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鄂托克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时间:2025-04-10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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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梁艳飞不慎将不动产他项权利证明丢失,证号:2021字0581第鄂土地他证,现贷款已结清,内蒙古鄂托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尔巴斯东街支行已开具结清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如有异议,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鄂托克旗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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