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9IHA001/2013-01134 | 分类:其他 ; 业务工作;其它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2013年08月09日 |
名称: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托克旗公务卡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号:鄂政发〔2013〕111号 | 主题词:公务卡制度改革 |
时效性:有效 |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将《鄂托克旗公务卡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2013年8月9日
鄂托克旗公务卡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提高公务支出的透明度,简化财务结算与报销流程,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旗县(区)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的通知》(内财库〔2012〕206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共财政改革方向,以公务卡及电子转账系统为媒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现代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为支撑,逐步实现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支出,最大程度地减少单位现金支付结算,强化财政动态监控,健全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二、基本原则
㈠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要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中有关账户管理的要求,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向公务卡直接划款,保证财政资金在最终支付之前保留在国库中。
㈡加强财政动态监控。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必须满足财政动态监控管理需要,旗财政局和相关单位财务室要掌握所有通过公务卡支付报销的详细消费信息,有效解决传统现金结算方式存在的支付信息不透明问题。
㈢方便预算单位用款。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必须通过银行卡这一现代支付结算工具,减少传统现金管理方式下存在的繁琐环节,进一步提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效率,推动单位财务管理水平迈上新的台阶。
三、主要内容
㈠公务卡的申领。公务卡由各单位财务室为干部职工统一办理,公务卡卡种为个人贷记卡。预算单位在财政确定的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银行范围内选择一家代理银行(原则上代理银行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行一致),与其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为确保公务卡支付的安全性、独立性和有效性,我旗公务卡原则上应使用银联标准信用卡。
㈡公务卡的信用额度。原则上每张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不超过5万元,具体由预算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与代理银行协商确定。
㈢公务卡使用范围。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公用支出和零星购买支出,包括差旅费、招待费、培训费、手续费、设备购置费、办公费、会议费、咨询费、租赁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维修费等支出;凡具备刷卡条件的,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
㈣公务卡报销流程。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不改变行政事业单位现行财务管理制度与报销基本流程。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支出后,报销人应当同时提供报销凭证(发票)和银行卡付款单据(银行卡签购单),按照原财务报销程序进行审批。各单位财务室对持卡人申请报销的公务支出,必须通过公务卡支持系统对刷卡消费的信息进行查询、审核,核对无误后,对批准报销的公务卡支出签发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单位零余额账户)直接将报销款项划入公务卡账户。
㈤财政动态监控管理。通过公务卡支持系统将公务卡所有公务消费信息纳入财政动态监控系统管理,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
四、时间和步骤
我旗公务卡改革采取积极稳妥的推进办法,要按照先行试点、循序渐进、不断深化的要求,扎实有效地推进。具体安排为:
㈠2013年8月前。在旗本级10个单位(财政局、农开办、国资局、团委、妇联、规划局、水务局、公用事业管理局、土储中心、经信局)进行试点。
㈡2013年9月后。在试点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进一步推进公务卡改革试点工作,力争推广到所有旗级预算单位,鼓励有条件的苏木镇开展试点工作。
㈢2014年年内。所有旗级预算单位全面推行公务卡。
五、部门主要职责
㈠旗财政局的主要职责:
1.会同人民银行组织制定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和规定,组织管理旗直预算单位公务卡的试点和实施工作。
2.指导和督促发卡行按照双方签署的协议,做好公务卡实施的系统建设、信息传递和资金还款等工作。
3.管理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对旗直预算单位公务卡项下的公务消费支出和报销事项进行监控管理,对重大问题在调研基础上组织核查。
4.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公务卡实施中的有关政策衔接问题,并协同推动银行卡受理环境的改善和银行卡产业发展。
㈡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
1.配合旗财政局组织制定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共同推进公务卡实施工作。
2.加强对发卡行在公务卡应用推广方面的指导和管理,引导推动发卡行不断加强公务卡应用方面的软、硬件设施建设。
3.加强同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落实与公务卡有关的配套措施建设,推动有关方面共同创造良好的公务卡用卡环境。
㈢预算单位的主要职责:
1.选择本单位公务卡发卡行,签订公务卡服务协议。
2.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办理公务卡,做好新增、调动、退休等人员的公务卡管理工作。
3.督促本单位持卡人及时办理公务卡项下公务消费支出的财务报销手续。协助发卡行向本单位有逾期欠款的持卡人催收欠款。
4.通过公务卡支持系统,审核本单位持卡人提请报销的公务卡消费信息,及时办理公务卡报销还款和资金退回等业务,及时下载保存报销还款信息,做好相关账务处理工作,并按月与发卡行就公务卡报销还款情况进行核对。
5.配合旗财政局做好公务卡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
㈣发卡行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公务卡管理有关的内部制度规范和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扩大银行卡机具布设范围,规范有关银行卡机具使用和银行卡消费信息的收集、存储、传送等方面的管理,提供良好的公务卡应用环境。
2.按照与旗财政局签订协议的要求定制公务卡,在试点初期开发维护或协助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及时、准确为旗财政局传送零余额账户资金支付及公务卡中的公务消费支出等动态监控信息,并确保信息传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和保密性。
3.按照与预算单位签订的公务卡服务协议,为预算单位工作人员办理公务卡,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为公务卡报销、审核与支付还款业务提供及时、准确、规范、便捷的服务。
4.为持卡人提供公务卡使用、挂失、注销等方面的便捷优质服务,并及时向持卡人反馈资金还款信息。
六、配套措施
㈠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宣传培训。旗财政局、人民银行、代理银行、预算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好组织动员、布置落实工作,把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同时,这项新制度的实施,涉及到用卡观念的转变、个人日常消费和财务报销的操作习惯等问题,要高度重视宣传培训工作,要使持卡人充分理解公务卡管理的各项要求,使单位财务人员准确理解新政策、掌握新业务,确保新制度的顺利实施。
㈡完善规章制度,规范财务管理。研究制定《鄂托克旗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规范公务卡推行相关单位在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中的职责,为改革提供制度保障。各预算单位要积极研究制定本单位公务卡使用、报销和转账程序,加强单位干部职工公务卡的管理,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㈢加快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公务卡管理工作中,应当充分利用信息系统,提高公务卡支付信息的透明度和信息传达的准确性、及时性。要结合“大平台”建设,建立财政动态监控系统,并将公务卡纳入该系统的监管,从而实现公务卡监控、透明、高效的管理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