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办发〔2022〕71号
旗直各有关部门、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为全面推进我旗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旗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鄂托克旗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具体事宜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王国泉 旗委副书记、旗人民政府旗长、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 柳天云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那顺德力格尔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成 员:王 俊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乌日希拉 旗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旗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
越祖鹏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武美英 旗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武子龙 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武永宁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高广峰 旗工信和科技局局长
石永峰 旗教育体育局局长
张 勤 旗财政局局长
乌云特古斯 旗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孙建华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朝 克 旗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兰 峰 旗交通运输局局长
吉 雅 旗农牧业局局长
王友林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白 丽 旗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崔向军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武文峰 旗民政局局长
米海蜚 旗司法局局长
邵玉林 旗保障性住房和房产交易管理中心主任
李建斌 旗公安局政委
梁 凤 旗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沙日娜 旗妇女联合会主席
李 慧 共青团鄂托克旗委员会书记
贺 磊 乌兰镇镇长
额定达来 棋盘井镇镇长
卢彦军 蒙西镇党委书记
刘 超 木凯淖尔镇镇长
孟根吉嘎素 阿尔巴斯苏木苏木达
朝格泰 苏米图苏木苏木达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武美英兼任。办公室建立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
二、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根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旗委旗政府要求,具体安排部署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各苏木镇、各部门抓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落实,对各苏木镇、各部门开展情况绩效考评,加强督促检查。
三、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副组长或其委托的成员单位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必要时邀请其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参加。
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履行主体职责,完善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办法,明确内部管理岗位和职责,共同推进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各项工作。
今后,除旗领导外,领导小组其他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人员自行接替。此项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不另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