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办发〔2021〕45号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
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鄂托克旗创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3日
鄂托克旗创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鄂尔多斯市信用户、信用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健全覆盖社会成员的信用记录和信用基础,加大乡村振兴力度,推动农村牧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升农牧民信用意识,优化农牧区金融环境,创建农牧区诚信示范苏木镇、嘎查村、信用户工作,逐步构建覆盖全旗的社会诚信体系,本着积极推进、典型示范、以点带面、逐步推广的思路,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创建信用户、村(嘎查)、镇(苏木)系统工程建设(以下简称“创建信用村镇”),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诚信工作相关部署,改善地方信用状况,优化营商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全旗创建信用村镇工作的有力推进,决定成立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军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马中和 人行鄂旗支行党组书记、行长
贺雄峰 旗金融办负责人
张宝军 旗发改委副主任
成 员:组织部、宣传部(文明办)、司法局分管领导,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涉农金融机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行鄂托克旗支行金融管理部,办公室主任赵河(兼),常务副主任李红芳(兼)。
嘎查(村)创建信用户工作小组,组长:嘎查(村)支部书记、嘎查长;成员:涉农金融机构分支行行长、客户经理。
领导小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充分发挥发改委、人民银行征信建设双牵头单位职能,大力推动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强部门之间创建工作的沟通与联系,建立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息共享机制以及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党建政治引领作用,发挥涉农金融机构点多、面广、线长、联系紧密的优势,发挥嘎查村的主阵地作用,推动创建工作集思广益,逐步开展,大力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征信信息安全管理等金融知识的宣传广度深度,培育诚实、守信、自律、互信的社会诚信氛围,推动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不断深入发展。
创建工作办公室职责:具体负责实施方案的拟定,评定标准的制定,信用苏木镇、信用嘎查村、信用户的最终评定,在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双牵头单位共同监督管理指导各有关部门和机构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嘎查(村)创建信用户工作小组(临时党支部)职责:在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进村入户考评工作是联系群众深入一线的排头兵,必须认真学习掌握创建评定条件与标准,打分实事求是,真实合理,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经常与创建工作办公室沟通联系,把进村入户工作做深做细,经常汇报入户考评情况,定期召开评比会议开展信用户、村、镇评比工作,做到户户必见、村村必进,推进若干村成熟一个镇。
三、创建对象
我旗行政管理区域范围内的农牧民、各嘎查村、各苏木镇。
四、创建评定条件与标准
(一)信用户评定条件。申报信用户,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满足“三好三强”,即三好:遵纪守法好(3分)、家庭和睦好(2分)、邻里团结好(2分)。三强:责任意识强(2分)、信用意识强(4分)、履约意识强(2分)。
2.满足“三有三无”,即三有:有劳动能力(3分)、有偿债能力(3分)、有生产经营能力(3分)。三无:无吸毒(2分)、嫖娼(2分)、赌博(2分)、打架群体性事件等不良习气和行为(1分),无游手好闲(1分),无好吃懒做(1分)。
3.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情况正常(4分)。
4.符合金融机构现行信贷制度规定(60分)、符合精神文明建设相关规定(1分)、符合社会治安、公检法等司法相关规定(1分)、村(嘎查)规定的其他准入条件(1分)。
5.评定条件总分为100分,村(嘎查)创建信用村(嘎查)工作小组评分占40分,金融机构评分占60分。
(二)信用村(嘎查)评定条件。申报的信用村(嘎查),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基层党组织健全,能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带领农牧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牧区稳定,引导农牧民进行合作经营、联户经营,帮助群众和困难党员解决生产生活、增收致富中的实际问题。
2.村委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强,清正廉洁,团结务实,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领导能力,在农牧户中有较高的威信,能积极协助金融机构做好贷款调查、贷后管理和到期收回等工作。
3.村民遵纪守法,家庭和睦,邻里团结,村内社会风气和民风良好。
4.村民信用意识、履约意识强,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村内贷款不良率2.5%以下,收息率达90%以上,村内信用户户数比例达到60%(含)以上。文明户带动作用好。
5.成立了创建信用村(嘎查)工作小组,且信用村(嘎查)创建活动有规划、目标及措施,能够引导辖内农牧民了解创建信用村(嘎查)有关政策和要求。
6.村(嘎查)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管理规范化,村干部无违法违纪案件。
(三)信用镇(苏木)评定条件。申报的信用镇(苏木),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镇(苏木)党委领导有力,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强,清正廉洁,团结务实。
