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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化解耕地林地、草地权属交叉问题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11-25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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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化解耕地
  林地、草地权属交叉问题试点工作方案》
  的通知
  鄂政发〔2024〕218号
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意见》精神,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林业和草原局和农牧厅工作要求,拟定以乌兰镇、阿尔巴斯苏木为试点,探索化解耕地、林地、草地权属交叉问题的路径和方法。现将《推动化解耕地、林地、草地权属交叉问题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按要求报送成果资料,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4日
  推动化解耕地林地、草地权属交叉
  问题试点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意见》精神,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林业和草原局和农牧厅要求,聚焦全旗耕地、林地、草地权属交叉问题,以乌兰镇、阿尔巴斯苏木为试点方式,探索化解耕地、林地、草地权属交又问题化解路径。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挥基层首创精神,突出问题导向,因地制宜探索化解乌兰镇和阿尔巴斯苏木耕地、林地、草地权属交叉难点问题的路径和方法,保障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经营权主体的合法权益,为解决全旗范围内耕地、林地、草地权属交叉问题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二、试点区域
  结合近年来各苏木镇耕地、林地、草地权属交叉问题反馈的情况,选择权属交叉问题多、工作积极性高、支持改革需求的乌兰镇和阿尔巴斯苏木地区开展试点工作。
  三、试点任务
  (一)探索集中规范化解耕地、林地、草地权属交又问题的途径方法。乌兰镇、阿尔巴斯苏木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国有林场或国营农牧场等)为基本单位,结合集体林地承包试点、草地管理边界认定等工作,探索由乌兰镇、阿尔巴斯苏木人民政府牵头,自然资源和林草、农牧等部门和嘎查村共同参与,完成乌兰镇、阿尔巴斯苏木辖区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国有林场或国营农牧场等)内耕地、林地、草地权属交叉问题化解,总结化解路径方法的适用情形、任务分工和工作流程,形成有效统筹工作、合力攻坚克难、积极稳妥推进清理规范工作的成功范例。
  (二)探索以内业为主、外业为辅的地籍调查方法适用范围。探索发挥苏木镇、嘎查村主体作用,在承包合同签订前开展林地、草地和耕地承包经营权地籍调查的工作组织路径。对原登记成果要件缺失、界址不清、相关权利重叠等确需开展地籍调查的,应尽量充分利用已有权属资料、借助高清影像图、实景三维数据、国土调查云等可视化技术手段,探索创新简便易行的地籍调查和室内指界方法。
  (三)探索承包经营合同管理和不动产登记工作有效衔接机制。在原登记证书“不变不换、继续有效”的政策前提下,分类梳理原登记档案权源资料缺失、原登记类型与现行法律规定不一致、权属交叉重叠,界址不清等历史遗留问题,探索容缺整合建设的途径方法,以及与后续办理登记的衔接机制。探索承包经营管理和不动产登记工作协调衔接机制,以及整合后数据库自然资源、林草和农牧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
  四、试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旗级层面成立由旗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农牧局、水利局、司法局、信访局、民政局、乌兰镇人民政府、棋盘井镇人民政府、蒙西镇人民政府、木凯淖尔镇人民政府、阿尔巴斯苏木人民政府、苏木图苏木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工作专班,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苏木镇要围绕试点任务,坚持重点突破和全面探索相结合,在完成耕地、林地、草地权属交叉全面摸底的前提下,集中精力对本地权属交叉量大、面广、矛盾集中的问题开展攻坚,形成及化解路径方法的适用情形、任务分工和工作流程,全力打通工作路径。有条件的地方也可全面探索,务求实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三)严格依法依规。试点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有效化解权属争议和矛盾纠纷。在权属争议化解过程中,要注重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对于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并报告上级部门。
  五、时间安排
  试点工作从2024年11月开始到2025年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24.11-2024.12)。成立试点工作专班,完成试点区城内相关权属资料收集整理,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并报自治区备案。
  (二)实施阶段(2025.1-2025.10)。结合前期土地权属交叉摸底情况,完成试点区域内地籍调查;梳理权属交叉类型,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流程,探索并形成化解路径。条件成熟的推动完成确权登记发证。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5.11-2025.12)。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成效和不足;提炼经验和做法并形成案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上报试点工作报告。
  旗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农牧局全程跟踪试点地区工作进度,适时开展督查指导,组织专家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验收,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在全旗范围内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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