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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旗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及实行条码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7-15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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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旗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及实行条码化

  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2024〕46号

高新区管委会,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托克旗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及实行条码化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4日

  鄂托克旗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及

  实行条码化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鄂托克旗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提升各单位资产管理效能,实现对固定资产的全生命周期跟踪管理,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依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行政事业性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57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实行条码化管理(内财资〔2017〕738号)、鄂尔多斯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鄂府发〔202372号等相关规定,按照旗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对《鄂托克旗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旗人常发〔202329)要求,决定组织开展全旗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及实行条码化管理工作,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主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促进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做到账实相符、账卡相符、账账相符,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利用效率,压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的原则,在全旗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及实行条码化管理工作(以下简称“清查及条码化工作”)

  1.资产条码化管理。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赋予每个实物资产一张唯一的条形码(或二维码)标签,实现涵盖固定资产从配置、使用到处置的全生命周期跟踪管理,从而实现固定资产的科学配置、高效使用和规范处置。

  2.摸清家底。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对单位基本情况、固定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真实、完整、系统地反映固定资产状况根据固定资产清查情况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落实管理责任,分析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状况并如实编报固定资产清查报告为规范资产管理和调整资产账簿奠定基础,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账卡相符、账账相符。

  3.落实整改。从固定资产清查中发现目前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状况,分析其产生的原因,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实际情况,寻求解决办法,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进一步清产核资。

  4.完善制度。各单位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信息化

  5.督查考核。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处置及条码化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将固定资产清查及条码化工作落实成效与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挂钩,通过预算约束激励;将清查处置情况设置为绩效考核评估指标,并纳入五位一体工作考核。适时组织对固定资产清查处置的数量与质量、效益与效果进行专题评估和指导督办,对工作推进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二、工作内容

  (一)条码化工作。

  1.固定资产数量在1000件以上的单位,实行资产条码化管理。固定资产数量在1000件以下的单位,具备条件的原则上要实行资产条码化管理。各单位要扎实推进固定资产条码化管理工作,确保固定资产条码化全覆盖。

  2.条码化管理设备须与现行预算一体化管理系统结合使用,软硬件要良好兼容,可实现无缝对接。涉及的条码打印机和扫码设备由单位根据技术要求自行配备,务必做到应采尽采。

  3.各单位使用的条码化管理设备要具备资产盘点功能,可支持一维码或二维码扫描,实时显示资产的主管部门、使用单位、资产名称、资产编号、取得日期、原值、净值等通用关键信息,结合系统数据自动进行科学分类。

  4.实行条码化管理的资产,要统一实行一维码或二维条码管理,确保一物一卡一码,并粘贴于对应资产表面或侧面,保持平整,便于扫描,资产卡片要求内容齐全、字迹清晰、经久耐磨、保存完整。

  (二)账务清理。各单位对固定资产台账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通过账务清理做到“四相符”,即物码相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确保单位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账务清理应当以固定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固定资产账务进行全面清理。在账务清理中,对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根据有关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自行对相关账务进行调整。

  (三)资产清查。各单位对各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对和查实。通过固定资产清查做到“三实一相符”,即资产数量实、资产价值实、管理使用单位实,账实相符。在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要按照盘点实物同核实账务相结合,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

  1.基础情况核实。主要对该单位的全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等基本情况进行核实。

  2.固定资产清查。核对财务管理系统和资产管理系统中数据存在的差异,并查找分析原因,做到账账相符;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要求,清算固定资产应补提折旧,做到应提尽提;全面盘点各类资产,并指导各单位粘贴固定资产条形码(或二维码),理清固定资产盈亏情况,做到账实相符;对特殊或清查难度较大的固定资产及时与各单位沟通调整清查方法,核实无瞒报、漏报固定资产及资产盈亏情况,做到一案一审。

  3.财产损益鉴证。主要对各单位清查出的固定资产盘盈和盘亏或者实物资产报废、毁损的情况按照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行政事业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认定标准进行核查,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进行客观分析与职业判断,出具鉴证意见。

  4.提交专项审计报告。聘请的第三方机构在完成审计工作后,按时提交专项审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固定资产清查审计总体情况,固定资产盘盈,固定资产损失清查情况,对固定资产清查结果的审计意见,对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加强管理的建议。审计情况具体说明,重大事项披露或专项说明等。

  (四)健全制度。各单位完成清查及条码化工作后,认真分析在资产及财务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信息化

  三、基准日、工作范围和方式

  (一)清查及条码化工作基准日。此次清查及条码化工作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

  (二)清查及条码化工作范围。2023年12月31日前经旗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且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全旗各单位(含独立财务核算的二级单位)。

