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21 16:45
来源: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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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
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
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2025〕29号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鄂托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旗(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提升全旗义务教育发展质量和均衡水平,经鄂托克旗人民政府2025年第5次常务会议暨河湖长制、林草长制工作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鄂托克旗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1日
鄂托克旗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
实施方案
为提升全旗义务教育发展质量和均衡水平,确保2026年如期高标准通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评估认定,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的通知》(教督厅函〔2024〕10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内教督办〔2018〕6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内教督办〔2021〕51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示范市三年攻坚方案(2024—2026)〉的通知》(鄂府发〔2024〕18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规划方案的通知》(鄂教督委办发〔202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全国教育大会和《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精神,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补齐义务教育发展短板为导向,以落实政府部门职责和巩固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成果为重点,统筹推进全旗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着力解决我旗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等问题,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一心一意办好鄂托克教育,让鄂托克学子在家门口享受优质教育。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完善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格局,努力扩大优质义务教育资源覆盖面,缩小校际、城乡、区域间差距,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师资结构不合理、资源配置不均衡、教育保障不充分等问题。到2026年,全旗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水平更高,教师资源配置更加均衡,学校文化特色更加凸显,教育教学质量更加优良,人民群众对义务教育更加满意,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通过国家督导认定。
(二)具体目标
1.资源配置。全旗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舍、仪器设备等7项资源配置指标实现校校达标、项项达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小于0.50、初中小于0.45。
2.政府保障。旗人民政府依法履职、落实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工作成效等15项政府保障程度指标均达到要求。
3.教育质量。全旗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综合素质发展水平等9项教育质量指标均达到要求。
4.社会认可度。旗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全力实施素质教育、大力推动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社会认可度达85%以上。
5.无“一票否决”事项。全旗义务教育学校无以考试方式招生、违规择校、办重点学校或重点班、“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等情况,教育系统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弄虚作假等行为。
三、重点任务
(一)合理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
1.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进一步分析研判全旗人口发展趋势,科学预测各年龄段学龄人口规模及变化规律,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整合资源、调整结构、合理布局学校,重点加快棋盘井学校配建,加快改扩建棋盘井五小为棋盘井中学二部进度。全旗现有义务教育学校13所,其中小学9所(乡村小学2所),初中2所,九年一贯制学校1所,完全中学1所。
2.按标准核定办学规模。坚持就近入学原则,根据学校占地、校舍、体育场馆等办学条件核定学校学位、办学规模、招生计划,确保小学、初中班额不超过45人、50人,小学、初中、九年制学校办学规模不超过2000人、2000人、2500人,镇区和乡村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达到100%。
(二)大力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
1.按照标准建设校舍场地。根据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及相关文件,加速推进学校新(改、扩)建项目,确保到2026年全旗所有小学、初中生均办学条件达标,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4.5㎡、5.8㎡以上,生均体育场馆达到7.5㎡、10.2㎡以上;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每间音乐专用教室、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90㎡)。
2.按照标准配齐设施设备。对照学科仪器设备配备标准,配齐新建学校教育装备,更新、完善其他学校设施设备,实现全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到2025年,实验室、功能室及仪器设备配齐率达到100%。实现教育教学管理信息化,百生网络多媒体教室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校园网、校园监控系统、校园广播系统配齐率达100%。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
3.合理均衡配置教育资源。落实教育资源配置相关文件精神,补齐短板学校及短板项目,到2026年全旗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率达100%。教育资源配置立足公平均衡,努力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学校优质资源“四统一”(建设标准、教师编制、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本装备配置)。
(三)全面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1.加强教师编制和岗位管理。根据人员编制相关文件,在核定编制总额范围内,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实施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有效解决学校刚性缺编和结构性缺编问题,防止城乡和区域之间编制使用结构性浪费现象。创新教师编制和岗位管理,积极推进教职工“县管校聘”改革,在核定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调剂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有序推进校长职级制度改革。增加农村学校中高级职称岗位供给,尽力改善教师待遇。
2.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全面落实《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和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思想政治水平。加大优秀教师和短缺专业学科教师招聘、引进力度,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提高学历,实现所有专任教师持证上岗,小学、初中每百名学生拥有学历提高教师4.2人、5.3人以上,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美术、音乐专任教师0.9人以上。切实加强骨干教师培养,深入推进“十百千”强师工程,依托北师大“百千万”计划和人民德育“百城万校行动”,建立全旗名校园长、名教师、名班主任业务梯队和培养体系。实现小学、初中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1人以上,加大干部教师信息化运用培训力度,实现所有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3.落实教师交流轮岗。创新干部教师城乡之间、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的互动交流机制,每年交流轮岗教师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的10%,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的20%。
(四)依法保障教育经费投入
1.保障资金投入。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只增不减。
