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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地方金融 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2-01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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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政办发〔2022〕138号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地方金融
  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旗(市)直各有关部门、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做好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工作,统筹协调、处置本地区影响金融稳定的重大问题,防范突发金融风险事件,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调整地方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成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王国泉    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鄂托克经济
  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许瑞峰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崔  婧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成  员:王  俊    旗政府办主任
  奇巴雅尔  旗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莫日根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  林    旗委政法委副书记
  刁丽莉    旗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主任
  乌日希拉  旗发改委主任
  高广峰    旗工科局局长
  张  勤    旗财政局局长
  巴雅尔图  旗审计局局长
  越祖鹏    旗住建局局长
  杨振平    旗能源局局长
  吉  雅    旗农牧局局长
  郑世理    旗信访局局长
  米海蜚    旗司法局局长
  王建东    旗税务局局长
  刘永军    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局长
  冯  乐    旗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马中和    人行鄂托克旗支行行长
  (暂缺)  旗银保监组组长
  李大成    旗公安局副局长
  哈斯巴雅尔  旗法院副院长
  韩  飞    旗检察院副检察长
  贺  磊    乌兰镇镇长
  额定达来  棋盘井镇镇长
  张有明    蒙西镇镇长
  格希格巴图 木凯淖尔镇镇长
  张彦新    阿尔巴斯苏木苏木达
  李  慧    苏米图苏木苏木达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旗金融风险防范工作,分析研究全旗经济和金融运行情况,针对金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建立金融风险防范应急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机构风险,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冯乐兼任。
  二、工作职责
  旗纪委监委:依规依纪处分全旗金融风险防控工作落实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和相关负责人。
  旗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旗内新闻媒体,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中的政策宣传、舆论导向、新闻把关等新闻宣传管理工作,坚持正面宣传。同时,会同公安部门做好舆情监测,防止散布恶意虚假消息。
  旗政法委:负责组织协调公检法机构开展打击恶意拖欠和逃废银行债务、骗取银行贷款等扰乱金融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督促公检法机构加快金融案件处置进度。
  旗发改委:负责系统掌握全旗企业债券还本付息情况,提前督促企业制定资金偿还计划;强化全旗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诚信“红黑名单”制度化建设。
  旗工科局、能源局、农牧局、住建局:负责监测本行业企业存在的金融风险,及时掌握企业金融风险、担保、还本付息等情况,及时协调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化解企业金融风险,及时处置监管行业的企业金融风险。
  旗财政局:主要负责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全面掌握全旗政府性债务情况;积极筹措偿债资金,妥善化解“多角债”和“三角债”。
  旗公安局:负责协助金融监管机构做好金融稳定工作,防止因支付风险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及时分析形势,采取措施消除社会传闻,及时封堵和删除网络不实报道,确保社会稳定。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税务局、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负责简化办事办证程序,为金融机构和司法部门办案提供便利。
  旗司法局:负责为全旗金融风险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旗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和日常工作;研究完善全旗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机制和金融议事协调机制,制定保障全旗金融安全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配合金融监管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监管和化解地方金融组织金融风险。指导旗内金融机构制定防范和启动金融风险各类应急预案。
  人民银行鄂托克旗支行: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货币金融政策,防范化解地区金融风险,维护地区金融稳定与安全。积极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执行国家货币政策,向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争取再贷款等各类货币政策工具,做好存款准备金等紧急资金的准备调拨工作。指导、监督和要求旗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防范和启动金融风险各类应急预案。
  旗银保监管组:负责依法行使金融监管职能,监测、分析全旗银行业金融机构运营情况,研究制定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指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风险预警监测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做好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监测工作。协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积极处置全旗金融机构不良资产。
  旗法院:负责充实金融法庭人员,积极推进涉及金融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争取做到“快立快侦、快捕快诉、快审快判、快结快执”,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破解不良贷款清收困局。
  旗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涉及全旗金融管理秩序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审查逮捕和起诉金融类诈骗和相关金融类犯罪案件,维护地区金融稳定。
  各苏木镇: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配合金融监管机构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工作。掌握辖区内金融风险状况,确保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
  三、工作要求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金融风险台账制度、金融风险数据动态报送制度、金融工作调度例会制度。各部门、各苏木镇要摸清底数,分类别建立风险台账,同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全旗金融风险总台账。
  结合工作实际,领导小组可随时召开金融工作调度例会,听取全旗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今后,除旗领导外,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负责人自行接替相应工作,不另文通知。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9日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9日印发

主办: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承办:鄂托克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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