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旗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及“四乱”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30 10:35

来源: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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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旗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及“四乱”问题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2025〕10号

各行政执法部门、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按照旗人民政府安排部署,现将《鄂托克旗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及“四乱”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日

  鄂托克旗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

  及“四乱”问题专项整治

  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旗纪委监委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工作要求,严肃整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以下简称“四乱”)等问题,强化执法监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结合全旗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起底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涉及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四乱”等问题的执法数据,重点核查执法程序合规性、自由裁量合理性、收费罚款合法性,必要时追溯至2020年1月1日,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整改实。

  二、排查范围

  旗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含垂直管理单位)及所属执法机构,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及所属执法机构。

  三、整治重点

  (一)违规异地执法

  未经批准跨区域执法、超越管辖权限执法、未按规定程序开展异地执法等。

  (二)趋利性执法

  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以罚代管、重复罚款等;将罚没收入与执法部门经费挂钩,变相激励执法人员增加罚款额度;选择性执法,针对特定市场主体或群体频繁处罚,谋取不当利益;滥用自由裁量权,对同类违法行为处罚标准不一,存在“人情罚”“关系罚”等现象。

  (三)“四乱”问题

  未按规定标准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等;罚款依据适用不准确随意确定罚款额度,存在同案不同罚等;同一事项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检查标准、程序不明确,随意检查等;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等。

  (四)粗暴执法、不文明执法

  执法过程中态度恶劣、语言粗暴,存在辱骂、威胁等行为;未出示执法证件或未表明身份,强行开展执法活动;执法方式简单粗暴,未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滥用强制措施,如随意扣押物品、限制人身自由等。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5日-4月10日)

  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专项整治公告,向社会公开整治内容,鼓励市场主体和群众积极参与监督,提供问题线索。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节点和保障措施,并于2025年4月10日前报旗司法局备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0日-5月20日)

  各行政执法部门对照整治重点开展全面自查,对近三年相关数据进行全面起底排查,确保不留死角,必要时起底工作需延伸至近五年。针对自查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自查阶段实行周调度,各部门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项目情况统计表》《整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四乱”问题集中整治以及粗暴执法、不文明执法等问题台账》(见附件)经派驻(出)纪检监察组审核后,报送至旗司法局,再由旗司法局汇总报旗纪委监委。

  (三)监督检查阶段(5月20日-8月20日)

  旗纪委监委联合旗司法局对各行政执法部门专项整治开展督查,通过明察暗访、案卷评查、企业走访等方式核查问题,对罚没收入异常增长的执法部门进行重点督查。并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并将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对涉及违法违纪问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整改提升阶段(8月20日-11月20日)

  优化执法机制,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完善监督问责体系,推动执法服务转型。各行政执法部门针对自查和督查发现的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形成整改报告,并于2025年11月20日前报旗司法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行政执法部门“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部署、亲自督导、亲自验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高位推进。领导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分领域、分环节压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责任落实,确保自查整改全覆盖、无遗漏。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全程参与专项整治,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对重点问题亲自督办,确保自查整改覆盖全系统、全流程,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建立“局—科(股)—执法队”三级责任体系,将整治任务细化到岗、明确到人,对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旗纪委监委、司法局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主要负责人。

  (三)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走深走实。针对整治发现的共性问题,要修订执法规范,优化自由裁量基准,压缩权力寻租空间。还要开展文明执法专题教育,推行“说理式执法”“柔性执法”,杜绝粗暴、不文明执法行为。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定期公开典型案例,形成震慑效应,提升执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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