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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旗 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棋盘井地下水超采问题 联合调查组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来源:鄂托克旗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22-07-15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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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政发〔2022〕122号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现将《鄂托克旗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棋盘井地下水超采问题联合调查组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执行落实。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8日
  鄂托克旗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棋盘井地下水
  超采问题联合调查组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决策部署,切实抓好市联合调查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全面加强棋盘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结合我旗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从严压实党委、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做到举一反三,推动解决水生态环境深层次问题,建立完善“管水、用水、控水、治水”的水资源利用制度机制,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坚决筑牢鄂托克生态安全屏障。
  二、整改原则
  (一)坚持高位推进,把稳把牢整改工作方向。深刻汲取通报教训,强化政治担当,把市联合调查组反馈问题与典型案例曝光问题同部署、同落实、同整改,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把地下水超采和违规取用水治理工作作为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以严的工作纪律、实的工作作风、硬的工作举措,主动担当履责、主动谋划整改、主动作为推进,确保中央第三生态环保督察组有关要求和自治区、市有关部署安排从严从快从细落地落实。
  (二)坚持挂图作战,压紧压实整改政治责任。坚决压紧压实旗委、政府,水利、生态环境以及属地等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属地责任、整改责任、监管责任、环保责任,坚持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处理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机制不健全不放过,确保立行立改问题4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限期整改问题6月底前取得初步成效,年底前整改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三)坚持深改实改,落细落实整改方案台账。聚焦市联合调查组反馈企业“无证取水、计量设施不全、超批复取水,取用水管理混乱、台账不完善”等问题,逐一明确问题整改责任、措施、时限,闭环管理、挂账销号推动问题整改。依法依规关停、取缔违法企业,坚决做到立行立改边督边改,举一反三全面整改,确保各类违法问题清仓见底。
  (四)坚持立足长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坚决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牢固树立“四水四定”的发展理念,结合实际、转变发展方式,全力推动节水控水发展理念在全社会、各领域、各行业深入开展。健全完善地下水资源管理长效机制,整合执法力量常态化下沉至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开展取用水监管,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全社会参与、全行业守法、全系统发力,健全完善地下水资源管护长效机制。
  三、整改目标
  (一)近期目标。地下水开采量压减至自治区控制量,实现采补平衡,水位持续下降趋势得到扭转,实现相对稳定。4月底前,立行立改问题全部整改到位;6月底前,限期整改问题全部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长远目标。“四水四定”原则贯穿于社会生产生活全过程,水资源管理科学化、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提升,违法取水用水问题全面遏制,水生态、水环境现状持续改善,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四、整改内容
  (一)关于“内蒙古棋盘井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市正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裕兴矿业有限公司等7家煤矿偷排水”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限期安装在线计量监测设施;二是督促企业建立管理制度(包括纳税申报、专人管理等)和进出水台账;三是执法部门、税务局依法依规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追缴水资源税。
  牵头领导:柳天云
  牵头单位:旗水利局
  责任单位:旗能源局、旗生态环境分局、棋盘井镇、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4月15日
  (二)关于“鄂托克旗福强煤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利民煤焦有限责任公司等12家企业无证取水,未经批准建设取水设施、取用水管理混乱、水量台账不清”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限期拆除未经批准建设的取水设施;二是督促企业建立管理制度(包括纳税申报、专人管理等)和进出水台账;三是由执法、税务部门依法依规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追缴水资源税;四是限期安装在线计量监测设施;五是督促企业限期取得取水许可证。
  牵头领导:柳天云
  牵头单位:旗水利局
  责任单位:旗能源局、旗自然资源局、旗生态环境分局、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棋盘井镇
  完成时限:2022年4月30日
  (三)关于“建元一期96万吨捣固焦项目批用不符,2020、2021年超批复用水,取用水管理混乱、台账不完善;内蒙古广泰煤业集团安联煤炭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取水水源批用不符,原批复取水水源为自身疏干水,目前因疏干水量不足,外购泓涛水务疏干水”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督促企业制定用水计划,严格执行水量压减计划,严禁企业超批复取用水;二是企业建立管理制度(包括纳税申报、专人管理等)和进出水台账;三是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牵头领导:柳天云
  牵头单位:旗水利局
  责任单位:旗能源局、旗生态环境分局、旗工科局、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棋盘井镇
  完成时限:2022年4月20日
  (四)关于“鄂托克旗建元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建元煤矿、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5万吨硅合金项目和内蒙古鄂尔多斯电力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氯碱化工分公司60万吨电石项目等6个项目超批复取水,取用水管理混乱、台账不完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限期拆除未经批准建设的取水设施;二是督促企业建立管理制度(包括纳税申报、专人管理等)和进出水台账;三是执法部门按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追缴水资源税;四是限期安装在线计量监测设施;五是督促企业限期取得取水许可证。
  牵头领导:柳天云
  牵头单位:旗水利局、棋盘井镇
  责任单位:旗能源局、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鄂托克经济开发区发展局
  完成时限:2022年5月30日
  (五)关于“鄂托克旗棋盘井灏通水务公司违规向工业项目供水,超批复取水,取水计量设施未按规定校验,只有售水台账,不能提供取水台账;鄂托克旗泓涛疏干水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未安装原水计量设施,未办理取水相关手续;内蒙古西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疏干水来水未安装计量,水量台账不健全,未办理取水相关手续”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企业停止向工业项目供水,停止超批复供水行为,制定用水计划,立即停止违规行为;二是企业建立管理制度(包括纳税申报、专人管理等)和进出水台账;三是企业按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追缴水资源税;四是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按时校验,确保运行正常。
