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30 10:42
来源: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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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鄂托克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2025〕13号
高新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托克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11日
鄂托克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防范火灾事故风险,规范全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建立程序化、科学化、统筹化、系统化的应急机制,进一步增强防灾减灾救灾综合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迅速有效扑救火灾,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全旗工作实际,特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辖区发生或可能诱发较大以上的火灾事故,超出区域内应急救援能力,需要旗人民政府采取应急救援行动的火灾事故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旗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旗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各区域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火灾事故的应急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工作。
(2)以人为本,救人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旗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组织、指挥协调作用,充分发挥消防救援队伍的骨干作用,各类专家的指导作用,各单位的协同配合作用以及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3)规范程序,加强建设。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全旗消防救援队伍处置火灾事故的能力。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预防工作与应急救援相结合,加强救援力量建设,修订完善各级应急预案,开展实战演练等工作。
1.5分级标准
按照火灾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划分为一般火灾、较大火灾、重大火灾和特别重大火灾(共分为四级)。
1.5.1一般火灾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1.5.2较大火灾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1.5.3重大火灾事故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燃烧面积在1000-2000平方米的普通建筑火灾;或者燃烧面积在600-1000平方米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化工和其他重要、特殊场所火灾。
1.5.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燃烧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建筑火灾;或者燃烧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化工和其他重要、特殊场所火灾,随时或者已经发生爆炸、倒塌、沸溢、毒气扩散等险情的火灾。
对应上述事故等级,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应急组织与职责
2.1指挥机构
旗人民政府设立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在发生火灾事故时行使应急指挥职能。
总指挥:旗人民政府常务副旗长
副总指挥:旗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旗应急管理局局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旗委宣传部、旗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旗应急管理局、公安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健委、民政局、气象局,各苏木镇人民政府、鄂托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旗供电分公司、棋盘井供电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电信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以上成员单位明确负责领导、联络员各1名,联络员由各单位职能股室负责人担任,旗人民政府可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对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
2.2指挥部职责
(1)根据火灾等级研判应急响应等级,启动本预案,做好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收集整理救援处置相关信息,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3)研究确定火灾扑救方案,协调统筹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应急处置力量,调用各种火灾扑救物资和交通工具,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4)组织、整理、收集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发布有关信息。
(5)负责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的其他善后处置等重要工作。
2.3办事机构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其常设办事机构,在旗消防救援大队办公,由旗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督办、落实指挥部的各项决定,做好相关信息的传递、调查工作;定期分析研究国内外重特大火灾形势,对火灾防范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组织、协调、督导各成员单位制订相关应急救援工作方案;受理火灾事故报警,科学、准确判断火灾发展趋势;综合协调火灾现场处置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工作制,值班电话:0477-6287119或0477-6287101。
2.4现场指挥部
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统一调度火灾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救援现场由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人指挥。当救援工作需要多部门配合支援时,可由指挥部总指挥统一调度救援工作,由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人具体负责。旗应急管理局按照突发事件应对职责参与指挥协调工作;协调相关专家对易燃易爆等场所发生的火灾事故和涉及生产安全的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根据全旗受灾群众生活安置类应急物资的储备,统一调度应急救灾物资。
2.5专业工作组
现场指挥部下设灭火作战组、现场警戒组、灭火救援专家咨询组、勤务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善后处理组、宣传报道组。
