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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加强草畜平衡禁休牧和禁垦工作的通知

来源: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7-19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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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政发〔2023〕117号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鄂尔多斯市人民
  政府关于持续加强草畜平衡禁休牧
  和禁垦工作的通知
鄂托克旗林业和草原局、财政局、农牧局、乡村振兴中心及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为巩固提升全旗草原保护修复成果,促进生态环境加快恢复、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严格落实“执行草畜平衡制度和休牧制度,牧草返青期进行休牧,休牧期不得少于三个月”的要求,现将随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加强草畜平衡禁休牧和禁垦工作的通知》(鄂府发〔2023〕2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持续加强草畜平衡禁休牧和禁垦工作,及时足额发放草原补奖政策资金,尽快开展2023年适宜载畜量核定工作。
  附件:《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加强草畜平衡禁休牧和禁垦工作的通知》(鄂府发〔2023〕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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