  牵头领导:柳天云
  牵头单位:旗水利局、棋盘井镇
  责任单位:旗能源局、旗生态环境分局、旗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2年4月20日
  (六)关于“泓涛疏干水综合利用、棋盘井卧龙岗废弃矿坑综合治理利用、双欣正丰煤矿核增产能3个项目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对泓涛水务公司未批先建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限期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二是对废弃矿坑科学制定回填方案、关闭矿坑。三是对双欣公司进行处罚,限期办理环评手续。
  牵头领导:贾 瑞、刘 锐
  牵头单位: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旗生态环境分局、旗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旗能源局、旗水利局
  完成时限:2022年7月15日
  (七)关于“清源再生水务公司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投入生产运行,未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未按环评要求开展自行监测、未安装联网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二是尽快进行项目环保验收,立即办理排污许可证,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三是由监管部门加强对公司的监管。四是举一反三,核查全旗所有水务公司环评手续及整改措施的落实。
  牵头领导:贾  瑞
  牵头单位:鄂托克经济开发区
  责任单位:旗水利局、旗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7月15日
  (八)关于“泓涛水务公司2021年全年自行监测出水质总磷指标超过环评批复标准限值要求”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二是企业对疏干水处理设施进行提标改造,确保处理水达到相关标准后回用。三是在鄂托克旗淏澄水务公司建设的矿井疏干水深度处理工程投用后,关停取缔鄂托克旗泓涛疏干水综合利用有限责任公司,拆除设备、恢复生态并将运管理团队统一交鄂托克旗淏澄水务公司接管。
  牵头领导:贾  瑞
  牵头单位: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旗水利局、旗国资委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
  (九)关于“双欣正丰、国能蒙西棋盘井、裕兴、棋盘井矿业、白云乌素5家煤矿疏干水排放去向与环评批复不一致”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督促企业限期分别办理环境影响后评价手续,重新明确疏干水排放去向,未在限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停产整顿。二是制定矿井水综合利用方案,并加强管理、完善台账,确保矿井水不外排。
  牵头领导:贾 瑞、刘 锐
  牵头单位: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旗生态环境分局、旗水利局
  责任单位:旗能源局
  完成时限:2022年7月15日
  (十)关于“建元煤焦化三期和乙二醇、新航捣固焦3个项目存在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投入运行,废水直接用于熄焦等环境违法行为”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二是督促企业在6月30日前建成结晶装置和深度处理系统并投入使用。三是监管部门不定期对浓盐酸进行抽样检测,杜绝不达标浓盐水直接用于熄焦。
  牵头领导:贾 瑞
  牵头单位: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
  (十一)关于“北控水务公司处理能力不足,有时日进水量超过设计处理能力,存在未处理的生活污水溢流情况”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北控水务公司加快撬装式污水处理站建设并投入使用,应对日进水量超过处理能力情况,缓解污水处理厂处理压力(2022年4月底投入使用)。二是合理规划,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加强日常监管力度,杜绝发生生活污水外溢情况(2023年6月底完成提标改造)。
  牵头领导:贾 瑞
  牵头单位: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2年4月底;2023年6月底
  (十二)关于“清源再生水务公司中水排放去向与环评批复不一致”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二是加强中水综合利用管理,完善中水利用台账。三是对清源水务公司处理设施、工艺及厂区环境进行提升改造、扩容升级。
  牵头领导:贾 瑞
  牵头单位: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旗水利局
  完成时限:2022年5月底
  (十三)关于“泓涛水务公司沉淀蓄水池占地面积与环评批复不符,环评及批复要求收集棋盘井矿业公司、正丰煤矿、中税煤矿疏干水,但从2016年10月起收集棋盘井矿业公司、正丰煤矿和裕兴煤矿疏干水,存在疏干水来源与环评批复不符”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开展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重新论证明确疏干水去向。二是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三是加强日常监管,确保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规范矿井疏干水处理回用。四是鄂托克旗淏澄水务公司建成投运后拆除设备、恢复生态植被。
  牵头领导:贾 瑞
  牵头单位:鄂托克经济开发区
  责任单位: 旗水利局、旗国资委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深入学习领会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四水四定”原则,切实扛起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和水环境治理重大政治责任,全面增强推进地下水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感,坚决把涉水问题整改作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以实际行动保护水环境、水生态、水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目标。成立由旗委书记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问题现场整改指挥部及地下水取用压减行动、煤矿保水采煤、疏干排水高效利用、企业节水改造、生活用水水源置换、区域协同联合治理6个工作专班,严格落实日调度、日报告工作机制。相关县级领导蹲点督办,抽调精干力量,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推动整改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三)压实工作责任、狠抓任务落实。旗委政府、开发区、部门、苏木镇要切实担负起整改责任,企业要严格履行整改主体责任,成立工作专班加快对违法违规用水问题的调查处理,对违法事实已基本查清的企业违法取用水、偷税漏税问题,立即落实各项处置措施。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推动整改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同步健全完善地下水管护长效机制,坚决防止问题死灰复燃、问题反弹。
  (四)依法依纪追责、形成威慑态势。对问题整改中涉及违法线索,移送司法机关进行查办,涉及刑事案件的移交检察机关研判。对整改过程中敷衍塞责、虚假整改、“一刀切”、不认真履职尽责、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整改流于形式走过场的单位、企业和个人,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形成“谁动生态就动谁”的震慑态势。
  (五)健全考评体系、严格督查考核。将地下水保护管理、水生态污染治理等作为督查检查重要内容,纳入旗委、政府“五位一体”考核范围,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兑现奖惩,形成责任具体、奖惩明确的定责、履责、督责、问责工作闭环。
  (六)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制定地下水保护管理宣传工作方案,推动节水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牧区、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提高全民节水护水意识。及时公布整改进展,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注重工作方法,妥善调处化解整改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强化舆情引导,形成促整改、抓落实的良好氛围。
   

主办: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承办:鄂托克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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