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旗桌子山岩画群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18 10:46

来源: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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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旗

  桌子山岩画群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2025〕24号

  

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大企事业单位:

  现将《鄂托克旗桌子山岩画群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8日

  

  

鄂托克旗桌子山岩画群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文物保护和传承利用常态化开展岩画群资源保护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20〕9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意见》(鄂府发〔2021〕305号)精神及自治区、市有关文物保护工作部署要求,扎实做好鄂托克旗桌子山岩画群保护工作,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和关于文物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新时代文物工作方针,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建立健全岩画群保护管理常态化工作机制,防范岩画群保护风险隐患,落实落细保护安全措施,全面提升岩画保护利用工作效能。

  二、总体目标

  坚持系统性保护、科学性修复、创新性传承的理念,不断优化文物保护管理体制,将桌子山岩画保护工作与鄂托克旗文化建设、生态保护、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进一步落实文物保护工作有关要求,畅通与周边毗邻地区沟通协调渠道,完善机制建设,防范风险隐患,切实提升文物保护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推动文物资源更好传承历史文化。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保护第一,系统保护。践行文物保护理念,持续加大保护力度,健全岩画群保护责任体系和政策措施,依法严格管理,正确处理文物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关系,统筹开展岩画保护和周边生态环境、人文环境保护提升。

  (二)坚持改革创新,价值引领。深化文物保护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加强科技创新、制度创新、业态和模式创新,切实做好岩画价值的研究发掘、阐释展示、传播弘扬工作,提高岩画合理利用能效水平,不断焕发文物时代风采。

  (三)坚持高位统筹,融合发展。强化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全民共享,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岩画保护工作,推动岩画保护利用与文化传承创新、生态环境保护、区域经济发展、乡村振兴战略有机结合。

  四、保护措施

  (一)明确保护范围。结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以岩画本体为核心,综合考虑岩画分布范围、周边地质条件、自然环境要素及潜在人为活动影响区域。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岩画群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划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桌子山岩画群实际情况,合理确定保护边界。

  (二)强化区域协作。建立跨区域协同机制,与乌海市构建岩画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会商边界岩画保护工作,联合开展边界岩画专项保护行动,重点围绕边界岩画分布现状、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内容形成问题清单及整改台账,凝聚“共防共治、协同联动”的保护合力,全面提升跨区域岩画保护工作水平。

  (三)完善“四有”工作。加强岩画群“四有”建设工作,在保护范围边界显著位置设置永久性保护标志碑,标明保护范围、保护级别、保护要求等信息,防止人为越界活动对岩画造成破坏。增密保护界桩、警示牌匾安防设备,树立安全责任人公告公示牌;及时更新岩画群现状变化、保护状况等档案内容,为岩画保护管理提供有力支持。

  (四)实施岩画保护修缮及环境整治工程。岩画开展勘察调查研究,重点分析文物本体的保存状况,建立全方位环境数据监测体系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岩画分析病害成因,有针对性地实施抢险工程。实施预防自然灾害导致的遗址及周边区域内的环境治理工作,明确旗直有关部门及周边厂矿企业责任,要求企业落实车辆减速、道路洒水降尘等措施,全方位保障岩画文物安全,提升岩画保护区域的生态价值和文化价值。

  (五)健全前置审查。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文物保护前置审查工作的通知《内蒙古文物局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文物保护前置审查工作的通知》等要求,落实好建设工程项目“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工作要求,全面做好岩画群周边基本建设项目前期文物审查,开工前考古勘探及发掘工作,确保岩画遗迹安全。

  (六)加强宣传教育。各有关部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作为学习内容列入全旗干部教育教学课程,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切实提高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借助自然和文化遗产日主题党日活动等形式,积极开展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活动,营造文物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增强全民文物保护意识。

  (七)开发文创产品体系。以岩画艺术元素为核心,推动其与文创产业、纪录片创作等领域深度融合,构建多元立体的文化传播矩阵,以文化赋能、创意驱动、科技加持,全力塑造独具北疆地域特色的文化品牌,全面提升桌子山岩画群知名度。

  五、实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凝聚保护合力。成立岩画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旗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旗委宣传部部长和政府分管副旗长任副组长,旗纪委监委、旗委宣传部、政府办、发改委、文旅(文物)局、财政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民政局、自然资源局、能源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文物保护研究所、棋盘井镇、蒙西镇为成员单位的岩画群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文旅(文物)局。通过定期召开协调调度会,及时研究解决岩画保护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建立常态化联合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岩画群安全联合检查与专业评估,构建高位统筹、上下联动的组织体系。

  (二)健全工作机制,夯实保护根基。建立跨区域协同机制,与乌海市构建岩画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会商边界岩画保护工作,强化区域协作合力。完善部门联动审批机制,将全旗岩画保护单位坐标点位及保护范围同发改委、自然资源局、能源局等旗内各项目审批部门信息共享,强化项目审批阶段文物审核及古迹核查,切实保障岩画群文物安全。压实旗、苏木(镇)、嘎查(村)三级文物安全管理责任,运用无人机巡查、实地看护及视频监控等手段,常态化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提升应急防范水平。

  (三)落实资金保障,强化人才支撑。桌子山岩画保护经费按照实际需要足额保障资金投入。同时,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通过捐赠等形式参与岩画群保护工作,规范资金管理使用,联合审计、财政等部门开展定期审计与动态监督,确保每一笔资金精准投向岩画保护修复、研究监测、人才培养等关键环节,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通过委托培养、定向招生和专业人才引进等方式强化文物保护专业人才梯队建设配齐配强保护管理人员壮大岩画保护力量 

 

相关政策/解读:鄂托克旗桌子山岩画群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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