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鄂托克旗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鄂政办发〔2020〕52号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对耕地的保护,确保全旗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全面完成,旗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鄂托克旗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王国泉 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副组长:
贾 瑞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张 军 旗政府副旗长
石永峰 旗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成 员:
孙建华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丽霞 旗编委办主任
严 强 旗委组织部副部长
陈和平 旗委统战部副部长
周海涛 旗网信中心主任
乌东其其格 旗人大常委会农村牧区和环境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武永宁 旗发改委主任
阿拉腾朝鲁 旗农牧局局长
杨丽梅 旗民政局局长
额尔德木图 旗司法局局长
崔向军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乔 斌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兰 峰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蒋治军 旗工信和科技局局长
朝格泰 旗扶贫办主任
乔 瑞 旗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图娜拉 旗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陶利平 旗公安局副局长
张文慧 旗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刘世杰 旗农牧局副局长
巴图孟克 乌兰镇镇长
单乌兰其其格 棋盘井镇镇长
卢彦军 蒙西镇镇长
高 宇 木凯淖尔镇镇长
孟根吉嘎素 阿尔巴斯苏木苏木达
朝 克 苏米图苏木苏木达
领导小组下设旗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自然资源局。主任由孙建华兼任,副主任由张文慧兼任。
领导小组及旗际协调机制办公室不刻制公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有关文件由旗自然资源局代章。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市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加强对全旗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审议整治工作政策措施和有关工作方案,协调解决整治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工作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实现各项目标任务。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一是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二是制作下发基础资料,为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提供技术指导;三是根据鄂尔多斯市下发的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我旗工作方案;四是根据各苏木镇、各部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召集各成员单位研究会商,形成指导意见;五是组织人员赴实地对各苏木镇工作进行督导核查,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六是与市协调机制办公室紧密联系与沟通,根据工作要求,及时对各苏木镇工作进行指导;七是统计汇总上报数据,形成工作台账,并向市协调机制办公室报送最终报告;八是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组长主持或委托副组长主持。根据工作需要研究相关工作时,可临时召开部分成员会议,也可邀请其他单位参加会议。
(二)领导小组议定事项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会议纪要,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督查组定期督促检查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加快推进相关工作。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按要求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并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