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鄂托克旗(环乌海周边区域)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专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7 14:47

来源: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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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鄂托克旗(环乌海周边区域)煤炭资源
  整合工作专班的通知
  鄂政办发〔2024〕9号
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关于着力抓好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推进鄂托克旗(环乌海周边区域)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现成立鄂托克旗(环乌海周边区域)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专班。
  一、组织人员
  组  长:许瑞峰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李志彪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 王 俊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宋明峰      旗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
        米海蜚      旗能源局局长
  成  员: 乌日希拉    旗发改委主任
         朝 克      旗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李  姣     旗交通局局长
        蒋治军      旗林草局局长
        崔向军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  忠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建东      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局长
        姜  宇     旗公安局副局长
  专班办公室设在旗自然资源局,承担组织、协调、调度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宋明峰同志兼任。
  二、工作职责
  按照上级和旗委、旗政府工作部署,推动鄂托克旗(环乌海周边区域)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研究整合后仍按“三权不变”管理的煤矿在安全生产管理、污染物达标排放、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等事项监管职责。协调推进整合相关手续办理。建立工作机制,完善定期调度,通报和信息报送制度,推动重难点问题解决,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具体部门工作职责分工:
  旗自然资源局:负责编制整合方案,指导推进7-8号“三权不变”整合区块和我旗管辖煤炭资源整合区块,整合后采矿许可证及用地手续办理。会同生态环境分局等相关部门指导企业加快推进集中连片治理,开展联排联治。
  旗能源局:做好整合后按照“三权不变”管理和我旗管辖整合区块的煤矿安全生产及整合区域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推动煤炭矿区总规尽快取得批复。推动整合区块涉及的所有煤矿企业确定整合主体、签订整合协议。推动各个整合区块项目核准手续办理。
  旗发改委:承担专班日常工作,统筹各单位做好协调配合,按要求做好各项调度、通报和信息报送工作。
  旗生态环境分局:做好整合后按照“三权不变”管理的煤矿污染物达标排放监管。加快推动各个整合区块项目环评手续办理。会同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指导企业做好集中连片治理工作。排查盯办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旗交通局:明确矿区道路建设、养护标准,有效减少矿区道路扬尘污染。
  旗林草局:对涉及占用林地、草原的,加快推进林草征占用手续办理。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快推动各个整合区块整合主体营业执照、股权变更手续办理。
  旗应急管理局:督促推进各个整合区块整合前、中、后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
  开发区税务局:对整合过程中涉及新出让空白区、边角资源的,按照属地原则,推动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分成到位。
  旗公安局:负责维护资源整合工作秩序;按照整合工作要求加强火工品管理,对于拒不配合资源整合工作或影响整合区块整合工作推进的矿山企业停止供应火工品。
  三、保障措施
  工作专班各成员要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统筹做好鄂托克旗(环乌海周边区域)煤炭资源整合各项工作。
  (一)建立专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的会议,由组长、副组长或委托专班成员召集,研究讨论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和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
  (二)建立调度机制。专班实行月调度机制,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按照旗委、政府部署要求落实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每月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调度、汇总、通报。
  (三)建立督办机制。对各成员单位推进成效显著的及时给予表扬并推广其经验做法,对落实不力推进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旗政府报告,协调推动解决。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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