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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培育发展壮大旗直国有企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5-24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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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政办发〔2022〕10号

各有关苏木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培育发展壮大旗直国有企业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8日

 

关于培育发展壮大旗直国有企业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旗直国有企业和企业内部整合重组,明确企业主责主业,稳步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切实做强做优做大旗直国有企业,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市级层面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的部署精神,按照《鄂托克旗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旗直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任务清单和工作台账的通知》(鄂国企改办发〔2021〕2号)等要求,结合旗直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紧紧围绕全旗“十四五”规划,按照推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工作要求,坚持“整合发展、分类施策、提升效益、防止流失”的原则,实施旗直国有企业整合重组,准确对企业进行功能分类和主业划分,根据企业功能和发挥的作用实施分类监管。清理整顿低质低效的国有企业和不具备优势的非主营业务、低效无效资产,注销或转让持股比例过低的参股股权以及无实质业务、无盈利能力和无社会效益的企业和股权。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优化投资结构,做强实体经济,提升盈利能力,健全完善服务社会功能,实现旗直国有企业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发展,为我旗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和保障服务民生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整合重组

  根据旗直各国有企业运营管理情况,进一步明确一级企业、二级子企业及重要子企业。其中:重要子企业由旗直各国有企业申报,旗国资委研究确定。结合旗直各国有企业主营业务、优势业务和经营发展实际,合理对旗直国有企业(一级企业)和企业内部同业进行整合重组。今后可根据旗直国有企业改革实际和业务发展需要适时整合重组,按照谁出资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具体方案报旗人民政府审批。

  (一)旗直国有企业层面

  1.保留鄂托克旗正和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鄂托克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鄂托克旗文旅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鄂托克旗经济开发区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鄂托克旗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高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5家旗直国有企业。

  2.为顺应经济开发区(园区)管理体制,将鄂托克旗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高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变更为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鄂托克旗经济开发区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鄂托克旗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高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由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履行出资人职责,接受旗国资委有关业务指导。

  3.根据上级关于加快推进旗区融媒体中心建设要求,鉴于我旗广电传媒事业发展需要和旗融媒体中心业务需求,将鄂托克旗和苑广播电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旗融媒体中心监管。

  4.鉴于苏米图苏木人民政府建议和内蒙古宝曼牧业有限公司运营管理实际,将内蒙古宝曼牧业有限公司委托苏米图苏木人民政府监管。

  5.将原旗盐务局持有的鄂托克旗宏远盐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划转至鄂托克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为鄂托克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二级子企业。

  6.将鄂托克旗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室改制为鄂托克旗正和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二级子企业,将鄂托克旗室内环境检测中心相关资产及债权债务整体划归鄂托克旗正和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改制后的二级子企业,并由其承接相关业务。

  7.撤销鄂托克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的车辆租赁业务,保留其自购车辆,其余实物注资车辆由旗国资委根据业务需要和车辆情况,注入其他从事车辆租赁业务的旗直国有企业。

  (二)旗直国有企业子企业层面

  坚持“瘦身减负”原则,按照“压缩管理层级、减少法人户数”的要求,因企施策,分类推进。旗直各国有企业要综合功能定位、主营业务、发展需要和子企业运营管理实际等情况,合理对内部功能相近、主业相似的子企业进行整合重组。企业管理层级控制在三级以内,原则上旗直各国有企业所属二级子企业控制在5-6家,个别二级子企业因工作任务或主营业务需要等情况暂不能撤销的,可予以保留或进行同业整合,从严控制三级子企业。由旗直国有企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提交旗国资委,由旗国资委根据工作需要报旗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批复。

  三、功能分类和主业划分

  结合旗直各国有企业的行业特点、主营业务、经营业绩、发展趋势、产品和服务的性质以及不同发展阶段的特点等情况,经综合分析研判进行分类划分。今后可根据旗直国有企业改革实际和业务发展需要进行动态调整,按照谁出资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具体方案报旗人民政府审批。

  (一)鄂托克旗正和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列为特定功能类国有企业。主业为城市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租赁;土地开发、利用;节能环保、园林产业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污水处理、水质和环境检测;金融服务业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车辆租赁(面向行政事业单位提供服务)。