灭火作战组:由旗消防救援大队及有关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了解、掌握灾情及灭火战斗情况,及时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确定灭火战斗行动方案;指挥参战消防救援人员积极控制和扑灭火灾。
现场警戒组:由公安局及有关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对火场周边实施警戒;组织人员疏散和撤离火灾现场;维护火灾现场治安、交通秩序,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
灭火救援专家咨询组:由供水、供电、燃气、气象、生态环境等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针对火灾救援现场处置的重点、难点
问题,提供专业技术咨询,为指挥部正确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勤务保障组:由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气象局、旗供电分公司、棋盘井供电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电信分公司等有关单位组成。旗财政局负责核拨灭火救援所需资金;旗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监测环境污染;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力量对燃气线路和设备进行紧急抢险处置,负责保障灭火所需的火场用水;旗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工作;旗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气象情况;供电分公司负责解决火场供(断)电的需求;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中国电信等有关单位负责保障现场通讯。
医疗救护组:由卫健委及有关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对火场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
善后处理组:由民政局和政府其他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做好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和火灾后续处置工作。
宣传报道组:由旗委宣传部、旗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融媒体中心、消防救援大队及有关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了解灾害动态和灭火救援情况,确定宣传报道口径,按照《鄂托克旗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舆论引导应急预案》《鄂托克旗新闻发言人制度》等有关规定,做好宣传报道,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正确引导舆论。
3.应急响应与启动
3.1火警分级
根据辖区可能发生火灾的类型、特点、规模等状况,以及发生灾害事故后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情况,将火警划分为五个等级。
一级火警(绿色)
(1)无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2)燃烧面积在300㎡以下的普通建筑火警。
(3)带电设备线路、单体汽车、其他类火警。
二级火警(蓝色)
(1)有3人以下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2)燃烧面积在300㎡以上1000㎡以下的普通建筑火警。
(3)燃烧面积在500㎡以下且无发展蔓延趋势,可以迅速控制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
(4)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一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三级火警(黄色)
(1)有3人以上10人以下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2)燃烧面积在1000㎡以上2000㎡以下的普通建筑火警。
(3)燃烧面积在500㎡以上1000㎡以下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
(4)辖区较大要害目标、大型交通工具及重大危险源、消防重点单位发生的火警等。
(5)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二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四级火警(橙色)
(1)有10人以上30人以下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2)燃烧面积在2000㎡以上3000㎡以下的普通建筑火警。
(3)燃烧面积在1000㎡以上2000㎡以下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
(4)现场有可能发生爆炸、倒塌、沸溢、毒气扩散等突变险情的火警。
(5)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三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五级火警(红色)
(1)有30人以上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2)燃烧面积在3000㎡以上的普通建筑火警。
(3)燃烧面积在2000㎡以上的高层建筑、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重要场所、特殊场所火警。
(4)随时或已经发生爆炸、倒塌、沸溢、毒气扩散等险情的火警。
(5)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四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3.2响应分级
火灾事故应急响应应当坚持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根据火灾事故的严重程度,将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I级、Ⅱ级、Ⅲ级。
I级响应。当接到四级、五级火警报告时,启动火灾事故I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在自治区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下组织应急处置;
Ⅱ级响应。当接到三级火警报告时,启动火灾事故Ⅱ级响应,由旗应急指挥部负责前期应急处置,并向上级指挥部汇报,由上级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处置;
Ⅲ级响应。当接到一级、二级火警报告时,应急指挥部启动火灾事故Ⅲ级响应,由旗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应急处置。
3.3应急响应程序
Ⅲ级应急响应(先期响应)
达到Ⅲ级响应条件的,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各苏木镇政府组织进行火灾处置工作,积极组织火灾扑救工作。旗应急指挥部召开应急响应会议,通知旗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做响应准备,视情况派出工作组(工作组主要由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的相关负责人组成)赶赴现场,查看火情,指导火灾扑救。
Ⅱ级应急响应(基本响应)
达到Ⅱ级响应条件的,旗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立即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旗人民政府组织进行火灾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赶赴市应急指挥部集合。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确定参与应急工作的具体人员,并带领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各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当火灾危害持续扩大,需要继续补充应急救援力量或火灾危害超出本级响应能力时,由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请求扩大响应。
