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旗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04 16:27
来源: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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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旗高层住宅
建筑消防安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鄂政发〔2025〕143号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鄂托克旗人民政府2025年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将《鄂托克旗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2025年8月4日
鄂托克旗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提升
三年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鄂府办发〔2024〕115号)、《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认真做好全市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鄂住建发〔2025〕11号)要求,扎实提高鄂托克旗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水平,防范化解高层住宅建筑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将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来抓。在2024年摸排整改基础上,进一步排查全旗高层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全力推进全旗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提升行动,有序推进消防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力争全旗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初步建成消防数字化预警体系,基本实现高层住宅建筑运用物联网技术提高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水平,为全旗人民创造安全稳定的居住环境。
二、工作范围及内容
(一)基础保障类
针对2024年旗住建局、消防大队、房管中心等部门联合排查发现的38个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高层住宅小区的消防泵房、消防水池和消防高位水箱、消火栓及喷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等消防设施设备损坏或配备不齐全的项目进行维修整改,到2025年8月31日前全部完成基础保障类整改任务。
(二)完善提升类
在2024年排查的基础上,按照整改难易程度以及危害后果综合分析研判,按照“一项目一方案”逐一编制项目提升整改方案、工程量清单和资金预算,并建立实施台账。依据全市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提升项目的消防物联网监测模块内容,结合我旗高层住宅建筑小区基础消防实际情况选择性安装用户信息传输、消防用水监测、消防用电监测、消防控制室离岗监测、疏散通道(消防车道)监测、电动自行车入梯监测、电动自行车车棚热成像监测、消防物联网信息电子看板等模块,到2025年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完善提升类整改任务。
三、组织保障
为加快推进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提升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落实,现决定成立全旗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提升三年行动工作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那顺德力格尔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越祖鹏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局长
成 员:王 俊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 勤 旗财政局局长
宋明峰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 忠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边建军 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丁 冬 旗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穆凤智 旗保障性住房和房产交易中心副主任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越祖鹏兼任,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旗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提升三年行动工作。专项工作组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消防救援大队、旗保障性住房和房产交易中心等相关部门抽调。
工作组成员应按照职责分工,建立整改台账,制定出台有效措施,有序推进整改工作。到2025年8月底前全部完成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高层住宅小区基础保障类工程;到2025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完善提升类工程,初步建成消防数字化预警体系,基本实现高层住宅建筑运用物联网技术提高消防安全自主管理水平。
四、资金需求
全旗高层住宅小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共47个,其中阳光小区、晟裕小区等9个小区通过督促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已自行完成整改,无需政府投资,剩余38个小区整改资金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鄂府办发〔2024〕115号)要求,原则上30%资金积极争取市级奖补,70%资金通过旗级配套、居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方式解决。居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不足或未缴纳的,由旗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五、责任分工
(一)旗财政局。按照工作要求,负责对接上级“以奖代补”资金的筹集与拨付等经费保障工作,负责将本级所需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全旗高层住宅建筑综合分析研判,逐一编制高层住宅建筑消防提升项目整改方案、工程量清单和资金预算,具体开展项目施工。负责对各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统筹调度和消防安全提升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与安全管理。负责建设和接入全市智能消防监测监管平台。
(三)旗消防救援大队。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做好消防安全提升完工后的高层住宅建筑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及微型消防站的建立、运行等工作。督促指导大型综合体管理单位组建专业消防安全管理团队。指导攻坚整治占堵“生命通道”问题,常态化清理违规占道行为,全面落实标识化管理;持续整治高层建筑地下车库擅自违规改变使用功能、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电缆井内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防火封堵被破坏、电动自行车在楼道内停放充电等问题。全面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范》,规范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行为。
(四)旗保障性住房和房产交易中心。与温暖工程、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强高层住宅建筑消防规范化管理,明确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消防安全责任,提升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防范工作水平,对无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明确其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强化对全旗物业服务企业的考评与监管,督促高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五)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宣传教育,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系列宣传活动,在高层建筑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以楼栋为单元张贴公开消防安全常识卡。围绕“生命通道”、“小火亡人”、电气隐患、电动自行车火灾等制作系列案例警示片和逃生自救科普片。建立消防宣传公益联动机制,利用各级主流媒体开设专栏,宣传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知识,开展火灾案例警示。联合消防、工信等部门建立行业特色消防志愿服务队,协助居民开展家庭火灾隐患自查。以楼栋为单元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全面提升初起火灾处置能力。
(六)其他相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能职责﹐做好全旗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提升三年行动的配合工作。
六、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要统筹做好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三年行动的组织和实施,落实好配套支持政策,建立相关职能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各苏木镇和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指导、推进相关工作。
(二)强化宣传,扩大政策影响。强化宣传动员,通过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新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提升三年行动的意义、政策、实施步骤和预期成效等内容。要加强与居民的沟通和政策解读,争取居民支持,引导居民参与。建立居民全过程监督参与机制,通过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活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三)建章立制,推动责任落实。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加快推进物业管理全覆盖工作,积极发展“红色物业”,将社区消防安全治理能力建设融入日常工作,促进小区治理模式创新。推动消防安全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完善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长效机制。旗保障性住房和房产交易中心要进一步明确各苏木镇在住宅物业服务监管方面的要求,对住宅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履责能力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进行严格管理,有效落实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按照法律法规,全旗物业服务企业每年必须对高层住宅建筑开展一次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并将合格的检测报告报属地苏木镇和行业主管部门,确保消防设施长期完好有效。
(四)统筹整合,加强资金支撑。按照“向上争取、向内挖潜、市级奖补”的思路多方筹集资金。结合本旗实际需求,在本级政府预算中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消防安全提升工作,积极向上争取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用于当地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提升。
(五)严控质量,确保行动效果。强化项目监管,简化审批手续,严格执行有关操作流程和技术标准,建立和完善施工管理、工程考核、竣工验收等制度,加强对各个施工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确保资金合法、合规、高效使用。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有技术专长的居民参与工程全过程监督,实现“民意验收”和专业验收的有机结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所有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提升工程实施完毕后,要向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做好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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