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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全旗天然草地变化为耕地核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11-12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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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政发〔2021〕144号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天然草地变化为耕地情况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1〕298号)文件精神,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保障

  为保障全旗天然草地变化为耕地核查工作顺利实施,成立全旗核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核查工作全过程的组织、协调、指导及监督管理等各项工作。

  组  长:罗建勋    旗委常委、政府党组副书记、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 李月生    旗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提名人选、林草局局长

       孙建华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贺  磊    乌兰镇镇长

       额定达来  棋盘井镇镇长

       卢彦军    蒙西镇镇长

       刘  超    木凯淖尔镇镇长

       孟根吉嘎素 阿尔巴斯苏木苏木达

       巴音朝格图 苏米图苏木副苏木达

       文  胜    旗林草局行政执法局局长

       郝文礼    旗林草局副局长

       刘  强    旗自然资源局执法队队长

       李永霞    旗自然资源局用地股股长

       张  甜    旗自然资源局地籍股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自然资源局,由孙建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安排

  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自然资源部以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领导批示精神,根据自治区下发我旗的7279个(其中乌兰镇1314个;棋盘井镇637个;蒙西镇213个;木凯淖尔镇1717个;阿尔巴斯苏木2205个;苏米图苏木1080个;跨地籍子区113个)2016年至2019年天然草地变化为耕地图斑进行全面核查,在一个月时间内,逐图斑查清下发图斑的变化情况,对核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并形成核查报告。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全面落实核查工作,务必做到数据真实、准确、可靠,按时完成核查工作。

  (一)外业核查阶段(2021年8月2日至8月18日)

  全面查清图斑的实地情况,判定是否由天然草地变化为耕地,核实变化原图,实地核查需拍照举证,要求照片画面清晰、主题明确、能清晰表达图斑实地情况,收集相关佐证材料。举证照片包括图斑全景照片、局部近景照片、利用特征照片三类。图斑全景能反映图斑整体利用情况;局部近景照片能反映图斑实际利用情况。

  (二)内业整理阶段(2021年8月2日至8月22日)

  内业判读地类调查过程中遇到难题时,召集相关技术人员召开技术讨论会,通过不定期复查、调研及时掌握各外业调查组的工作动态和调查进度,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数据库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标准、数据库建设规范、数据库质量标准和相关要求,按建库、数据汇交程序上交汇交成果。实现调查数据与自然资源厅下发数据的整合衔接,确保数据内容不冲突。数据统计表模板和图件输出模式等符合上级部门的要求,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

  三、责任分工

  各有关部门按照核查工作要求,在核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明确责任分工,将核查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各负其责,保障核查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旗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组织各项工作,并聘请第三方技术单位协助开展此项工作。旗林草局配合旗自然资源局负责实施外业核实、内业审查、收集佐证材料等工作。各苏木镇高度重视,全力配合相关单位,并协调各嘎查村提供佐证材料及外业举证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抓紧部署落实,做好沟通协调,保障核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安全保障

  目前,我旗正值酷暑、汛期,外业工作中要做好防蚊虫叮咬、防暑、防汛等工作,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同时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及鼠疫防控等工作。

  本次工作涉及的核查数据属于保密数据,在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保密管理规定,防止数据丢失和泄露。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2021年7月30日

  

主办: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承办:鄂托克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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