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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旗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来源:旗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0-10-12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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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旗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2020〕44号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旗(市)直各部门:
  现将《鄂托克旗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6日
  
  鄂托克旗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推进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发〔2020〕9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推进方案》和石泰峰书记在数字经济发展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按照《数字鄂尔多斯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市委四届144次常委会会议纪要》(〔2020〕31号)《鄂尔多斯市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加快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通知》(鄂大数据发〔2020〕12号)文件要求,切实有效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原则
  (一)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政务部门形成的政务信息资源原则上应予以共享,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需求导向,无偿共享。使用其他部门政务信息的部门应当依照其履职需要提出共享需求,共享信息提供部门对使用部门的共享需求及时响应并无偿提供共享服务,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规范管理,统一标准。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存储、交换和共享工作,坚持“一数一源”、多元校核、动态更新,统筹建设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共享交换体系。
  二、重点任务
  共同构建市、旗区两级联动公共信息平台,实现统一的全旗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信息资源交换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通过“跨旗区、跨部门、跨行业”数据的汇聚、共享交换,推动疫情防控“整合社会信息资源”、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不动产登记“四城通办”、民政“低保核查”等重点工作,为“数字鄂尔多斯”大数据发展应用提供数据支撑。
  第一阶段(2020年9月30日前):全面梳理一批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实现全旗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一)2020年8月30日前,制定全旗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推动方案,召开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动员会,进行平台使用、目录梳理、数据录入培训会。
  (二)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目录梳理、需求确认等工作。一是各部门要做好本单位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梳理、共享目录确认、共享目录发布、数据共享管理制度等工作。二是做好政务信息资源需求目录梳理、需求目录确认、需求目录申请等工作。三是做好政务信息资源开放目录梳理、开放目录确认、开放目录发布等工作。四是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综合治税、低保户核查等业务工作,优先服务疫情防控、不动产、财政、税务、民政、政务服务等部门,提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申请、使用服务。五是统筹规划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所需的部门前置机配置工作。
  第二阶段(2020年11月15日前):全旗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应用效果初步显现,各部门资源目录逐步增加、指标持续细化、数据高频交互,具备数据的综合分析、挖掘、应用功能。
  (一)2020年10月15日前,完成平台数据接入工作。根据各单位提供的资源目录,推动各单位目录数据上传和定期更新工作。结合各单位业务需求,通过公共信息平台提供相应的接口规范、接入标准,初步完成各部门间数据共享对接工作,发布一批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二)2020年11月15日前,完成全旗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相关制度建设,明确信息资源提供方、使用方的职责,形成数据采集、数据加工与数据服务的清晰链条,做到“一数一源”,保证信息权威、准确、及时。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工作的重大意义。要明确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分管领导,负责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
  (二)监督考核。建立健全效能评估和监督考核制度,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纳入全旗“五位一体”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信息资源共享排行、信息资源共享响应及时率、数据更新鲜活率、数据质量和数据的可用性、完整性、一致性。
  (三)宣传报道。要切实加强数据整合共享工作宣传力度,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宣传报道,形成全旗聚力攻坚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进度报送
  请各部门按月(每月28日前)向旗大数据中心报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推动方案,召开会议、制度建立、签订协议、申报计划、对接情况、接入数量等内容。
  
  联系人:杨佳静 15047135808
  邮  箱:409654844@qq.com
  
  
  
  
  
  
  
  
  
  
  
  
  
  
  
  
  
  
  
  
  
  
  
  
  
  
  
  
  
  
  
  
  
  

主办: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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