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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旗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5-09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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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旗

  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2024〕26号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托克旗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8日

  鄂托克旗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防非法侵占和破坏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促进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制度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3〕6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鄂尔多斯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鄂府办发〔2024〕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量质并重、严格执法、系统推进、永续利用”等重大要求,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 三位一体”保护,夯实各苏木镇人民政府保护耕地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形成各级各部门密切合作、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机制,确保全旗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二)基本原则

  ——坚持量质并重。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耕地保护既要保数量,也要提质量,推动耕地占补平衡由数量平衡向质量平衡、产能平衡转变。对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坚持因地制宜。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田长层级明确工作分工,制定针对性的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办法。

  ——坚持协同联动。强化政府、部门与田长间的沟通协调,坚持上下联动,形成耕地保护合力,建立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严格执法监管,构建联动执法监管机制,用“长牙齿”硬措施保护耕地。

  (三)工作目标。2024年5月底前,全面建立和实施耕地保护田长制,在落实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的基础上,建立耕地保护基层治理机制,确保全旗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保障粮食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田长的设置及职责。田长的设置以村级组织为主体,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为田长,由“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担任网格田长,鼓励实行网格田长竞争上岗。田长和网格田长确定后报旗自然资源局备案。

  田长的主要职责:田长是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负责日常管护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各苏木镇关于耕地保护的工作措施;对嘎查村内土地承包户、经营者开展耕地保护政策法规宣传;定期检查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并做好记录;对非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建房、建厂、建窑、挖砂、取土、养殖、挖湖造景、堆放固体物以及排放、倾倒污染物等行为,予以劝诫并向苏木镇人民政府报告;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和撂荒现象进行劝诫,并向苏木镇人民政府报告,对发现的重大违法问题除向苏木镇人民政府报告外,可直接向旗自然资源局、农牧业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负责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的保护工作;负责协助苏木镇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对耕地生产配套设施进行管护;负责协助苏木镇人民政府看护补充耕地项目;定期向苏木镇人民政府报告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

  网格田长的主要职责:协助田长开展日常工作,向田长报告日常发现的问题,对发现的重大违法问题可直接向旗自然资源局、农牧业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二)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旗人民政府负责指导、督促各苏木镇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建立和实施。

  各苏木镇负责制定辖区内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办法,细化职责任务,明确对各嘎查村田长(网格田长)的考核奖惩措施,建立嘎查村级田长报告问题的渠道;负责指导、督促各嘎查村落实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组织宣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政策;培训田长和网格田长;定期召开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会议,及时解决耕地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考核嘎查村耕地保护田长制开展情况;及时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并监督整改到位;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内,各嘎查村显要位置设立耕地保护田长制标志牌,在补充耕地项目区设立补充耕地项目公示牌,便于田长(网格田长)协助看护和社会监督;利用遥感数据、无人机等科技赋能,通过信息化方式,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实施全方位监管。

  各嘎查村负责做好耕地保护田长制相关工作;明确负责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的人员;组织宣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政策;对田长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及年度考核;组织做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的查处工作,确保按要求整改到位;加强对补充耕地项目的管护;定期召开田长会议调度部署相关工作,定期向苏木镇人民政府汇报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和需要解决的事项。

  (三)完善考核机制。将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各级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体系,细化考核指标,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反映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成效。各苏木镇要科学制定辖区内耕地保护田长制考核指标,并将耕地保护田长制考核结果纳入各苏木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对嘎查村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的考核要与嘎查村评先选优和村务人员补助奖惩挂钩。

  (四)健全监管体系。旗自然资源局、农牧业局等部门要强化监管,将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与执法巡查工作相结合,积极与田长对接,及早发现乱占耕地建房、挖湖造景等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非农化”行为,及时纠正耕地撂荒和耕地改变种植结构不种粮等“非粮化”现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旗自然资源局、农牧业局和各苏木镇等要密切配合、切实履职,严格依法查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苏木镇要高度重视耕地保护田长制的建立和实施工作,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起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督导,压实责任,定期调度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确保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有序推进、有效实施。

  (二)落实经费保障。要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将工作经费、耕地保护激励资金等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顺利开展。负责安排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经费,可统筹安排各项激励措施,对各苏木镇、嘎查村实施约束和奖励。

  (三)健全奖惩机制。将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与旗级耕地保护激励资金评定相挂钩。每年对耕地保护工作成绩突出的1个苏木(镇)、10个先进嘎查村和10个优秀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10个耕地保护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嘎查村予以约谈问责并取消当年相应的耕地保护经费。

  (四)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耕地保护工作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耕地保护的良好氛围。 

 

相关政策/解读:鄂托克旗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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