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办发〔2022〕100号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成立阿尔寨石窟数字展厅及工作站建设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旗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苏木镇:
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阿尔寨石窟保护工作的函》(文物保函〔2021〕190号)、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关于推进阿尔寨石窟保护工作的函》(内文物函〔2021〕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15号)等有关要求,为确保项目按时推进,经旗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阿尔寨石窟数字展示厅及工作站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
组 长:王国泉 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鄂托克
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那顺德力格尔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成 员:奇牧人 西保局局长
武永宁 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副主任、旗发改委主任
张 勤 旗财政局局长
孙建华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越祖鹏 旗住建局局长
乔治华 旗水利局局长
蒋治军 旗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乌云特古斯 旗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莫日根其劳 旗阿尔寨石窟研究院院长
朝 克 旗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李大成 旗公安局副局长
卢彦军 蒙西镇党委书记
额定达来 棋盘井镇镇长
温海峰 旗供电分局局长
白 鹭 电信公司总经理
薛 毅 联通公司总经理
白 杰 移动公司总经理
侯 璟 铁塔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阿尔寨石窟研究院,办公室主任由莫日根其劳兼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项目建设前期手续办理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职能职责
(一)旗阿尔寨石窟研究院:牵头推进项目建设,统筹协调办理项目各项前期手续。
(二)旗发改委:指导、帮助办理项目立项审批手续等工作。
(三)西保局:指导、帮助办理项目选址和自然保护地有关前期手续等工作。
(四)旗林草局:指导、帮助办理涉及林地、自然保护地等手续和草原征占用手续等工作。
(五)旗自然资源局:指导、帮助办理规划选址和项目用地等手续。
(六)旗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帮助办理文物勘察等工作。
(七)旗财政局:保障项目建设过程的各种经费支出。
(八)旗住建局:指导、帮助办理施工许可手续,项目质量监督等工作
(九)旗水利局:指导、帮助办理项目建设用水、水土保持手续等工作。
(十)旗生态环境局:指导、帮助办理环境环保手续等工作。
(十一)旗公安局:保障施工期间的治安秩序。
(十二)棋盘井镇:加强属地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尽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化解相关矛盾。
(十三)蒙西镇:加强属地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尽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化解相关矛盾。
(十四)旗供电分局:保障施工期间内的日常用电及安全用电。
(十五)电信、联通、移动、铁塔公司:解决阿尔寨石窟核心区内的网络、通讯等问题。
各成员单位及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今后除旗领导外,领导小组其他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其职务的人员自行接替相应工作,不另文通知。此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