  (二)鄂托克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列为特定功能类国有企业。主业为对授权的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和资本运作;交通运输(公路、铁路、管道输送)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矿产、天然气、水资源开发利用及建设;新能源及资产性产业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金融服务业、高科技产业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技术咨询服务;供应链融资业务。

  (三)鄂托克旗文旅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列为特定功能类国有企业。主业为文化旅游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旅游景点、旅行社、酒店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旅游产品及地方特色产品开发、包装、销售;会议、会展、博览服务;文化教育培训服务;文艺演出、体育赛事组织;农牧业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车辆租赁(面向社会提供服务)。

  (四)鄂托克旗经济开发区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列为特定功能类国有企业。主业为城市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租赁;土地开发、利用;节能环保、园林产业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污水处理、水质和环境检测。

  (五)鄂托克旗蒙西高新技术工业园区高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列为特定功能类国有企业。主业为城市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租赁;土地开发、利用;节能环保、园林产业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污水处理、水质和环境检测。

  (六)委托监管的非旗直国有企业

  1.鄂托克旗和苑广播电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列为特定功能类国有企业。主业为广播电视音视频节目策划、制作、输出;专题(宣传)片制作;新媒体制作;影视节目制作;举办文化活动。

  2.内蒙古宝曼牧业有限公司。列为特定功能类国有企业。主业为农牧业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农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农畜品种改良、疫病防治;农牧业技术培训、研发、推广;引进、培育、开发现代农牧业项目;农牧业社会化服务。

  四、进一步优化调整国有资本

  (一)培育发展企业优势主业。围绕旗直各国有企业主业,推动相关领域的资金、优质资源向企业主业集中,旗级层面推进项目建设,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由旗直国有企业负责实施,推动发展实体经济,促进旗直国有企业做大做强主业。进一步优化投资管理,旗直国有企业主业类投资只报备年度投资计划,有效引导企业加大主业投资。在推进旗直国有企业及所属子企业整合重组的同时,进一步缩短投资管理链,促进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和核心竞争力,实现国资国企优势业务集中、主营业务突出、业务规模做大。

  (二)强化优质资本项目引进力度。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坚持引进来、走出去相结合,利用我旗资源和产业优势,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同党中央、自治区、市属企业以及发达地区国有和民营资本开展合作,引进优质的资本、项目和先进的技术、管理,促进旗直国有企业转型升级。结合贯彻落实全旗“十四五”规划有利时机,稳步推进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矿山集中连片治理、生态治理修复、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交通管道基础设施、现代农牧产业以及金融、旅游、物流等领域的项目合作。

  (三)加快清理处置低效无效资产。加快清理退出不具备优势的非主营业务、缺乏竞争优势且长期亏损的企业以及低效无效的资产、参股投资。旗直国有企业要认真摸底梳理、分析研判,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类开展重点亏损企业专项治理,通过产权转让、资产变现、无偿划转等方式,着力解决低效无效资产处置问题。同时,从严核准非主业投资,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项目,对与主业无互补性、协同性的低效业务和资产,加大清理退出力度,实现国有资本形态转换。

  (四)支持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债务结构。鼓励旗直国有企业采取租赁承包、合作利用、资源再配置、资产置换或出售等方式实现闲置资产流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支持旗直国有企业多渠道盘活各类资本,积极稳妥化解政府隐性债务,缓释国有企业金融风险,保障国有企业合法权益。推动旗直国有企业开展债务清理,减少无效占用,加快资金周转。全面梳理分析我旗闲置资产库内暂无法化解政府性债务的资产,有针对性地注入旗直国有企业,由其视情况用于化解企业层面债务。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旗直各相关单位和国有企业要从深化我旗国有企业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全面转型发展、持续发展的高度,认识和实施好国有企业改革。要相互协调配合,主动解决国有企业改革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顺利有序推进相关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由旗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推进各项重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各项工作。旗直各相关单位和国有企业要明确具体负责人,确保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三)明确工作责任。旗直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帮助企业尽快完成整合重组、清理处理低效无效资产等工作。对暂时难以实质划转的企业和资产,可逐步划转解决。同时,要从资金、项目、政策等方面加大对旗直国有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

  (四)规范程序要求。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我旗相关要求,有序有效推进相关工作。旗直国有企业及所属子企业的资产及股权划转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外处置资产和股权要公开、透明,规范操作,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主办: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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