2.保障特殊教育经费和教师培训经费。严格落实《鄂尔多斯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足额核拨特殊教育公用经费,加强资金监管,优化支出结构,确保特教经费管理使用符合规范。随班就读学生的经费按上级核定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10000元。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3.保障教师工资水平。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确保全旗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本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健全完善教师绩效工资考核与分配办法,坚持“以岗定酬、按劳取酬、优劳优酬”分配原则,教师待遇与实绩贡献、师德师风考核挂钩。
(五)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1.依法依规办学,营造良好育人环境,促进教育公平。全面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确保学校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严格执行中小学基层党组织基本规范。所有学校按照章程推进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管理。全面落实“双减”政策,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严控学科类培训,规范非学科类培训。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开足开齐开好国家课程,全面提升课堂教学水平,加强对学习困难学生的辅导。严格落实学生在校时间要求,压减重复性作业,减少日常考试测试频次。提高课后服务质量,丰富服务内容。规范教辅材料和课外读物管理。坚决杜绝以考试方式招生、违规择校、办重点学校或重点班等违规行为。
2.坚持五育并举,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健全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体系,加快补齐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短板。加强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配齐配强思政教师,推进落实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加强“大思政课”品牌建设,加强青少年学生宪法法治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国防教育、网络安全意识、文明素养、行为习惯等教育,推动形成良好育人机制和育人生态。落实健康第一教育理念,保障中小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低于2小时,加强校园足球建设,有效防控近视率、肥胖率,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检测合格率和优良率。组织开展综合实践活动和丰富多彩的兴趣社团活动,开展各类人才早期发现与针对性培养,探索幼小初高大一体化贯通式培养模式,更好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推进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切实加强劳动教育,建好学校劳动教育实践基地,提升学生动手实践能力、解决复杂问题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加强旗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建设,健全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普及心理健康教育,做好团体辅导,精准摸排并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推进智慧校园建设,数字赋能教育教学,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加强科学教育,强化核心素养培育;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加强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组织实施与结果运用,实现义务教育质量综合系数≥0.5,校际差异系数≤0.15,学生身心健康状况优于全国平均水平。
3.健全特殊群体关爱体系和工作机制。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关爱体系和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制度,确保全旗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强化控辍保学措施,确保全旗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通过旗内外特校就读、特教班就读、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途径,保障残疾学生受教育权利,确保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95%以上。
4.加强校园安全工作,建设平安校园。健全完善校园安防体系和安全工作制度,推进校园安全精细化管理,做到安全管理规范化、安全教育常态化、安全排查立体化、安全演练专业化和安全台账标准化。加强防溺水、交通安全等教育,完善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机制。
(六)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1.凸显文化建校。义务教育学校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充分尊重学校的区位禀赋、办学基础、发展愿景,因地制宜,与时俱进凝练学校价值体系,形成符合教育现代化办学理念的校训、校风、教风和学风,践行浸润办学思路清晰、育人功能突出的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师生行为文化和物质文化。
2.推进特色兴校。坚持“一校一品”,努力推进特色学校和学校特色项目建设,丰富学校办学内涵,充分激发学校发展内生动力,构建形成优质均衡的学校实践体系,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提升教师专业发展水平和幸福指数。
3.共建“美丽校园”。围绕“打造学校环境美、营造教育形象美、塑造师德风尚美、培育学生心灵美”,定主题、融自然、展内涵、亮特色,持续提升教育质量和内涵发展水平。
四、时间安排
(一)筹备启动与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
成立鄂托克旗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专项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创建路线图、时间表。召开创建动员部署会,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全面启动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工作。
(二)组织实施与自评申报阶段(2025年)
各创建单位和义务教育学校按照工作职责,聚焦短板,细化措施,“一旗一策”“一校一策”制定任务清单,逐项落实。旗创建工作专项组适时召开推进会、调度会、现场会,攻坚克难,有效推进。对照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细则指标进一步开展自查自评,查漏补缺,整理台账,确保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指标全部达标。完成旗级初评,申报并接受市、自治区督导评估。
(三)接受评估阶段(2026年)
根据市级复核、自治区初评反馈意见,再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精准施策,将优均理念、标准融入日常教育教学,总结梳理典型经验和做法成效,纵深推进创建工作,巩固提升已有工作成效,不断提升全旗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完成申报工作,接受国家督导评估认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实行党政主导、教体局主抓、部门主责、学校主创联动制度,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一盘棋”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旗教体局要切实牵好头,认真做好统筹协调、具体规划、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旗级相关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为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实效。建立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政府督导评估机制,将旗直相关部门、相关苏木镇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纳入督导评估范围。旗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创建工作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把督导结果作为评价相关苏木镇、旗直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依据,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全方位开展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宣传。大力宣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政策法规,积极推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报道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鄂托克旗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专项组成员名单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鄂托克旗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指标任务分工表
3.创建资金明细表
相关政策/解读:鄂托克旗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