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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旗面向旗内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岗位教师选聘成熟教师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8-14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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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旗
  面向旗内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岗位教师选聘
  成熟教师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2024〕54号
旗直各有关部门:
  经鄂托克旗人民政府2024年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鄂托克旗面向旗内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岗位教师选聘成熟教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13日
  鄂托克旗面向旗内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岗位教师
  选聘成熟教师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委市政府印发鄂尔多斯市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意见》(鄂党发〔2018〕18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8〕134号)《鄂托克旗委办公室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鄂托克旗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旗党办发〔2022〕2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旗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减少优秀教师流失,拓宽选人用人渠道,计划面向旗内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岗位教师选聘成熟教师,具体事宜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选聘成熟教师工作的领导,特成立鄂托克旗选聘成熟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谢  宇   旗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 许瑞峰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乌  都   旗政府副旗长
  成  员:撖雪梅    旗委编办主任
        张  勤   旗财政局局长
        白  丽   旗人社局局长
        石永峰    旗教体局局长
        李海霞    旗纪委监委派驻旗教体局纪检监察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教体局,办公室主任由旗教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有关事宜。工作人员由旗委编办、旗人社局、旗教体局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二、选聘范围及办法
  (一)选聘范围。我旗2015年—2020年期间通过公开招聘的仍在我旗教体系统工作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岗位教师和旗外调入的已列入我旗编外人员统计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岗位教师。
  (二)选聘办法。本次选聘成熟教师采取评价与考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选拔。
  (三)岗位设置。中小学教师岗位按照学段设置高中教师岗位、初中教师岗位、小学教师岗位,幼儿园教师设置一个岗位(学前教育教师)。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资历条件
  1.持有教师资格证;
  2.持有相应等级的普通话等级证。国家通用语言授课岗位的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其中语文学科应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蒙语授课教师岗位(不含统编语文)的须具有三级甲等以上普通话等级证;
  3.学历和专业资格:按照录用为政府购买服务教师时(前)取得的全日制学历审查,本科以上学历允许参加所有学段考试,专科以上学历只允许参加幼儿园和小学学段考试,中专学历只允许参加幼儿园学段考试。原则上,按照当年参加教师招聘考试时所报考学段和科目报考,如果现在工作单位学段或岗位与原来报考时不一致,则专业应当与所报考的科目相符或相近,如果是专业不符,按照近三年实际工作岗位报考。现在低学段单位工作的教师不允许报考高学段岗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不在我旗教体系统工作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5)因师德师风问题受到教育主管部门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四、工作程序
  本次选聘成熟教师主要通过制定方案、发布通知、报名与资格审查、师德师风评价、考试、体检、考察、确定人员名单、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制定方案
  由选聘成熟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选聘成熟教师实施方案,并报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发布通知
  面向全旗各中小学、幼儿园、中心下发选聘通知。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另行通知。报名时须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涉及“荣誉加分、班主任荣誉加分”的证书和文件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注明复印人与复印日期以及“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
  2.组织相关部门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全部进入师德师风评价环节。
  (四)师德师风评价
  师德师风评价由单位领导班子结合教师个人实际表现集体研究,认为师德师风合格的出具同意参加选聘成熟教师考试证明,认为师德师风不合格的,不予出具同意参加选聘成熟教师考试证明。
  (五)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
  2.笔试只考一门《教育综合知识》,中学教师主要包含“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小学教师主要包含“综合素质”“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幼儿园主要考查“综合素质”和“保教知识与能力”《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每个岗位1份试卷。试卷总分100分。
  (六)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减分。
  2.选聘成熟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对本次考试划定成绩合格线,成绩合格线不低于60分。成绩合格者进入体检环节。
  3.加分和减分情形如下:
  (1)荣誉加分。荣获市、旗级教师节表彰荣誉的分别加2分、1分。市级学科(班主任)带头人、教学能手、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分别加3分、2.5分、2分;旗级学科(班主任)带头人、教学能手、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分别加2分、1.5分、1分。以上加分计最高分,不累加,除以上荣誉外其它荣誉不加分。
  (2)班主任荣誉加分。获得旗级温馨教室、先进班集体、优秀班主任的加1分,获得市级温馨教室、先进班集体、优秀班主任的加2分,此项荣誉按照最高奖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3)班主任工作经历加分。截至2024年7月,在我旗的班主任工作经历,每满一年加0.2分。
  (4)减分,曾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已满的,减5分。
  (5)每有一个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减5分,每有一个年度考核不合格减10分。
  (七)体检
  1.体检医院由旗教体局指定,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2.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体检合格的进入组织考察环节。
  (八)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拟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九)确定拟录用人选名单
  1.根据总成绩是否合格以及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取消录用资格。对参与测评和考试教师的资格审查贯穿选聘成熟教师工作全过程,拟录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入编资格。
  (1)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或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2)在选聘过程中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3)人事档案存在影响入编和聘用问题的。
  (4)选聘期间出现违法行为或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
  (十)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人选给予办理聘用手续并出具事业单位聘用文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录用资格。本次考试不进行递补。聘用文件由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聘用人员在政府购买服务期间的工作年限,据实追加工龄。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此次选聘成熟教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部门之间既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主动担当作为,确保选聘成熟教师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二)规范程序,注重细节。各相关部门在组织实施选聘工作中,要严格规范工作程序,注重工作细节,务必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旗委编办、旗人社局、旗教体局、旗纪委监委派驻旗教体局纪检监察组要认真做好选聘的组织与监督工作。
  (三)严明纪律,严肃问责。各相关部门在本次选聘工作中要严明工作纪律,必须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对工作中出现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和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其它
  (一)本次选聘不设定具体岗位数量。成绩合格人员按照“应纳未纳”事业单位人员对待,中小学岗位人员逐年解决事业编制,幼儿园岗位人员逐年纳入控制数人员实名制管理。
  (二)中小学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空编,用于成绩合格人员占编。幼儿园每年拿出剩余控制数的50%左右,用于成绩合格人员备案。占编或备案顺序,按照本次考核的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占编或备案。原则上,成绩合格者仍在原单位工作,但是,如原来在高学段工作,现报考了低学段,则调整在低学段单位工作。
  本次选聘工作为一次性选聘,成绩不合格或未参加本次选聘的,身份待遇不变。
  (三)在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中,拟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理由和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四)本次选聘的教师在合同约定服务期五年内,不准脱产考研、报考旗外教师岗位,未经同意擅自离开鄂托克旗教体系统的,要承担聘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且不予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五)本方案由选聘成熟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公开招聘相关规定由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附件:1.鄂托克旗2024年选聘成熟教师报名登记表
       2.鄂托克旗拟聘教师考察表 

主办: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承办:鄂托克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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