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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煤炭保供稳价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3-24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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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政办发〔2021〕86号  

旗直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市关于煤炭保供稳价工作有关部署,切实推动上级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煤炭保供稳价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工作组,办公地点设在旗能源局棋盘井办事处,工作组组长由旗能源局局长杨振平兼任,工作组成员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并实行集中办公。
  二、专项工作组成员
 

  三、专项工作组职责

  (一)负责引导全旗煤炭价格回归合理区间。督促各煤炭生产经营企业按5500大卡煤炭价格不高于1200元/吨执行,其它煤种按照热值推算合理降价。

  (二)负责对辖区内所有煤炭企业、洗选煤场落实国家煤炭降价稳价任务进行督查,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家。

  (三)负责建立煤炭价格报知制度。要认真梳理截至目前5500大卡煤炭还高于1200元/吨的煤炭企业,每日上报旗人民政府并说明原因。

  (四)负责开展无证存煤场所清查工作。对辖区内所有的洗选煤场进行拉网式大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针对合法合规的洗选煤厂,及时将摸底排查情况上报旗人民政府。针对各类手续不全违规经营的洗选煤厂,要依法依规及时予以清理取缔。

  (五)负责梳理违规违法煤炭企业和洗选煤场,并列入行业主管部门的直接监管和重点监管。对不讲政治、不顾全大局、不认真履约、非法牟利的煤炭生产经营企业,要实施严格的综合监管措施,并上报有关部门。

  (六)负责对部分采区剥离到位、布局合理、安全高效的露天煤矿督促加快组织生产,进一步释放生产能力。

  (七)负责梳理全旗范围内停产煤矿情况,督促企业拿出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一企一策”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全面推动煤矿复工复产。

  (八)负责加快推进煤矿各类手续办理进度,指导煤炭生产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科学组织生产,做到“应产尽产、能产多产”,确保顺利完成上级下达指标。

  (九)负责督促各煤炭企业制定完善煤炭保供应急预案,加强统筹调度,确保在出现极端恶劣天气和其他突发情况时保障煤炭稳定生产供应。

  (十)负责督促各煤炭企业认真贯彻落实煤炭保供中长期合同的有关要求,按照已签订的中长期合同足额供应,切实提高合同履约率,特别是要确保民生取暖煤炭中长期合同全覆盖。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9日

  

主办: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承办:鄂托克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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