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鄂托克旗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6-03-24 10:32
来源:鄂托克旗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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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对象
1.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
2.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等财政供养的公职人员不予补贴。
3.死亡人员(时间节点为嘎查村清册公示起始日)不予补贴,户主死亡且承包户内再无其他符合条件成员的,不予发放补贴。
4.对于依法流转的合法耕地,在土地流转合同内应明确,流转人承担耕地保护的监督责任,具体种植者承担耕地保护的实施责任。对于已流转给他人耕种的土地,补贴资金原则上发放给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户,承包方与受让方(实际种植者)在流转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并需在嘎查村(社区)进行备案。
二、补贴依据
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面积为基本依据,对暂时未确权登记的地区,以二轮承包耕地为依据。各苏木镇在补贴发放前充分宣传,确保政策进村入户、公开到位。
三、补贴标准
根据鄂尔多斯市财政局下达的资金数量和2026年各苏木镇上报的粮食作物种植面积测算确定。
四、补贴流程
1.村级申报造册(4月10日前):组织农户申报,逐户核实、登记造册,公示不少于7天。
2.镇级审核汇总(4月20日前):对各嘎查村上报数据进行审核,确保真实准确。
3.县级审核整改(5月10日前):旗农牧局汇总审核,重点抽查单户领取补贴资金1万元以上的农户,完成后上报市农牧局。
4.数据核准公示(5月30日前):整改完成后再次公示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由苏木镇正式行文上报,旗级汇总生成发放清册并公示不少于7天。
5.资金发放(6月5日前):旗农牧局将公示无异议的清册报送市农牧局和旗财政局,审核通过后由市级财政按提级发放流程直接兑付到户。
五、明确不予发放补贴清单
切实做到享受补贴的耕地不撂荒、质量不下降。补贴不予发放情况应当年核实并落实取消要求,核实确有困难或需要跨年度的,取消下一年度补贴。
1.2020年“三区三线”划定后新增违法开垦耕地,不予补贴。
2.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其他造成耕地面积减少或质量下降的,不予补贴。
3.对具备种植条件、连续闲置荒芜超过一年(含)未种植农作物的撂荒耕地,不予补贴。
4.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回收废旧地膜而被处罚,且处罚后没有整改的地块,不予补贴。
5.对在黄河滩区高秆作物禁种区范围内种植高秆作物,且经劝阻后当年未整改的地块,取消次年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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