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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残疾人联合会改革方案的通知

来源:旗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1-01-11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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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政办发〔202056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鄂托克旗残疾人联合会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021日         

  

鄂托克旗残疾人联合会改革方案 

 

  鄂托克旗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旗残联)是由鄂托克旗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群团组织,是由残疾人及其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是鄂托克旗委、政府联系残疾人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5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84号)《关于印发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改革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102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残疾人联合会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2042号)文件要求,立足我旗残疾人工作实际,现就旗残联深化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统筹联动、协同推进“五位一体”和“四个全面”两大布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紧紧围绕中国残联七代会、自治区残联七代会、市残联四代会及我旗残联七代会制定的主要目标,以帮助残疾人群众过上美好而有尊严的生活为出发点,以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为驱动力,切实推进组织改革,不断加强服务创新,持续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有效破除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倾向,认真履行“代表、服务、管理”残疾人的职能,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把残疾人群众真正凝聚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奋斗实践中,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定信念,提高政治站位。以增强政治性为核心,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残疾人事业的新部署新要求,坚持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大局,把残疾人工作融入大局,更好地引导残疾人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真正把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变成残疾人事业的生动实践。 

  ——砥砺奋进,强化创新驱动。以增强先进性为支撑,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进一步顺应形势,转变观念,有效提升创新发展的服务管理水平,团结带领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积极投身全面深化改革的伟大实践,始终保持奋发昂扬的精神状态,不断焕发残联组织的活力,奋力开创我旗残疾人工作新局面。 

  ——凝心聚力,坚持植根群众。以增强群众性为关键,始终保持与残疾人群众的血肉联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残疾人群众服务的宗旨,更好地担负起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纽带作用。不忘初心,扎根群众,充分调动残疾人及残疾人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残疾人群众在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引导残疾人群众自尊自强、主动作为,努力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帮助其更有尊严的融入社会,真正成为全面小康社会的共建者和共享者。 

  ——精准把脉,破除发展难题。针对残联系统内仍不同程度存在的“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问题以及部分残疾人工作者脱离群众的不良现象,认真对标,查找短板,有针对性地提出改革措施。敢于直面问题,勇于自我革新,不断加强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制约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问题,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目标要求 

  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群团改革的相关指示精神,以“强三性”(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和“去四化”(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为主线,认真履职,主动作为,围绕优化职能设置、创新管理模式、健全工作机制、改进机关作风等工作重点,进一步夯实基层残疾人组织基础,切实提升组织活力和服务能力,促进残疾人广泛参与、充分融合和全面发展,全力开启新时代残疾人事业发展新征程。 

  二、改革措施 

  (一)进一步优化职能设置 

  1.增强组织成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优化残疾人代表比例构成,在旗残联代表大会中,将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友的比例提高到65%以上,自强模范和基层一线代表比例提高到60%以上;在旗残联主席团委员队伍中,将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友的比例提高到65%以上,自强模范和基层一线代表比例提高到35%以上,分别充实盲人、聋人、肢残人、精神智力残疾人及亲友等各类别代表,适当增加农村牧区残疾人及亲友代表、少数民族代表和助残社会组织、助残志愿者代表比例。在旗残联主席团的标准规模范围内,适当增加来自基层的兼职副主席人数。 

  2.健全完善议事决策制度。进一步完善旗残联主席团审议执行理事会工作报告制度,建立兼职副主席定期参加执行理事会会议制度、主席团委员提案办理制度。充分发挥专门协会代表、服务、维权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执行理事会与专门协会联席会议制度,专门协会主要负责人列席执行理事会有关会议和活动,有效促进决策和执行更充分地体现各类别残疾人的共同意愿。坚决执行集体决策制度,切实规范决策程序,重大决策广泛听取智库、专家级和专门协会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探索推进残疾人事业智库建设,加强残疾人事业发展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智库咨政建言的重要功能。 

  3.提升专门协会服务水平。继续加强盲人协会、聋人协会、肢残人协会、智力残疾人及亲友协会、精神残疾人及亲友协会五个专门协会建设,选拔文化素质较高、热心残疾人工作、有奉献精神和较强组织能力的优秀残疾人及残疾人亲友担任专门协会负责人,完善组织设施,增强人员配备,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专门协会开展服务和活动。完善专门协会工作制度,专门协会根据需要可依法依章程增设专业委员会。健全残联和专门协会的联动机制,提高各专门协会的社会化运作能力和服务残疾人的水平。 

