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旗
“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政发〔2024〕66号
鄂托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市)直各有关部门:
《鄂托克旗“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经鄂托克旗人民政府2024年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6日
鄂托克旗“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十五五”时期(2026—2030年)是鄂托克旗扎实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把握机遇、应对挑战,高质量编制和实施“十五五”规划,事关全局、影响深远、意义重大。为切实做好我旗“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全国、全区、全市“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总体部署,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最大政治和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紧扣全区“闯新路、进中游”战略目标,高瞻远瞩、开拓创新,精准聚焦时代特征,谋划好“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时间表、优先序、路线图,形成全旗人民共同奋斗的行动纲领,为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鄂托克新篇章提供强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坚持服务大局,强化示范担当。要准确把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时代内涵,深刻领会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一最大政治的使命要求,强化“以一旗服务全局”的责任担当,谋划更多服务全国、全区、全市的发展大计。
坚持战略引领,强化扬长补短。要主动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积极融入呼包鄂乌一体化等区域战略,找准我旗方位、谋定突破方向、增强战略位势,强化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研究一批扬优势、补短板、固根基、提能级的重大举措。
坚持一体谋划,强化关键牵引。要同步谋划发展的战略与战术、目标与路径、功能与空间、机制与保障,一体推进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研究,形成规划合力,更要系统谋划重大平台、重大项目、重大改革、重大政策等关键抓手,增强规划牵引性和传导力。
坚持与时俱进,强化锐意创新。把尊重科学、尊重规律贯穿规划编制工作全过程,继承发扬历次五年规划好做法。顺应新形势新要求,在研究重点、编制方法、工作形式、保障机制等方面大胆改革创新,拓展新领域、谋划新赛道,突显规划时代性和生命力。
坚持党委抓总,强化多方协同。坚持党委对规划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十五五”规划纲要对各类规划的统领地位,确保重大战略部署协调一致、目标任务有效传导。同时,注重“开门搞规划”,全面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以规划编制汇聚民智、凝聚民心、激发民力。
鄂托克旗“十五五”规划体系,是以《鄂托克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为统领,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撑。鄂托克旗“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时间跨度为两年左右,至2026年初完成。具体任务有三项:一是研究形成“十五五”规划基本思路,为《中共鄂托克旗旗委关于制定鄂托克旗“十五五”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提供素材;二是编制形成“十五五”规划纲要;三是编制形成若干旗级专项规划。整个过程分为前期研究、规划编制、审议发布三个阶段。
二、编制重点
(一)聚焦重点课题前瞻性研究。开展“十五五”规划前期课题研究,前期重大课题研究遵循旗委、政府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结合我旗当前发展情况,重点围绕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形成新质生产力、推动社会事业发展、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落实“五大任务”思路举措、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中作表率、加快建设创新型鄂托克旗等方面开展前瞻研究,寻找破解问题的方向路径,提出科学有效的政策建议。重大课题清单由旗发改委整合各部门报送建议提出,并报旗政府审定。(详见附件一)
(二)聚焦重大指标引领。充分发挥规划指标和目标的引导资源配置作用,测算“十五五”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指标设置既要体现新兴关键领域发展情况的创新性,也要对“十四五”规划纲要指标体系秉承延续性,规划指标内涵既要反映体量也要凸显效益,目标设定既要遵循客观规律、科学论证约束底线,也要发挥主观能动、有效引导社会预期。
(三)聚焦重大任务导向。以“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需求导向”为原则,研究明确各类规划发展目标和思路,提出一批攻坚克难的任务举措,谋划一批战略性、方向性、前瞻性的重大任务,做到可分解、可衡量、可评估。
(四)聚焦重大项目牵引。围绕增后劲、补短板、促均衡、上水平,研究提出一批重大工程、重大平台等,提前谋划一批重大战略项目,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协调机制,扎实做好相关研究论证,争取更多事项纳入国家基本思路,为下一步纳入国家“十五五”规划奠定基础。(详见附件二)
(五)聚焦重大改革举措落地。按照深化市场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要求,分领域研究提出关系全旗发展大局的基础性、关键性、突破性重大改革开放举措和政策建议,为我旗高质量发展积蓄新动能。
三、编制计划
“十五五”规划纲要是我旗社会主义现代化战略在规划期内的阶段性部署和安排,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和全旗各族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的重要依据,居于规划体系最上位,是编制全旗专项规划的总遵循。
具体编制工作由旗发改委牵头,会同旗级相关部门负责,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一)前期研究阶段(2024年7月—2025年2月底)。主要工作是制定全旗“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成立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完成重大研究课题的工作部署、招标、委托;2024年12月下旬,形成《鄂托克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五”规划前期重大课题系列研究报告》,提请旗委、旗政府审定,并编印高新区、苏木镇及各部门;在全旗以及毗邻地区、先进地区广泛开展调研,2025年2月底前形成规划纲要基本思路框架,就鄂托克旗“十五五”规划基本思路建议,组织召开各层面、各领域、各类型研究座谈会、咨询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全旗综合+N(总体、区域、专项)规划编制框架,印发鄂托克旗“十五五”规划编制目录和规范名称,研究形成全旗“十五五”规划纲要基本思路。在此基础上,提出计划纳入国家、自治区、市“十五五”规划的重大战略任务、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工程,上报市、自治区发改委,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自治区、市级“十五五”大盘子。
