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鄂托克旗东仙家乐百货超市(个体工商户)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三、鄂托克旗团圆果蔬超市
(一)抽样基本情况
1、样品名称:芒果;购进日期:2024年4月19日;抽祥基数:3.6kg;检验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2、样品名称:香蕉;购进日期:2024年4月19日;抽祥基数:3.6kg;检验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该店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鄂托克旗团圆果蔬超市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