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王福华裁定过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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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3-30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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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6)内0303执字181号及协助执行通知书(2016)内0303执字181号,将王福华坐落于棋盘井镇 汇景街南 宏达小区和坐落于棋盘井镇 汇景街南 宏达B区步行街北13号的房屋所有权过户到乌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支行名下,现将证号为03726和152021100704的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公示
电话:0477-648630
鄂托克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