(二)“规划纲要”编制阶段(2025年2月—11月底)。2025年2月开始,按照旗委、旗政府审定的鄂托克旗“十五五”规划编制目录和基本思路建议,精心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展开精深调研和纲要起草工作,形成纲要草案讨论修证稿。2025年8月,组织开展全面广泛的意见建议征集、建言献策、论证修改,形成纲要草案征求意见稿。2025年11月,组织开展征求意见会和专家论证会,形成纲要草案拟定审议稿。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与“规划纲要”同步推进。
(三)审议发布阶段(2025年12月—2026年1月)。2025年12月上旬,提请旗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2025年12月中旬,提请旗委常委会、审查讨论。2026年1月,提请旗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常委会审定。2026年2月,提请旗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2026年3月,提请旗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旗级专项规划是我旗发展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安排,主要包括重大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能源资源、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社会事业、公共服务,以及国家、自治区、全市和全旗重大战略的落实。旗级专项规划在规划体系中发挥支撑性作用,是指导特定领域发展、审批或核准重大项目、安排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相关政策的依据。具体编制工作由旗级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并按照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
旗国土空间规划、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根据《规划纲要》内容进行优化调整。
四、编制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编制“十五五”规划纲要,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对未来五年发展的系统谋划。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规划作为坚决办好“两件大事”的重要抓手,深入落实旗委、政府工作安排,认真做好规划编制各项工作,描绘我旗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宏伟蓝图。
(二)加强规划衔接,注重协调配合。要强化各类规划的衔接协调,形成规划合力。要做好旗“十五五”规划纲要与国家、自治区、市“十五五”规划纲要的衔接,既要细化落实国家、自治区、全市“十五五”规划纲要要求,又要争取将我旗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项目纳入国家、自治区、市“十五五”发展规划纲要。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坚持以发展规划为编制各级各类规划的依据,全面理清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空间规划之间的关系,按照下位规划服从上位规划、下级规划服务上级规划、等位规划相互协调的要求,按时完成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高质量规划体系。没有专项规划编制任务的部门,要及时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成果,全力支持规划编制工作。各有关部门于2025年9月底前完成规划初稿,报送旗发改委进行衔接,必要时由旗发改委会同编制单位开展审查论证。
(三)深化前期研究,突出关键环节。各部门要拓展规划前期研究的广度和深度,深入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前瞻性、关键性、深层次重大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要在摸清底数和未来需求的基础上,统筹平衡劳动力、资金、土地、能源、财政等重要资源要素支撑,以及资源环境约束和重大风险防控需求,科学设置目标指标,合理确定重大任务举措。同时,要充分发挥专业研究力量,确保规划内容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基本规律和总体发展趋势。特别要突出重点项目建设,最大限度实现规划文本项目化,同时推进重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尽力达到可申报、可实施的深度。
(四)规范编制程序,创新工作方法。规划编制要坚持规范化、民主化,确保起草、衔接、论证、审批、发布等程序制度化,明确编制进度安排。按照开门搞规划和真理在民间的要求,大胆改革创新,使规划编制过程成为汇聚民智、形成共识的过程。要充分借助外脑,强化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充分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多方集聚智库团队智慧,广泛吸纳民间真知灼见,全力编制完成鄂托克旗高质量规划体系。
(五)统筹规划管理,保障工作落实。全旗“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跨度长、编制要求高,发改部门要牵头组织编制总体《规划纲要(草案)》,各行业部门要负责组织编制各类专项规划,确保编制工作按照有关要求有序开展,全面推进,高效落实。
报送旗政府批准的旗级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由旗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后制定,报旗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变化需要报送旗政府批准但未列入编制目录清单的专项规划,应请示旗政府同意后,增补列入编制目录清单。属于部门内部管理需要及任务实施期限少于3年的规划,或者主要由市场调节的行业领域规划,原则上不再编制;对确有必要编制的规划,必须在启动编制前报旗发改委备案,由行业主管部门编制印发并组织实施。除旗委、旗政府有明确要求外,未列入目录清单或未备案的规划,原则上不编制、不批准实施。
报送旗政府批准的旗级专项规划,经与市级主管部门衔接后,由规划编制单位于2026年初形成送审稿,报请旗政府审批。部门自行编制审批的专项规划,于2026年6月底前印发实施后,由规划编制部门报旗发改委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旗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各苏木镇、高新区管委会和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鄂托克旗“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组织协调和指导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高新区管委会、各苏木镇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要负责人要牵头负责,组织精干力量,形成齐心谋发展,合力编规划的工作氛围,全面抓好任务落实。
(二)组建编制队伍。旗发改委牵头组建全旗“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组,负责全旗“十五五”规划基本思路和纲要草案的具体起草工作。各类专项规划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各规划编制单位要选配知识结构优、业务能力强的工作骨干,组建规划编制队伍。
(三)落实经费保障。全旗“十五五”规划纲要和旗级专项规划编制经费由财政部门负责统筹保障各级各类规划编制工作的经费预算,确保规划编制工作有序开展。
附件:1.鄂托克旗“十五五”前期重大研究课题清单
2.鄂托克旗“十五五”重大工程项目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