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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棋蒙地区零散车辆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2-01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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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政办发〔2022〕150号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棋蒙地区零散车辆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优化货运车辆与司乘人员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鄂新疫指发〔2022〕68号)要求,进一步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交通物流保通保畅,优化“零散车辆”与司乘人员保障措施,结合我旗实际,决定成立“零散车辆管理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组  长:贾 瑞        旗委常委、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党工委         
  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刘  锐        政府副旗长
  武永宁        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高广峰        旗工科局局长
  成  员:兰  峰        旗交通局局长
  崔向军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额定达来      棋盘井镇镇长
  张有明        蒙西镇镇长
  姜  宇        旗公安局副局长
  黄海亮        旗工科局副局长
  马青山        旗交管大队大队长
  康  军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鄂托克旗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工科局,办公室主任由旗工科局局长高广峰兼任,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关于“零散车辆”工作决策部署,及时组织会议研究相关问题。
  二、工作职责
  (一)旗工科局。负责统筹成员单位对进出我旗的“零散车辆”进行提前报备,实现全程闭环管理。
  (二)旗交通局。负责对汽车维修、配件、服务区等行业监管领域配送货物的“零散车辆”接送和管理。
  (三)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个体工商户、食品药品等行业监管领域配送货物的“零散车辆”接送和管理。
  (四)棋盘井镇政府。负责对进出棋盘井镇区的“零散车辆”疏导、管理,对未按规定报备进入棋盘井镇区的车辆进行处罚。
  (五)旗公安局。负责对“九小场所”等行业监管领域配送货物的“零散车辆”接送和管理,对未按规定报备进入我旗的车辆进行处罚。
  (六)旗交管大队。负责对进入我旗的“零散车辆”进行引导和管理,及时通报车辆信息,避免拥堵。
  (七)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快递、物流等行业监管领域配送货物的“零散车辆”接送和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用车主体要落实“谁用车,谁负责”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健全工作责任制度和管理制度,实行“点对点运输”、无接触式装卸作业,快进、快卸、快装、快走,立即返程。
  (二)加大监督处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对行业监管领域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瞒报、谎报、伪造行程的司乘人员,用车单位要立即与其解除劳务关系,并列入信息管理平台“黑名单”,1个月之内不得承担运输任务,并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今后除旗领导外,因人员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负责人自行接替相应工作,不再另文通知。各成员单位于11月28日报送一名专职工作人员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零散车辆”工作专班集中办公,地点位于管委会后院(联系人:刘胜利,联系电话:18804772737)。
  附件:零散车辆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8日
  附 件:
  零散车辆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刘胜利    旗工科局商务股股长
  郝炳杰    蒙西镇综合执法局局长
  刘耀武    旗公安局棋盘井镇第二派出所教导员
  王  刚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
  队鄂托克旗大队棋盘井中队中队长
  苏  东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
  白海滨    鄂托克旗交警大队棋盘井中队工作人员
  邱继洋    旗交通局工作人员
  鄂托克旗 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8日印发

主办: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承办:鄂托克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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