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自治区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分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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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17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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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根据《鄂尔多斯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2年自治区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鄂乡振发〔2022〕17号文件)要求,现下达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3万元,请各部门按照中央和自治区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安排使用。
一、资金使用范围
(一)衔接资金42.7万元要将作为支持产业到户奖补资金,本次下达的资金优先向监测对象、脱贫人口倾斜。优先保障到人到户产业发展项目需求,重点支持监测对象、脱贫户发展生产增收。支持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脱贫人口通过外出务工、乡村公益性岗位、帮扶车间、自主创业、以工代赈等方式就业增收,确保实现收入增长“两高于”目标,由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分配至各苏木镇,具体分配请详见分配表。
(二)脱贫人口通过外出务工费0.12万元,用于省外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由旗乡村振兴发展中心统筹安排使用。
(三)0.18万元将倾斜于脱贫人口多的木凯淖尔镇。
如有异议,请从即日起10内向旗乡村振兴发展中心提出意见。
公告时间:2022年8月17日—2022年8月27日
监督电话:0477-6212522 12317
通讯地址:鄂托克旗政务服务中心B座5楼
电子邮箱:etkqfpb@163.com
附件: 2022 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鄂托克旗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