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旗苏木镇全面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3-14 08:10

字号: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旗
  苏木镇全面加强基层消防力量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2023〕106号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经旗人民政府2023年第九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鄂托克旗苏木镇全面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7日
  鄂托克旗苏木镇全面加强基层消防力量
  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我旗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内政发〔2023〕1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的意见》(内政办发〔2023〕4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府办发〔2023〕8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及旗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时代消防事业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苏木镇进一步强化基层消防力量建设,解决在火灾防范、灭火救援等方面的难题,切实补足基层末端消防短板,全面提升消防治理水平,为鄂托克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健全苏木镇消防工作组织体系
  进一步强化各苏木镇属地责任和相应职权,按照“共建共治共享”原则,依托现有的苏木镇平安建设办承担苏木镇消防工作职责,履行基层末端消防治理职能,旗消防救援大队依照法定程序将消防行政执法事项委托苏木镇人民政府承担,执法人员应持证上岗,具体承担对嘎查村(社区)消防工作指导、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任务。
  (一)工作任务
  1.指导各苏木镇、社区、嘎查村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实现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实体化运行。
  2.指导各苏木镇、社区、嘎查村所属辖区的社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指导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3.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指导开展消防安全演练。
  4.推动苏木镇建立消防志愿队伍,定期开展消防公益服务事项。
  5.协调行业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培训以及疏散演练。
  6.建立健全辖区各类场所消防安全台账、专项整治资料、日常检查巡查记录、消防安全承诺书、苏木镇专(兼)职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基本情况台账、消防宣传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记录。
  7.完成上级和旗人民政府、旗防火安全委员会部署的其他消防安全检查任务。
  (二)人员和组织体系建设
  苏木镇消防工作组织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机制,确保各层级、各岗位职责明确,进一步夯实基层末端火灾防控基础。
  1.各苏木镇消防工作组织要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苏木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负责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开展工作;副组长由各苏木镇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担任,负责苏木镇消防工作组织的日常工作开展。
  2.苏木镇消防工作组织应确保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专职工作人员可通过招收公益岗位人员的方式补充,专职人员工资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建设苏木镇及农村牧区专(兼)职消防救援队伍
  根据国家标准《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凡建成区面积超过4平方公里或者建成区内常住人口超过2万人的其他乡镇应建立一级乡镇消防队;建成区面积2平方公里至4平方公里或者建成区内常住人口1万至2万人的乡镇应建立二级乡镇消防队;其他乡镇应建立乡镇志愿消防队。乌兰镇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所在地乡镇,棋盘井镇、蒙西镇应建立一级乡镇消防队,苏米图苏木、阿尔巴斯苏木、木凯淖尔镇3个苏木应建立乡镇志愿消防队。后期各苏木镇根据发展和产业规划,进一步扩建升级消防站,先期需预留扩建条件,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全旗各苏木镇应结合《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因地制宜建设苏木镇专(兼)职消防救援队伍(乡镇专职消防队),并将符合执勤战备要求的企业专职队纳入基层灭火救援力量体系,由旗消防救援大队对苏木镇专(兼)职消防队(乡镇专职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和拉动演练,发生火灾及时调动,确保快速处置初起火灾。
  (一)工作任务
  1.建立“一队三员”(即灭火救援队和灭火战斗员、防火巡查员、消防宣传员)工作模式。
  2.承担辖区初起火灾(含森林草原初起火灾)扑救工作,参加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抢险救援工作。
  3.协助消防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指导,指导各苏木镇、社区、嘎查村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4.协助消防工作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工作。检查辖区居民住宅、社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情况。
  5.日常巡查。巡查辖区消防道路水源情况、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和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火灾防控情况。