I级应急响应(扩大响应)
达到I级响应条件的,旗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立即启动I级应急响应,旗应急指挥机构继续进行现场指挥,部署好本级的先期处置工作,同时将火场情况上报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当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到现场后,旗应急指挥机构服从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进行指挥权的移交,并在其指挥领导下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3.4应急响应措施
(1)现场指挥部及时到达现场,根据任务分工情况,派出工作组实地查看现场,初步掌握灾害事故范围、危害程度、毗邻情况、道路水源及前期作战力量部署等情况。
(2)听取事发单位负责人及各苏木镇政府部门汇报,询问相关人员,查看图纸资料,全面掌握先期处置情况。
(3)召开现场会议,召集事故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应急成员、专家等人员分析研判灾情,制定火灾事故处置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并向全体应急工作人员进行通报。
(4)各应急工作组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5)根据应急救援力量到场情况,划分任务区域,明确各应急队伍任务,实施统一指挥。
4.应急处置程序
4.1接警出动
旗消防救援大队接到火灾报警或者指挥部调派后,要迅速调集灭火力量,参加灭火救援工作。
4.2力量调集
4.2.1火警调度原则
(1)立足实战,就近调派。根据事故发生地点、类型和等级,按照力量编成,合理调派最近的灭火救援力量。
(2)多点调派,多线并进。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时,同时调派主战站、邻近站、企业消防队及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加强初战力量。通报指挥部,调动联动力量。
(3)确保重点,兼顾一般。同时接处多起警情时,应按照灾害大小、危害程度等,有侧重点的调度。
(4)注重实际,灵活机动。充分考虑辖区灭火救援实际需要,当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时,距离灾害现场30公里以上或者行车时间超过30分钟的单位应当保留适当备勤力量;当达到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时,可不受此规则限制。
4.2.2相关单位力量调集
根据火灾现场应急救援的需要,指挥部迅速调集公安、供电、供水、医疗卫生、电信、气象、生态环境等相关成员单位力量,赶赴火灾现场,按照分工增援灭火救援工作;调集专业抢险队伍、企(事)业单位专(兼)职消防救援队伍到场协助灭火战斗;必要时组织群众参与辅助性救援行动。
4.3火灾扑救
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灭火救援应急工作由旗消防救援大队实施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灭火救援队伍应坚决贯彻执行“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遵照火情侦察、火场救人、战斗展开、火场供水、火灾扑救、物资保护、火场破拆、火场排烟、战斗结束的战斗行动要求,迅速投入灭火战斗行动,针对不同的火灾类型,实施相应的处置预案。
5.风险管控与监测预警
5.1风险管控
公众聚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老旧小区群租房及其他可能引起较大及以上火灾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加强火灾事故风险管控工作,落实火灾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管理责任,按照重大活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的相关规定,对火灾事故风险进行辨识、分析、分类,确定风险等级和影响,建立火灾事故风险台账,制定详细的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采取多种措施做好火灾事故风险的消除、转移和化解工作,健全风险信息公开共享机制,对不可回避的火灾风险要加大防控力度,落实风险防控主体责任。
5.2火灾事故预警
按照火灾事故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红色预警(一级):火势逐步扩大,预判可能发展成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橙色预警(二级):火势逐步扩大,预判可能发展成为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
黄色预警(三级):火势扩大,预判可能发展成为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
蓝色预警(四级):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火势可能会扩大。
旗消防救援大队在接到火灾事故报警后,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况发布预警信息,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行动。
当火势扩大,预判将要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时,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黄色预警,并通知各成员单位、各工作组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做好设备、车辆、医疗物资等紧急调集工作,以及其他各项准备工作。当达到较大火灾条件时,应及时启动本预案的应急响应程序;如火灾进一步扩大,有发展成重大、特别重大火灾的趋势时,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向上级反映,由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情况发布橙色或红色预警。
当火情减弱,经分析评估,降低预警级别;当火情扑灭,危险消除时,经分析评估,确定达到解除条件的,由预警发布单位及时解除预警。
6.信息报送
旗消防救援大队在接到一般火灾事故报警后,如在处置过程中发现火灾有进一步扩大趋势,预判可能发展为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向市119指挥中心汇报;在接到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报告后,要及时汇总核实信息,由旗应急指挥部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消防救援支队报告,请求启动应急响应,并通知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响应准备。报告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重大节日、重要政治活动时期或发生在政治敏感区域、重要地区的火灾事故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应立即报告。
7.应急状态终止
火灾事故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或者基本排除,经现场消防救援力量确认后,由指挥部根据情况宣布应急状态终止。
8.善后处理
由指挥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实施恢复计划;评估事故损失和其他善后工作,移交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处理。
9.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鄂托克旗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
2.鄂托克旗火灾事故应急指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