  (二)不断强化队伍建设 

  1.进一步充实干部队伍力量。在坚持政治标准的前提下,不拘一格选用残疾人工作者,把熟悉残疾人需求、热心残疾人服务、关心残疾人事业、具备服务经验本领的优秀人才吸纳到残联干部队伍中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设置,旗残联按照核定的领导职数选优配齐领导班子。坚持正确地用人导向,加强残疾人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任用工作,残联机关配备残疾人干部比例不低于15%。强化结构性要求,旗残联领导班子中要配备1名残疾人干部。进一步充实干部队伍,切实强化工作力量。按照《鄂尔多斯市加强苏木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厅发〔201850号)文件要求,加强基层残联队伍建设,确保各苏木镇至少配备1名残联专职干部。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试用期满述职制度,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形成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残联机关干部轮岗交流、跨行交流,及时向党政部门、社会各界推荐和输送优秀人才。 

  2.合理优化队伍结构。加强挂职、兼职干部培养选拔,增加旗残联执行理事会中兼职干部人数和比例,旗残联机关挂职、兼职干部比例提高到15%左右。从与残疾人事业发展紧密联系的相关领域代表及熟悉基层情况、服务残疾人能力较强的代表中选拔配备一定比例的兼职、挂职副理事长,协调调动和凝聚社会各界力量,扩大残疾人工作覆盖面。按照人岗相适的要求,选派残联干部深入基层挂职锻炼,丰富基层工作经验,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推进“专兼挂”成员合理搭配,突出残疾人事业各领域的广泛代表性,建设一支符合残疾人工作特点、充满生机活力的机关干部队伍。 

  3.加强干部作风转变。密切残联干部与残疾人群众的直接联系,坚持工作重心下移,旗残联执行理事会成员每年下基层调研不少于60天,虚心倾听基层干部和残疾群众的意见呼声,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建立机关副科级及以上干部联系居住地残联或社区残疾人协会工作制度,积极参加助残社会组织及社区组织活动,在基层实践中不断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增强服务残疾人群众的本领。 

  4.落实干部管理制度。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当地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旗委及旗委组织部门要做好旗残联领导班子的选拔、配备、教育、管理工作,组织旗残联新任领导班子成员培训,切实提高领导水平、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稳步提升基础管理和基层服务水平 

  1.夯实基层组织建设基础。健全覆盖面广、配置合理的基层残疾人工作体系,苏木镇根据工作需要依法依章程健全残联组织,嘎查村(社区)以及残疾人集中的企事业单位依法依章程成立残疾人协会或残疾人小组;增强各类残协组织的社会影响力和动员参与残疾人工作的辐射带动能力,探索在残疾人较集中的新领域和行业内灵活设置残疾人组织,整合各类资源,开发社会潜能,实现残疾人联系服务全覆盖。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指导苏木镇残联依托苏木镇、嘎查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站建设“残疾人之家”,建好、用好、管好各类残疾人服务设施。加大对基层残疾人工作的指导力度,加强农村牧区残疾人服务站和联络站建设,切实完善残疾人专职委员管理制度,更好地发挥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加强基层残联干部队伍建设,在嘎查村(社区)“三委”班子成员中明确残疾人工作的分工和职责。做好基层优秀残疾人人才的挖掘、推荐工作,推进优秀残疾人人才库建设。 

  2.强化县域残疾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基层残疾人服务体系,推进基层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实施县级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计划,构建旗、苏木镇、嘎查村(社区)三级联动互补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络。依托现有残疾人信息系统,推动建设残疾人服务需求采集与评估、服务资源分类与管理、服务项目提供与转介、服务效果评价与反馈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集约化服务平台,推进信息共享,实现精准服务,打通残疾人工作最后一公里。 

  3.持续强化民生保障。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加大困难残疾人救助力度,积极推动社会保障政策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推进残疾人普惠政策和特惠政策互为补充。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精准扶贫等工作相结合,发挥政策合力。加强同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采取政策支持、制度保障、应急救助、结对帮扶等措施,切实强化残疾人兜底保障,织密织牢民生保障网。扎实开展精准康复服务,加强康复服务供给,为残疾人康复提供稳定保障。认真落实残疾儿童救助制度,强化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料工作,加大对因病因灾致贫残疾人,精神、智力残疾人家庭以及流浪乞讨的残疾人的救助力度,对于一户多残、老残一体、孤残重残、多重残疾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建立定期访视、分类照顾、专项服务等制度,加快补齐残疾人脱贫这块短板,切实巩固脱贫成效。 

  4.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残疾人合法权益法律政策体系,围绕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和平等参与社会的需要,从立法、无障碍环境、法律援助等方面加大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工作力度。推进残疾人有序参与民主协商,鼓励社会助残组织及残疾人代表依法依规参政议政。加强对残疾人康复、托养、救助等各类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残联加强同公、检、法部门及司法行政机关之间的沟通协商,建立健全残疾人司法救助、法律援助机制,完善涉及残疾人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进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的运营维护,拓宽残疾人利益诉求反映渠道,妥善处理信访问题。加强法制宣传,引导残疾人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依法维权能力。 

