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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旗推动棋蒙地区绿色运输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7-19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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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政发〔2023〕109号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旗推动
  棋蒙地区绿色运输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旗(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鄂托克旗推动棋蒙地区绿色运输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4日
  鄂托克旗推动棋蒙地区绿色运输工作方案
  为全面加强棋蒙地区大气污染综合防治,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煤炭集装箱运输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22〕56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快形成绿色低碳交通运输方式,加强绿色基础设施建设,推广新能源交通装备,进一步优化棋蒙地区公路货物运输方式,提升运输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治理货物运输跑冒滴漏问题,营造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的公路通行环境。
  二、总体目标
  按照联防联治决策部署,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加强源头控制凝心聚力,严格执行自治区、市关于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任务,以“政府支持、市场主导、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的思路,全面实现棋蒙地区运输方式绿色化为目标,推广封闭式拉运新能源重卡为主要建设内容,到2023 年6月底,完成棋盘井、蒙西地区短倒车辆新能源替代;到2024 年底,棋盘井、蒙西地区禁止燃油运输汽车通行,全部实现新能源重卡密闭运输,基本形成大宗货物及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以绿色无尘化为主的发展格局。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货物装载源头监管力度。重点加强煤矿、洗煤厂、非煤矿山、燃煤电厂、焦化及物流园区等重点源头单位出厂(场、站)运输车辆扬尘防控及超载超限超速情况检查,载货车辆严格执行核定载重,三轴载货汽车最高不超27吨、四轴载货汽车最高不超36吨、五轴载货汽车最高不超43吨,六轴载货汽车最高不超49吨。矿区道路全线限速40KM/小时,环城路限速50KM/小时,严禁超速行驶。(牵头单位:交通局,责任单位: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能源局、应急管理局、交管大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鄂旗大队)
  (二)加强污染源头整治。园区及矿区各主要路口配置尾气检测设施设备,严肃查处超标排放运输车辆;加快完成园区和矿区主要出入口物流中转站建设,健全加氢站和充换电设施设备服务功能,逐步禁止外来超标排放运输车辆进入园区和矿区,所有超标排放运输车辆在中转站完成物料转运。(牵头单位:交通局、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交管大队)
  (三)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优先开展煤矿、洗煤厂、非煤矿山、燃煤电厂、焦化、物流园等重点企业新能源车辆替代工作。通过“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的方式,实现进出厂物料运输使用氢能、纯电动等新能源车辆,厂内转运车辆和装载机械等更换为新能源车辆、机械。逐步向全行业、全货品推行。(牵头单位:工科局,责任单位: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能源局、应急管理局、交通局)
  (四)落实路权优先政策。落实国家新能源车辆推广政策,推动交通运输物流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在全旗普通公路收费站、超限检测站等设置新能源密闭重卡优先路权公告栏,通过设置专用绿色通道、优先通行等方式,保障新能源密闭重卡优先路权。督促各企业在厂区显著位置设置新能源车辆优先办理业务公告,保障其在企业内部享有优先通行、优先装卸等权利。根据道路权限,尽快制定棋蒙地区新能源重卡差异化收费政策。(牵头单位:交通局,责任单位: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能源局、应急管理局)
  (五)加强优惠政策引导。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及旗出台的各项新能源重卡替代的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及推广补贴等优惠政策,降低新能源重卡的购买成本,鼓励企业加大投入和创新。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积极引导棋蒙地区各企业支持推进绿色运输事业发展,广泛宣传新能源重卡替换重要意义及优惠政策,努力营造棋蒙地区运输业绿色化发展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工科局,责任单位:财政局、交通局、融媒体中心、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六)合理布局补能设施。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尽快编制完成全旗补能基础设施布局建设规划,积极引导带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氢能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换电网体系,在公路服务区、新能源内陆港、运输枢纽、物流园区等加快布局充电桩等基础设施,鼓励就地建设光伏等清洁能源为充换电设施提供电力。(牵头单位:能源局,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局、林草局、棋盘井电力公司)