2.成立了创建信用镇(苏木)工作小组,且信用镇(苏木)创建活动有规划、目标、措施和要求。
3.辖区内60%及以上村(嘎查)被评为信用村(嘎查)。
五、评定程序
(一)信用户评定程序
1.农牧户申请。农牧户向村(嘎查)委会提出申请,填写《信用户评定申报调查确认表》(附件1)。
2.村(嘎查)级推荐。由行政村(嘎查)创建信用村(嘎查)工作小组进行初审评定,凡是评分达到28分以上者,即符合信用户村(嘎查)级推荐标准,由村(嘎查)委会在《信用户评定申报调查确认表》(附件1)上填写相关调查意见并盖章确认。
3.对村(嘎查)初审推荐符合信用户标准的农牧户,由鄂托克农村商业银行、农业银行鄂托克旗支行、农业银行棋盘井支行、邮政储蓄银行鄂托克旗支行其中之一对其进行信贷信用情况实地评定,凡评分要达42分以上者,即符合金融机构信用户评定标准,由金融机构填写《信用户评定申报调查确认表》内相关内容,签字确认。
4.公示。以村(嘎查)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信用户采取村(嘎查)创建信用村(嘎查)工作小组评定得分加金融机构评定得分总和70分以上者,即可申请评定为信用户。具体分值为:信用户分为3类:
评分值达到90分以上(含)可认定成为AAA级信用户:
评分值达到80分以上(含)可认定成为AA级信用户:
评分值达到70分以上(含)可认定成为A级信用户。
5.颁发证书。公示无异议后,对信用户分别授予不同等级的信用户证书,颁发机构为“××村(嘎查)、××金融机构”。
(二)信用村(嘎查)评定程序
1.由达到条件的村(嘎查)向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包括村嘎查信用体系建设情况材料)。提交《信用村(嘎查)申报调查确认表》(附件2)
2.由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镇(苏木)、村(嘎查)委员会、金融机构代表组成评定工作小组进行评定,根据各项指标评定出结果,并签字确认。
3.公示。由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评选的信用村(嘎查)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4.颁发牌匾。对公示无异议的信用村(嘎查),由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在地镇(苏木)、辖内金融机构代表共同举行“信用村(嘎查)挂牌仪式”,授予“×为信用村(嘎查)”匾牌,授牌单位为“鄂托克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镇(苏木)、××金融机构”。
(三)信用镇(苏木)评定程序
1.由达到条件的镇(苏木)向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正式文件,包括信用体系建设情况材料等到)。提交《信用镇(苏木)申报调查确认表》(附件3)
2.由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文明办、司法局、涉农金融机构代表组成评定工作小组进行评定,根据各项指标及评定结果,签字确认。
3.公示。由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评选的信用镇(苏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4.颁发牌匾。对公示无异议的信用镇(苏木),由旗委、政府组织评定成员单位、辖内金融机构代表共同举行“信用镇(苏木)挂牌仪式”,授予“×为信用镇(苏木)”匾牌,授牌单位为“鄂托克旗人民政府、鄂托克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奖励措施
被评定为信用户、信用嘎查村、信用苏木镇的,与其他农牧户、嘎查村、苏木镇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待遇。
(一)贷款优先。优先支持信用户(信用户等级越高,可享受贷款优先度和额度越高)、信用村(嘎查)、信用镇(苏木)在生产、生活、消费、经营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增加贷款授信额度,并纳入银行统一授信管理,具体授信金额由银行机构根据客户实际情况自行掌握。
(二)利率优惠。被评定为信用户、信用村(嘎查)、信用镇(苏木),在被评定次月起,可享受一定贷款优惠利率,具体优惠利率由贷款银行负责实施。
(三)服务优先。被评定为信用户、信用村(嘎查)、信用镇(苏木)的,政府相关部门优先对其提供信息、技术、结算等相关服务。
(四)项目资金优先。对被评定为信用户、信用村(嘎查)、信用镇(苏木)的,政府相关部门可在农牧业产业发展、综合项目开发、乡村振兴(扶贫开发)项目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七、退出机制
信用户、信用村(嘎查)、信用镇(苏木)评定有效期(4年)内诚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对其评定,重新评定未达到评定标准的,应予以撤销;创建评定过程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取消原评定结果,情节严重者将纳入“信用黑名单”。
八、考核与监督
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监督信用户、信用村(嘎查)、信用镇(苏木)评定工作,并需将相关评定标准、评定对象及最终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开。每年一月份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村(嘎查)、信用镇(苏木)需向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上一年诚信各项指标落实情况,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已评定的信用户、信用村(嘎查)、信用镇(苏木)进行抽查监督考核,并纳入日常管理。
九、总体要求
农村牧区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系统性工程,要统筹兼顾,先易后难、务求实效,在整体推进的基础上,要有重点、有突破地开展工作。要加大诚信主体推荐评选力度,力争使更多苏木镇、嘎查村列入诚信社会系列并实现挂牌,发挥引领带动作用,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群策群力切实做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向旗委、政府汇报创建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更好地服务“三农”,倡导团结和谐的社会信用氛围,营造良好的地方信用环境。
附件:1.信用户评定申报调查确认表;
2.信用村(嘎查)申报调查确认表;
3.信用镇(苏木)申报调查确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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