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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旗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1-01-11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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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政办发〔202066 

  旗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有关指示精神,全面提升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水平,推进全旗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体系发展,结合我旗实际,决定建立《鄂托克旗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120 

  

鄂托克旗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旗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43号)精神,强化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结合我旗实际,建立鄂托克旗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工作职责 

  坚持政府主导、综合协调,坚持依法监管、属地化管理,坚持社会共治、公开公正,坚持改革创新、提升效能原则。做好医疗卫生行业改革工作,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转变监督管理念、体制和方式,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建立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协调机制,推进“健康鄂托克”建设。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统筹研究协调全旗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中遇到的重要大问题,及时解决医疗卫生行业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提升医疗卫生全行业的服务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统筹开展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工作,对涉及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重大案件,适时组织联合执法,并将医疗卫生监管列入“平安鄂托克”建设考核。 

  (三)统筹做好各有关部门监管工作的信息交流,及时消除隐患,提升综合监管能力,为构建健康鄂托克旗提供监管服务。 

  (四)总结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经验,推广监管亮点,提升综合监管水平,更好的服务人民群众。 

  (五)定期向旗人民政府汇报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六)落实和完成旗人民政府交办的相关事项。 

  二、成员单位及职责 

  联席会议由旗委政法委、旗委宣传部、旗委编办、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政务服务局、旗公安局、旗民政局、旗司法局、旗财政局、旗审计局、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医疗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鄂托克旗中心支行、旗生态环境局等16个部门组成。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为牵头部门。 

  联席会议由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召集人,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法监股,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管,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和行为监管,建立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大型医用设备的行政审批和监管,推进审批服务事项全程网办,简化审批流程和环节,牵头开展对医疗机构的运行监管和绩效考核。 

  旗委政法委:依职责承担相关工作。 

  旗委宣传部:大力宣传综合监管的重要作用,深入挖掘和报道综合监管工作先进典型,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加强监管信息发布和媒体宣传工作,构筑良好舆论氛围。负责协调旗级媒体开展相关宣传工作。 

  旗委编办:依职责承担相关工作。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制定社会办医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办法。会同人民银行鄂托克旗中心支行负责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社会信用体系。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归集、公示相关信用信息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起的失信联合惩戒落实相关惩戒措施,完善医疗卫生行业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信用网站信息。建立药品价格信息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制度。 

   旗政务服务局:负责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以及医疗技术的审批的全程电子监察,完善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审批服务。 

  旗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打击各类扰乱医院秩序、伤害医务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犯罪活动,配合加强平安医院建设。 

  旗民政局:负责医疗卫生行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医疗卫生行业组织登记管理等工作。负责医疗卫生类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指导和监管工作。 

  旗司法局: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专家库建设。加强对医疗卫生领域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力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联动协查、案件移送等工作制度。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 

  旗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医疗卫生行业财务和专项资金监管。 

  旗审计局:依法对属于国家审计机关监督的医疗卫生行业开展审计监督。引导和规范医疗机构建立内审制度、设置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置相应的审计人员。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有关从业人员资格认定的监管。贯彻落实自治区相关符合综合监管特点的薪酬激励制度和荣誉制度。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医疗卫生行业价格和医疗广告监督检查。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审批和监管。负责执业药师的管理。 

  旗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国家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制定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鄂托克旗分局:依职责承担相关公共卫生服务监管。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或委托副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相关部门和单位,重大事项及时报告旗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医疗卫生行业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积极提出工作建议或意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主动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发挥作用,形成工作合力。联席会议办公室要认真跟踪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鄂托克旗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联席会议人员名单 

  附件 

  鄂托克旗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 

  联席会议人员名单 

  召 集 人:乔  斌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主  任 

  副召集人:额尔德木图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成    员:郑世理      旗委政法委      副书记 

  崔  亮      旗委宣传部      副部长 

  郝艳霞      旗委编办        副主任 

  张宝军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副主任 

  阿拉太      旗政务服务局    副局长 

  李光镕      旗公安局治安支队        副支队长 

  敖日格乐    旗民政局        副局长 

  王海燕      旗司法局        副局长 

  图  雅      旗财政局        副局长 

  梁  英      旗审计局        副局长 

  敖敦图雅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副局长 

  李治平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白智卿      旗医疗保障局    副局长 

  牛瑞丰      旗生态环境局    副局长 

  田印中      中国人民银行鄂托克旗支行  副行长 

主办: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承办:鄂托克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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