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11-03 08:17

字号: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2023〕71号


旗直各有关部门: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托克旗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6日

  鄂托克旗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加快推进危旧房改造”和自然灾害房屋普查“把城市危房、有安全隐患的住房梳理出来”的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建办〔2023〕21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建保金〔2023〕118号)《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住建发〔2023〕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扎实做好我旗范围内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工作,为下一步落实城市危旧房改造政策措施,建立完善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安全长效机制提供详实全面基础保障,精准消除城市危旧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摸底调查对象
  (一)我旗所辖建成区(不含建制镇)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所有安全鉴定为C、D级危险住房。
  (二)国有企事业单位破产改制、“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遗留的非成套住房。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三供一业”指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具体“三供一业”分类移交情况和国有资产主管部门调取核查。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7月7日)
  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苏木镇和社区,形成调查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管理员、排查员、技术员工作网络,配齐配强人员,细化管理网格,分片包干负责,明确责任到人,集中精力投入摸底调查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按要求参加系统培训,建立专人负责联络机制,摸清工作要求、技术要点,提高专业能力,管理员负责对排查员填写的信息进行审核,保证排查质效和摸底调查系统正常稳定运行。
  (二)现场调查(2023年7月8日至2023年8月15日)
  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工作专班负责督促指导各部门、苏木镇、社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变形损伤住房和疑似非成套住房台账中的项目逐个开展现场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核实补充完善房屋基本信息、现场查看情况、拍摄房屋照片等。对于有变形损伤的住房,经排查员和技术员现场核实后,初步确定是否为疑似危险住房,及时将确认结果录入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对于疑似非成套住房,经排查员、技术员及产权管理单位现场调查确认后,及时将确认结果录入摸底调查系统。
  (三)鉴定确认(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9月30日)
  相关部门根据现场调查结果,依托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分类进行鉴定确认。对于现场调查核实确认的疑似危险住房,要组织专业机构按程序进行住房危险性鉴定,并在摸底调查系统内填写完善安全鉴定情况,上传鉴定报告。对于鉴定为城市C、D级危房和确认为非成套住房的,还需要完善产权人信息。相关部门要依据鉴定确认结果,建立完善本地区城市C、D级危房和非成套住房项目台账,并同步完成摸底调查系统全部信息录入工作,为下一步城市危旧房改造提供数据支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市危旧房摸底排查工作专班要尽到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各部门高度重视城市危旧房摸底调查工作,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举措,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高质量完成摸底调查工作。要组织动员本地区的建筑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与城市危旧房现场调查、鉴定工作。要对城市危旧房现场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有条件的可依法依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调查、鉴定工作,同时加强规范管理,对于出具虚假住房危险等级报告的要依法严肃追责,对于工作中存在重视不够,举措不力,进展迟缓,数据不实的部门,将提请旗人民政府进行通报或约谈。
  (二)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城市危旧房摸底排查工作专班要加强摸底调查工作的督促指导,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全面彻底摸清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城市危旧房情况,确保不落一户、不落一栋、不留盲区。结合当地实际条件,将现场调查、鉴定确认、系统录入三个阶段同步推进,确保9月底建立全旗城市危旧房台账,完成摸底调查系统数据录入工作。要加强对城市危旧房数据的审核把关,确保建立的工作台账和录入的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城市危旧房摸底排查工作专班要及时向旗人民政府报告摸底调查结果。
  (三)建立安全监管机制。城市危旧房摸底排查工作专班要建立完善城市危旧房安全监管制度,充分发挥政府牵头协调作用,有效发挥业主主体作用,积极借助社会各方面力量,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制度建设为保障,通过政府、业主、社会共同努力,逐步消除城镇危旧房安全隐患,努力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和谐。要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快查快改”,对于摸底调查中发现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已不具备居住使用条件的城市危旧房,要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停止使用,对于居住在D级危房且无其他住房的困难群众,可以通过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政府现有闲置房产等解决其住房困难问题,真正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在开展危旧房摸底调查和改造工作时,对危旧房产权人或使用人,既要注意做好群众工作,也要注意把握好政策解读口径,不能搞得沸沸扬扬,给后续改造工作造成不必要的困难,更不能因此引发舆情甚至炒作,影响社会稳定大局。

主办: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承办:鄂托克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网站地图

蒙ICP备0500281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6240008

蒙公网安备 15062402000112号

Email:etkqrmzfwz@163.com

电话:0477--6211002

传真:0477--621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