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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旗适龄妇女免费 “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8-31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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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政办发〔2021〕33号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旗(市)直各部门:
  现将《鄂托克旗适龄妇女免费 “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落实工作。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日
  
鄂托克旗适龄妇女免费 “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打造“健康鄂托克”,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适龄女性“两癌”防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20〕95号)、《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两癌”防治项目技术指导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鄂卫健发〔2021〕49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全旗适龄妇女的身心健康和生命质量,提高农牧区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死亡率,提高广大农牧区妇女健康水平,我旗在全旗范围内开展35-64岁农牧区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通过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两癌”早诊率、早治率,“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进一步提高全旗广大适龄妇女的健康行为和自我保健意识。
  (二)在总结“两癌”检查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适合我旗“两癌”检查的模式和服务流程,逐步形成规范、长效的工作机制。
  (三)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协作机制,体现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行性和普惠性。
  (四)建立全旗“两癌 ”病例转诊、治疗的绿色通道,对重点病例跟踪随访。
  (五)结合“两癌”检查,开展妇女常见病的筛查工作。承担 “两癌”检查的医护人员培训率达到95%以上,提高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六)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结合,建立规范、标准的电子健康档案。
  二、目标人群和项目内容
  (一)目标人群选择
  “两癌”检查对象为我旗户籍的35-64周岁适龄妇女,重点针对农牧民和城镇居民。
  (二)项目内容
  1.宫颈癌检查
  (1)一般妇科检查:醋酸/碘肉眼观察(VIA/VILI)和careHPV联合检测。
  (2)阴道镜检查:醋酸/碘肉眼观察(VIA/VILI)和careHPV联合检测阳性者或可疑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3)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可疑或阳性者进行定点活检组织病理学检查。
  2.乳腺临床检查
  对所有自愿受检对象免费进行乳腺视诊、触诊、乳腺彩超检查等,对乳腺临床检查可疑者和高危人群(指年龄大于或等于50岁和有乳腺癌家族史的),建议重点进行乳腺钼靶X线检查。
  三、项目执行机构及职责
  (一)承担项目机构
  鄂托克旗妇幼保健院
  (二)机构职责
  旗妇幼保健院要成立项目工作小组,制定 “两癌”检查流程,统筹安排检查时间和工作进度,收集、分析、质控、总结相关数据。对经病理检验确诊为宫颈癌、乳腺癌患者,要建立专案,并做好随访工作。
  1.宣传发动
  根据待检查对象的详细基础档案(摸底名单),苏木(镇)政府、各嘎查村委会及妇联等有关人员组织动员符合检查条件的适龄妇女参加检查,签署“自愿免费检查知情同意书”,组织安排受检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中心卫生院、妇幼保健院进行免费检查。
  2.检查流程
  妇科检查助手核对档案袋封面信息,做好问卷调查,引导妇女上检查床,做好准备;并在标本瓶上粘贴或手写相应的ID和标本号;
  妇科医生进行一般妇科检查,并按顺序指导妇科助手完成《临床检查表》;醋酸/碘肉眼观察(VIA/VILI)和careHPV联合检测。
  妇科助手在《标本采集表》上对标本进行登记,并将标本按序放好;
  完成妇科检查及采样后,《筛查临床检查表》放入档案袋中,妇女带走进入质控组;
  《标本采集表》留在妇检室,每日妇检结束,妇科助手核对标本和表格无误后,与实验组交接。
  3.数据录入
  双人录入与核查临床检查调查表,涉及病人后续诊断进程,请务必在结束后1月之内完成录入。
  备注:如治疗后随访病人的HPV及细胞学检测结果有异常,则再次召回进行阴道镜检查,如发现异常取活检,并根据活检结果决定后续治疗。
  旗妇幼保健院负责对所有受检妇女进行妇科盆腔检查,醋酸/碘肉眼观察(VIA/VILI)、careHPV检测,醋酸/碘肉眼观察(VIA/VILI)和careHPV联合检测阳性者或可疑者进行阴道镜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可疑或阳性者进行定点活检组织病理学检查。对全部受检妇女进行乳腺的视诊和触诊,记录乳腺肿块大小和硬度,特别应注意乳腺出现的一些不被重视的轻微异常症状和体征。经乳腺临床检查判定为高危人群、触诊结果可疑或阳性者免费进行乳腺彩超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可疑或阳性者,转诊上级医院进行乳腺钼靶X线检查。
  4.质量控制
  (1)按照《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两癌”防治项目技术指导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鄂卫健发〔2021〕49号)进行宫颈癌检查。
  (2)旗妇幼保健院定期对承担宫颈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质控,规范操作流程,复核检查结果;定期召开质控工作会议,对检查质量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
  四、信息收集和管理
  旗妇幼保健院应掌握检查数据信息,妥善保存受检者个人检查资料,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填写“两癌”检查相关表册,按月上报市妇幼保健院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幼疾控股。
  五、经费保障
  旗级经费,按每年每人180元列入财政预算,以2400人(包括历年的阳性随访),总计人民币432000元,包括试剂27%、耗材13%、专家技术指导8%(特邀北京专家2000元/天)、差旅16%、宣传7%、培训3%(每年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办公用品3%、专业技术人员补助23%等费用。为保证项目质量,量化工作,按完成进度和项目要求进行考核后以绩效形式补助专业技术人员,并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受益妇女等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专项补助资金,或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除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外,还要按规定追究责任。
  七、组织保障
  (一)组织管理
  成立领导小组,旗卫健委牵头,旗妇联、旗总工会及各苏木镇党政领导组织动员(详见附件)。妇幼保健院具体承担此专项活动,开展相关工作;组建专门团队,承担辖区内适龄妇女的“两癌”检查任务。
  (二)技术指导组职责
  技术指导组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负责对承担妇女宫颈癌检查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指导完成质量控制工作。
  (三)承担宫颈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基本要求
  1.承担农牧区妇女宫颈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诊治能力和仪器设备。
  2.承担农牧区妇女宫颈癌检查任务的医疗技术人员须具备医师资质并经培训、考核合格。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 “两
  癌”检查的重要性,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相应的规章制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加强沟通协作。
  (二)广泛动员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项目的重要性,争取广大适龄妇女的理解和支持,自觉自愿参与 “两癌 ”检查。及时召开年度项目工作会议,总结经验,制作宫颈癌和乳腺癌的相关健康教育宣传材料,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 “两癌 ”检查项目的认知程度。
  (三)加强业务培训。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和北京同仁医院专家将培训承担 “两癌”检查的技术人员,各检查机构要抽调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参加培训,要加强培训,确保技术人员熟练掌握业务技术知识,严格按照各项工作规程进行操作。
  (四)强化督导评估工作。及时总结项目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效果,为今后开展其它疾病筛查和控制工作积累经验。同时,要全面总结经验,规范检查流程、完善检查项目和内容,根据每年“两癌”检查情况,不断优化、改进和调整方案。

  附件:1.鄂托克旗“两癌”防治项目工作小组 

  2.鄂托克旗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专家组 

  3.鄂托克旗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工作小组 

主办: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承办:鄂托克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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