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矿区周边及城乡结合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2-28 11:19
来源: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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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矿区
周边及城乡结合部安全隐患排查
治理工作组的通知
鄂政发〔2025〕37号
各有关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为深刻吸取伊金霍洛旗“10·17”两起较大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治理矿区周边及城乡结合部各类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矿区周边及城乡结合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的通知》(鄂府办发〔2025〕96号)文件要求,旗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矿区周边及城乡结合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下称工作组),从即日起至2025年12月20日,结合全旗矿山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全面开展全旗矿区周边及城乡结合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10日
一、工作组成员
组 长:张国翻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刘 锐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乌 都 政府副旗长
那顺德力格尔 政府副旗长
王福龙 政府副旗长、旗公安局局长
成 员:王晓宇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 忠 旗安委办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
周晋霄 乌兰镇镇长
乌云图 棋盘井镇镇长
布音满都呼 蒙西镇镇长
宋明峰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越祖鹏 旗住建局局长
康孝荣 旗矿山安全监管局局长
崔向军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米海蜚 旗能源局局长
高广峰 旗工科局局长
方建云 旗公安局副局长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旗应急管理局局长李忠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本次矿区周边及城乡结合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日常协调、调度工作。
二、排查治理方式及内容
本次排查治理范围为全旗所有矿区周边及城乡结合部,采取苏木镇及行业监管部门全面排查治理、旗政府督导检查方式,重点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开展排查治理。
(一)危爆物品。苏木镇、公安、自然资源部门全面排查矿区周边及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废弃厂房、地下车库、偏僻房屋、闲置院落等权属使用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储存制爆原材料行为,依规收缴流散社会的非法危爆物品,消除从事非法制爆活动安全隐患。公安、工信部门排查矿区周边及城乡结合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严查违法违规购销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行为,确保制爆原材料不漏管、不失控。排查中发现危爆物品、寄递物流从业单位涉嫌违法违规的,及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罚,推动源头治理。同时,动员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危涉爆问题线索,有效拓宽线索来源渠道,并根据掌握线索情况,延伸排查至嘎查村和社区。(牵头单位:公安局;配合单位:各有关苏木镇,自然资源局、工科局)
(二)周边住户及临时建筑。住建、能源、自然资源部门排查矿区周边住户房屋与矿区作业区、爆破区等区域直线距离是否符合安全标准,附近是否有矿区废弃物堆积造成坍塌、滑落风险,是否受矿区爆破震动、地面塌陷引发的地质灾害等风险隐患影响,塌陷区、地裂缝是否采取充填、加固等治理措施。住建、市场监管部门排查矿区周边及城乡结合部临时搭建的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生产用房、仓储用房等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以及有关配套设备安全风险隐患,建筑主体是否设置在采空区、边坡、沟壑等地质不稳定区域、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夹芯彩钢板等易燃材料,及时消除风险隐患。(牵头单位:住建局;配合单位:各有关苏木镇,能源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矿山及有关外委企业。公安、工信、应急管理、能源部门排查检查矿山及有关外委企业预裂泄压等关键工序,是否违规使用“二氧化碳致裂器”“岩煤预裂具”等物品,督促爆破作业单位严格依法依规依标准利用民用爆炸物品实施爆破作业活动,严格矿山外包工程管理,对承包单位做到管理、培训、检查、考核、奖惩“五统一”。应急管理部门逐矿排查矿山企业外委单位的资质准入、分包转包、组织机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现场管理等情况,核对企业安全总监、安全员是否配备齐全。市场监管部门排查矿山及相关企业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情况,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相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自然资源部门排查治理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证采矿、越界勘查、越界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矿山。能源部门排查煤矿是否符合矿区总体规划、企业资质与证照是否齐全、是否按设计组织生产、产能核增手续办理和智能化建设等情况,紧盯储煤棚、集装站等关键部位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本质安全管理。(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配合单位:各有关苏木镇,公安局、工科局、能源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工作要求
(一)各苏木镇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明确专人推动属地矿区周边及城乡结合部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治理工作,依托基层微治理工作机制,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及时排查发现风险隐患。旗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排查治理和督导检查本领域安全风险隐患。针对发现问题,各有关苏木镇、各有关部门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二)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机制。排查治理专项工作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向应急管理部门和负责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的部门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电话:12350),对符合《鄂托克旗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鄂应急发〔2022〕68号)规定的,依法依规发放举报奖励。
(三)各工作小组按照分工抓实抓细各项排查治理及督导任务,建立“周调度、旬通报、月小结”机制,对有关苏木镇和行业监管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强化督导检查,发现问题要建立一企一档、一部一档(城乡结合部位)、一片一档(矿区连片区域),及时反馈、督办整改,各分管副旗长每周调度一次分管部门任务推进情况。各工作小组牵头单位每周五更新、汇总数据上报至旗安委办,专项工作结束后,各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将工作开展情况于2025年12月底前报旗安委办梳理汇总形成工作总结报告上报旗人民政府,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四)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
(五)工作组不作为旗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专项工作结束后自行撤销。
联系人:孙艳
电子邮箱:etkaw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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