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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全旗矿山瞒报事故“大起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11-02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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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全旗
  矿山瞒报事故“大起底”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鄂政办发〔2023〕83号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开展矿山瞒报事故“大起底”工作的函》(安委办函〔2023〕103号,下称《“大起底”工作的函》)要求,严厉打击矿山瞒报事故行为,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全旗矿山瞒报事故“大起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许瑞峰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王  俊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  忠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杨振平    旗能源局局长
          郑世理    旗信访局局长
  成  员:额定达来  棋盘井镇镇长
          张有明    蒙西镇镇长
          孙  涛    旗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
          王友林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武文峰    旗民政局局长
          赵  欣    旗政务服务局局长
          白朝曦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方建云    旗公安局副局长
          高  娃    旗总工会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旗应急管理局局长李忠兼任。具体负责全旗矿山瞒报事故“大起底”工作统筹协调、日常调度、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工作职责
  (一)严格按照《“大起底”工作的函》要求,各有关部门和苏木镇根据职责迅速开展“大起底”工作,查明举报事项相关情况。
  (二)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12350),建立举报信息共享机制,由旗应急管理局牵头,统筹能源、公安、信访等部门反馈的举报线索,并及时转办各有关部门和地区。
  (三)梳理建立全旗2013年以来矿山领域发生的瞒报事故台账和2013年以来矿山领域举报核查结果为病亡、意外死亡和不属实且存在疑点、被反复举报的事故台账。
  (四)建立核查联动机制,根据举报信息及时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核查工作,并建立核查结果的报送联动机制,各有关部门和苏木镇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形成核查结论后,由旗应急管理局整理上报旗委、旗人民政府审定,并及时向旗安委办上报“大起底”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总结(联络员:宝力德;联系电话:13948876234)。
    (五)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市委市人民政府及旗委、旗人民政府有关要求,及时跟进调度“大起底”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尽早上报核查结论。
  (六)严格做好核查结论报告审核工作,对于举报属实的事故,按照《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有关规定,煤矿方面的要立即移交矿山安监部门调查处理,非煤矿山方面按照事故等级交由相应层级人民政府调查处理,确需提级调查的事故要立即提级调查处理,确保依法依规、从快处理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全面落实相关整改措施,并针对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
  (七)“大起底”工作要坚持问题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
  (八)领导小组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做到诚信公正、恪守职责、清正廉洁、秉公办事。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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