  6.协助消防工作组织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组织辖区企业和居民群众开展日常消防宣传,定期进行灭火救援疏散培训和演练。
  (二)人员队伍建设
  为保障足额的备勤人员,确保专(兼)职消防队正常执勤备战,在木凯淖尔镇、阿尔巴斯苏木、苏米图苏木建设苏木镇专(兼)职消防救援队伍(乡镇专职消防队),配备不少于8名苏木镇消防员,且至少配备2名专职队员,设队长、副队长各1名。各苏木镇可通过人员岗位调整、统筹整合民兵、森林草原扑灭火队伍兼职等方式配齐配全救援队伍人员。专职人员工资由各苏木镇纳入财政预算,以保障专(兼)职消防队伍实体化运行。
  (三)车辆、器材装备建设
  为阿尔巴斯苏木、苏米图苏木、木凯淖尔镇3个苏木镇专(兼)职消防救援队伍(乡镇专职消防队)配备适应辖区的营房、小型消防车及个人防护装备、灭火救援器材,其中营房建设,各苏木镇根据辖区实际以房屋改造或新建的方式开展,确保满足扑救本区域一般火灾的最低需要,发生火灾事故能够及时到场处置。所需营房、车辆、器材装备参照《乡镇专职消防救援队建设标准》。
  四、经费保障
  将6个苏木镇消防工作组织体系及苏木镇专(兼)职消防救援队伍(乡镇专职消防队)的建设经费、人员经费、装备器材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等作为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结合各地实际,乌兰镇、蒙西镇两地每年划拨10万元、棋盘井镇每年划拨15万元,用于消防工作组织体系的办公场所设置、日常运行办公、日常培训宣传、日常监督检查以及其他信息化建设等经费。阿尔巴斯苏木、苏米图苏木、木凯淖尔镇三地每年划拨15万元,用于消防工作组织体系的办公场所设置、日常运行办公、日常培训宣传、日常监督检查以及其他信息化建设等经费,并包含苏木镇专(兼)职消防救援队伍(乡镇专职消防队)的建设、人员、装备器材、日常运行办公等其他经费,此外首年为阿尔巴斯苏木、苏米图苏木和木凯淖尔镇3个苏木镇专项经费各划拨10万元,用于各苏木镇消防车库建设专项费用。各苏木镇要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各项财务制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可形成固定资产的要及时登记造册管理。
  五、时间步骤
  (一)重点部署阶段(即日—12月底)。各苏木镇开展辖区基层末端消防安全风险评估,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针对辖区火灾风险开展评估工作,提出基层力量建设意见,各苏木镇结合各地实际,成立基层力量建设专班,下发基层力量建设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开展基层力量建设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1月—3月)。各苏木镇对照方案要求,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结合本方案标准、《内蒙古自治区基层消防力量检查验收标准》及辖区实际建立健全基层消防力量,做好营房、车辆、器材配备工作。全面推进基层消防工作,制定消防工作制度,开展农村日常消防安全巡查和农牧区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并推动开展消防委托执法工作,试点推行消防授权执法。
  (三)初期验收阶段(2024年4月—6月)。各苏木镇认真总结初期工作,固化经验做法,旗消防救援大队将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力量建设系统申报各苏木镇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推进情况,申报后自治区将依据相关建设标准进行初期验收和评估工作,并推动纳入“五位一体”“乡村振兴”“党政政府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平安建设”等考核重要指标。
  (四)全面提升阶段(2024年6月—2024年底)。各苏木镇巩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成果,持续推进基层末端治理工作,固化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工作机制,稳步提升基层消防治理社会化水平,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建设与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道路建设工程、农村水电改造工程相结合,纳入苏木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府办发〔2023〕80号)文件要求,完善基层消防设施建设。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基层末端消防力量建设是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两个至上”,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破解基层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难题的重要举措,对于统筹推进各苏木镇消防安全治理、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意义重大深远。各苏木镇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规定,加强统筹、协调和保障,切实提升基层消防工作水平。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苏木镇政府要将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由苏木镇主要领导负责,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倒排工期,狠抓落实,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要加强基层消防力量管理,除兼职班子成员外,其他人员实行专职专用;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为苏木镇政府完成基层消防力量建设提供保障。
  (三)严格督导检查。旗政府督查室要将基层消防力量建设纳入日常督查内容,按照时间节点开展不间断督查,凡工作拖拉,被动应付,未按照时间节点完成阶段工作任务的,给予全旗通报;凡在上级督导检查中发生问题或未按照标准完成基层消防力量建设任务的,依纪依规对苏木镇政府和部门党政领导、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主办: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承办:鄂托克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网站地图

蒙ICP备0500281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6240008

蒙公网安备 15062402000112号

Email:etkqrmzfwz@163.com

电话:0477--6211002

传真:0477--621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