  (四)加强残联组织服务大局的能力 

  1.积极为决胜全面小康做贡献。将残疾人全面达小康这一目标任务主动融入全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织密残疾人康复、就业、托养、教育、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社会化助残、法律维权“八张服务网”,健全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夯实民生保障基础。抓住重点,持续发力,强化残疾人特殊教育和职业教育扶持,协调相关部门完善融合教育支持体系;完善“互联网+”模式,拓宽残疾人就业创业渠道,多措并举扶持残疾人就业,依托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为残疾人创新创业提供多元一体化的专业服务;推动残疾人康复、托养、辅助器具等服务事业和产业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残疾人扶贫方式,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压实残疾人脱贫攻坚责任,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 

  2.不断增强意识形态领域凝聚力。唱响时代主旋律,引导广大残疾人把实现人生梦想融入中国梦伟大实践。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好残疾人事业宣传和舆论引导。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为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充分利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阵地,积极开展丰富多样的残疾人文体活动,帮助残疾人精神生活更有寄托、融入社会更有尊严。加强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典型选树工作,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凝聚和激发社会扶残助残正能量。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残疾人提供安全、放心、便利的无障碍环境。支持特殊艺术发展,扶持和鼓励残疾人文学艺术创作,让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更加充实、愉悦,为残疾人事业的改革发展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环境。 

  3.加强残疾人事务交流合作。探索开展残疾人事务对外交流与合作,落实《残疾人权利公约》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探索建立与兄弟旗残联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合作交流机制,促进工作互动、资源共享,切实提升残疾人事业产业合作交流能力。 

  (五)创新残疾人工作方法和服务模式 

  1.扎实推进信息化建设。立足现有残疾人基础信息统计平台,全面掌握全旗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建立动态更新长效机制,加强与政府公共服务信息共享。积极适应网络信息化时代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探索信息化技术在残疾人工作中的应用,立足全旗大数据信息平台,更精准的分析残疾人需求,提供好各项服务,有效提升残疾人信息化管理全覆盖水平,切实推动“智慧残联”建设。 

  2.探索社会化工作模式。利用市场导向,强化社会资源整合,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健全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的政策措施,设立受益面广、受益对象直接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进一步扩大购买服务规模和效应,提高购买服务质量。创新残疾人服务供给机制和方式,积极培育示范性、连锁性和社区类专业化助残社会组织,大力扶持助残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服务,推动残疾人服务产业发展,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的需要。发展残疾人志愿服务组织和残疾人互助组织,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与贫困残疾人结对帮扶机制。加强与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工作联动,切实维护残疾职工、残疾青年、残疾妇女、残疾老年人的权益,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凝聚服务残疾人合力。 

  3.提升直属事业单位公益服务能力。指导会属事业单位聚焦主业,进一步强化公益属性,找准服务定位,加强公益服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针对我旗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建设滞后的问题,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项目支持,加快旗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步伐,尽早满足全旗残疾人群众基本康复、托养需求,提升康复、托养服务能力和辐射带动作用。完善旗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所职能作用,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支持我旗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残疾人特殊教育,提升特殊教育水平。 

  4.构建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建设“阳光残联”。建立健全基础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不断完善各项服务标准、执行程序和监管办法。建立健全全旗残联系统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向主席团报告并接受监督制度。充分利用好新媒体宣传、新闻发布会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残疾人服务重点项目绩效评估结果,构建权责清晰、程序规范、科学高效的残疾人工作权责运行体系。加强残疾人证管理,加快推广运行新一代智能化残疾人证,确保各项涉及残疾人切身利益的工作更加公开透明。 

  5.强化社会评价制约。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残联工作评价体系,以残疾人及亲友、基层组织及第三方为评价主体,以残疾人的参与率、受益率为评价重点,建立旗残联工作民意调查、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制度。畅通社会评价渠道,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探索建立县域残疾人服务情况监测评价机制,重点围绕残疾人脱贫攻坚、基层服务能力提升、推动社会力量助残、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等开展监测评价。 

  (六)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 

  进一步强化工作担当,加强同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为全旗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健全残联向同级党委和政府定期汇报残疾人工作的制度,残联主要负责人参加或列席同级党委和政府的有关会议。旗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认真履行好协调推进残疾人事业方针、政策、法规、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解决残疾人工作重大问题等职责。残工委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切实执行和落实好本部门涉及的残疾人优惠政策,主动支持残联工作,加强协同配合,共同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旗残联党组核心作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及我旗的残疾人政策。加强残联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加强残联领导班子建设,推进残联组织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双向交流,支持残联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落实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确保残疾人各项政策落地生根。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及时成立旗残联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在旗委、旗政府和上级残联领导下,负责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 

  (二)统筹进度安排 

  在旗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安排下,2020年由旗残联组织实施,2020年年底前总结完善。 

  (三)落实工作要求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为改革营造良好氛围。坚持依法依章程办事,加强沟通协调,稳妥有序推进改革。强化督促检查,跟踪改革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改进不足,确保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主办: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承办:鄂托克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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