  四、实施步骤
  (一)摸底调研阶段。(4月17日—4月28日)各相关部门尽快摸清底数,编制棋蒙地区推动绿色运输工作规划,科学划定补能设施投建的数量及坐标。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压实责任落实,制定专项方案。
  (二)推动实施阶段。(4月29日—6月20日)各牵头单位按照本方案及专项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政策发布和宣传解读、优惠政策落实等相关工作;结合推广应用进度实行月报制度,按月上报推动实施情况;加强动态跟踪,及时妥善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新能源重卡替代工作科学规范开展,并取得切实成效。
  (三)总结推广阶段。(6月21日—6月30日)各牵头单位要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优化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完善棋蒙地区绿色运输长效机制,形成总结报告并于6月27日前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提出的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加快推动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优化,把推进棋蒙地区绿色运输工作摆到更加重要、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新能源重卡替换任务,全面实现棋蒙地区运输方式绿色化。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单位要坚持目标导向,统筹推进棋蒙地区新能源重卡替换工作,各部门抽调骨干人员实行集中办公,由单位“一把手”负总责,亲自部署推动工作落实。同时,各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协调联动,强化要素保障,积极主动、全力以赴抓好各项责任落实,确保取得扎实成效。
  (三)强化督查问询。新能源重卡替代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压紧压实属地、部门和企业工作责任,形成责任闭环,确保方案既定任务要求从严从实落实到位,由旗纪委监委会同旗政府督查室全程跟进督查,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力、敷衍应对的单位和相关人员通报批评,视情形由纪委监委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媒体平台,积极引导棋蒙地区社会各界支持推进绿色运输事业发展,广泛宣传新能源重卡替换重要意义及优惠政策,努力营造启蒙地区运输业绿色化发展良好氛围。
  附件:鄂托克旗推动棋蒙地区绿色运输工作优惠政策
附件:
  鄂托克旗推动棋蒙地区绿色运输
  工作优惠政策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关于调整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力交易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支持上海城市群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补政策的通知》及《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旗推进棋蒙地区绿色运输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给予新能源重卡及配套设施政策支持。具体内容如下:
  (一)燃料电池重卡。2022—2025年,购置符合国家燃料电池汽车推广示范应用要求的燃料电池重卡,并在我旗注册登记运营的,经评审通过后,在享受国家、自治区和市级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购车主体相应补助:购置最大设计总质量36-49(不含)吨燃料电池重卡,2022年购置的补助8万元/辆,2023年购置的补助6万元/辆,2024年购置的补助4万元/辆;购置最大设计总质量49吨及以上燃料电池重卡,2022年购置的补助10万元/辆,2023年购置的补助8万元/辆,2024年购置的补助6万元/辆,2025年购置的补助4万元/辆。
  (二)电动重卡。2022—2025年,购置最大设计总质量≥49吨的电动重卡,2022年购置的补助4万元/辆,2023年购置的补助3万元/辆,2024年购置的补助2万元/辆,2025年购置的补助1万元/辆。配套全封闭拖挂车的另外补助1万元/辆。
  (三)支持车用充换电站基础设施建设。2024年底前对我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车用充换电站项目,在投入运营后,8工位的换电站补助30万元;12工位的换电站补助50万元。优先考虑为充换电站项目根据用电量配置新能源指标。
  (四)支持加氢站布局建设和引导降低加氢成本
   1.支持加氢站布局建设。2025年底前,对在鄂尔多斯市区域内投运且符合上海城市群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加氢站建设任务要求的加氢站,按照不超过核定设备购置和安装投资总额的30%给予加氢站经营建设主体补贴。加注能力500-1000(不含)公斤/日的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站,加注能力≥1000公斤/日的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450万元/站。优先考虑为制氢加氢一体化项目根据用电量配置新能源指标。
  2.引导降低加氢成本。2025年底前,对在鄂尔多斯市区域内投运的加氢站(承诺获得本政策“支持整车示范应用”奖励资金的燃料电池汽车加氢售价不高于20元/公斤的,按照获得本政策“支持整车示范应用”奖励资金的燃料电池汽车年度氢气实际加注量)给予加氢站运营主体补贴。2022—2025年分别按照30元/公斤、18元/公斤、11元/公斤、3元/公斤标准执行。
  (五)优惠电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关于调整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力交易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内工信经运字〔2022〕405号),充换电设施可享受优惠电价。
  

主办: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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