  (三)清查及条码化工作管理方式。固定资产清查及条码化工作采取各单位对本单位所有固定资产实行条码化贴签自查盘点固定资产和财政局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核查相结合的方式。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7月5日—2024年7月10日)

  1.建立工作机制。旗人民政府成立固定资产清查及实行条码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固定资产清查及实行条码化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清查及条码化工作办)。清查及条码化工作由旗财政局牵头统筹协调,各单位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具体工作推进,清查及条码化工作办将全程参与指导与监督。

  2.开展动员部署及培训。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清查及条码化工作办组织固定资产条码化管理工作业务培训,涉及的条码打印机和扫码设备由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技术要求自行配备。

  (二)准备阶段(2024年7月11日至7月15日)

  依据本方案,召开清查及条码化工作专题会议,确定资产清查单位分组以及固定资产清查第三方机构。

  (三)清查及条码化工作自查阶段(2024年7月16日至8月15日)

  各单位成立工作专班,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固定资产粘贴二维码、盘点、清查自查工作。

  依托固定资产财务账和固定资产台账,全面清查本单位资产情况,按照在用、出租、出借、盘盈、盘亏、报废、闲置分类别详细登记资产清查台账,盘盈的资产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及时登记入账,盘亏和报废的资产经旗财政局组织第三方机构核查后按照规定的资产处置程序分类进行处置;过去批量购入固定资产登记一张固定资产卡片账的要进行拆分登记,做到一物一卡、一物一码管理;完成二维码粘贴后,要及时对已粘贴二维码的资产进行扫码枪扫码盘点,确保本单位固定资产条码化全覆盖。

  如实填报固定资产清查自查报表,形成固定资产清查自查工作报告。报告主要反映本单位基本情况和固定资产清查自查工作总体状况、工作结果,具体包括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范围、内容、结果,基准日固定资产财务状况以及条码化工作完成情况,对固定资产清查自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改进的措施。各单位于2024年8月15日前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将本部门及二级单位资产清查自查报告及报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清查及条码化工作办(旗财政局512办公室)。

  (四)清查及条码化工作核查阶段(2024年8月16日至11月30日)

  1.由旗财政局牵头,聘请第三方机构分组深入各单位对固定资产条码化工作及清查自查情况进行核查。

  2.第三方机构根据各单位固定资产清查自查情况,进行固定资产清查分类审核汇总。

  3.第三方机构提交固定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鉴证报告。

  (五)总结整改阶段(2024年12月)

  1.清查及条码化工作办全面梳理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对全旗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向旗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全旗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提出改进措施。

  2.清查及条码化工作办根据相关规定和固定资产清查结果,研究完善旗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各项制度及办法。

  3.各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单位内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并将清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旗财政局审批备案后,采取完善手续、调拨使用、调整资产账目、核销资产等措施,做到财务管理与资产管理系统之间的账账相符、资产账表与实物之间的账实相符。

  五、第三方机构职责

  (一)对被清查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并接受被清查单位的业务咨询。

  (二)按照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完成固定资产清查审计工作。

  (三)在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被清查单位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的要向清查及条码化工作办汇报,并提出解决问题和加强管理的建议。

  (四)汇总所清查单位数据。

  (五)及时向被审计单位提交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专项经济鉴证证明等有关资料。

  (六)完成清查及条码化工作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组织实施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全旗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决定成立固定资产清查及实行条码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实施资产清查工作,具体成员如下:

    长:许瑞峰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       财政局局长

          高  黎     审计局局长

  成  员:旗直各有关部门、各苏木镇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旗财政局局长张勤同志任,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制定相关方案,组织协调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清查及条码化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系统性工作,其涉及工作量大、内容复杂,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法人代表是固定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并认真组织开展清查工作;要建立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机构,并明确相关股室职责和分工,将责任落实到单位、股室和人员。

  (二)确保工作质量。各单位要重视前期准备工作,在认真学习本方案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清查及条码化具体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动员与培训工作,有序推进本单位清查及条码化工作;逐级审核把关,确保本次清查及条码化工作结果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以及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隐匿不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加强沟通协调,对于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应及时逐级反映。

  (三)严防前清后乱。各单位应以本次清查及条码化工作为契机,切实利用好清查工作结果,避免前清后乱。将本次清查及条码化工作结果作为编制以后年度部门决算、资产决算等各类财务报表的重要依据,提升报表信息质量;在预算一体化管理系统资产管理模块中建立完整的固定资产基础数据库,及时更新资产变化情况,实现固定资产的动态管理,为科学配置资产奠定基础;对于清查中暴露的财务、资产或其他方面的内部管理问题,应逐一深入分析原因,研究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边查边改,堵塞管理漏洞,完善日常制度,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主办: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承办:鄂托克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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