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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矿区碳汇林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旗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1-04-16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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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政发〔2021〕32号 

有关苏木镇人民政府,旗(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鄂托克旗推进矿区碳汇林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日 

 

鄂托克旗推进矿区碳汇林建设实施方案 

  

  为坚定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推进棋盘井蒙西地区矿区碳汇林建设,着力提升区域二氧化碳吸收效能,全力配合国家、自治区和市完成应对气候变化目标,助力推动矿区生态环境治理取得新成效,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践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聚焦实现国家“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应对气候变化目标,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全面推进矿区碳汇林建设,有力降低棋盘井蒙西地区二氧化碳浓度,进一步优化矿区环境治理结构,提升区域环境治理成效和水平。 

  二、总体任务 

  2021年总投资10451.5万元,实施矿区绿化总面积325.2万平方米。其中:煤炭区域涉及煤炭领域企业49家(煤炭开采企业30家、洗选企业19家),总投资8651.9万元,实施绿化总面积299.6万平方米。非煤矿山区域涉及非煤矿山领域企业52家,总投资394.3万元,实施绿化总面积5.5万平方米。公共区域涉及卧龙岗矿区非煤运输专线西侧废弃排土场、骆驼山矿区南段非煤矿山运输专线东侧废弃排土场等4处区域,总投资1405.3万元,实施绿化总面积20.1万平方米。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矿区碳汇林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各项任务扎实推进、取得实效,旗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全旗推进矿区碳汇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瑞敏        旗政府副旗长 

  成  员:乌兰花        旗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郭朝晖        旗财政局局长 

          杨振平        旗能源局局长 

          常存旺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月生        旗林草局局长 

          孙建华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单乌兰其其格  棋盘井镇镇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旗矿区碳汇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配合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具体职责如下。 

  (一)旗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牵头推进矿区碳汇林建设工作;负责主动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碳汇林建设各要素支撑;负责做好碳汇林建设定期调度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和煤炭、非煤行业主管部门反馈任务推进情况,确保建设任务持续高效推进;负责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反馈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请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 

  (二)旗财政局负责做好矿区公共区域碳汇林建设等相关经费保障工作。 

  (三)旗能源局负责督促煤炭行业企业按期完成碳汇林建设任务;负责组织旗煤炭行业协会积极发挥对行业企业推进碳汇林建设的协调推动作用。 

  (四)旗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非煤矿山领域企业按期完成碳汇林建设任务;负责组织旗非煤矿山相关行业协会积极发挥对行业企业推进碳汇林建设的协调推动作用。 

  (五)旗林草局负责做好矿区碳汇林建设的技术指导服务等相关工作。 

  (六)旗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矿区碳汇林建设用地审批等相关工作。 

  (七)旗水利局负责做好矿区碳汇林建设的绿化用水等相关工作。 

  (八)棋盘井镇负责做好推进矿区碳汇林建设过程中与农牧民沟通协调等相关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相关单位和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推进矿区碳汇林建设对于增强棋盘井蒙西地区吸碳降碳能力和抓好矿区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意义,要将碳汇林建设同实现企业和地方长远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进一步凝聚思想共识、积极主动作为,形成属地、部门和企业共同推进任务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压实工作责任。要建立矿区碳汇林建设责任串联机制,相关苏木镇、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环境保护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煤炭、非煤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按照“应绿尽绿、应种尽种”的原则,切实落实好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闭环管理,确保企业全要素、全动力按期完成所承担绿化任务。 

  (三)形成联动合力。相关苏木镇和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加强横向沟通配合,强化要素支撑保障,确保矿区碳汇林建设工作高质高效推进,尤其是旗财政局要统筹落实好矿区公共区域绿化资金,煤炭和非煤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好企业绿化资金,全面保障矿区碳汇林建设任务按期保质完成。 

  (四)加强激励奖惩。要强化对企业落实碳汇林建设任务的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根据旗生态环境分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平时监控情况,对积极主动履行企业责任,按期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的企业要优先给予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对消极懈怠,工作进展缓慢或久拖不动的企业,要实行多部门联合惩戒,并取消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资格。 

  附件:鄂托克旗矿区煤炭区域、非煤矿山区域和公共区域绿化任务表 

    

主办: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承办:鄂托克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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