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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旗收费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0014349IHA001/2019-01208 分类:工业、交通 ; 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19年10月08日
名称: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托克旗收费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鄂政办发〔2019〕88号 主题词:收费公路
时效性:有效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旗(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大力推动我旗境内收费公路ETC发展应用,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鄂托克旗收费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8日

  鄂托克旗收费公路ETC发展

  应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大力推动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明电〔2019〕45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JT/T489-2019)有关问题的通知》(交办公路〔2019〕6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字〔2019〕42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收费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电〔2019〕1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优化服务、取消储值、免费安装、打折使用、快捷通行的原则,以及各级人民政府是主体、人民银行是主抓、交通部门是主导、商业银行是主力、相关单位要主动、社会车辆主要使用的总要求,充分调动各方面资源,大力推广收费公路ETC应用和服务,力争2019年年底前实现全旗收费公路收费站ETC全覆盖,完成全旗在籍车辆ETC安装率达90%,进一步方便群众便捷出行,有力促进我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全旗车辆ETC安装率不低于90%,通行高速公路的车辆安装ETC使用率达到90%以上,高速公路基本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人民银行鄂托克支行与旗(市)直各相关单位联合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鄂托克旗支行统筹安排组织实施,引进多方发行机构,加强自营网点和线上发行,确保2019年年底前完成市行分解到我旗各支行的发行任务。

  三、具体工作措施

  (一)旗交通运输局负责召集全旗经营性收费公路企业召开ETC通道建设推进会,要求辖区内的高速公路、一、二级收费公路每个收费站均设有ETC专用通道,力争2019年年底前完成改造。(责任单位:旗交通运输局)

  (二)严格把关产品质量。ETC卡和0BU(车载单元)由各银行采购,通过线上或线下免费提供安装,各发行银行要确保发行服务机构对产品质量负责,确保售后服务,保证车主所安装ETC设备能正常使用。(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鄂托克支行、各ETC卡发行银行)

  (三)增加安装前服务网点。ETC卡发行银行将业务覆盖至各基层网点,组织发行单位开展互联网发行、预约安装、上门安装等。依托商业银行网点、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出入口广场等车辆集中场所增加安装网点,方便公众就近便捷免费安装。(责任单位:各经营性公路企业、各ETC卡发行银行)

  (四)加大ETC车辆优惠力度。从2019年7月1日起,ETC客、货车用户通行费按9.5折收费。(责任单位:旗发改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五)鼓励ETC在旅游景区、车站码头及大型停车场和居民小区停车场的推广应用。(责任单位:旗发改委)

  (六)推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车辆安装。全旗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国有企业车辆以及救护车、消防车、警车等特种车辆于10月中旬全部安装ETC设备;除国有企业外的其它私营企业公务用车及其单位职工车辆,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公职、工作人员私家车于12月底前全部安装ETC设备;食品药品生产销售企业,各煤炭相关企业以及非煤矿山企业货车实现从源头安装,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贯彻落实。(责任单位:旗(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用车管理部门、各苏木镇)

  (七)旗车辆管理所将安装ETC列入必须流程内,对新下户车辆要求安装ETC设备,要求未安装ETC设备的年检车辆安装;各大银行协商配合,在车辆管理所、各检车点设置“一站式”办理点;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配合完成在各大路口现场提醒车主安装ETC,路政执法人员要熟悉各大银行线上申请安装ETC设备的流程,加大现场宣传,方便车主办理ETC。鼓励线上申请,减少人力、物力的投入,有效节约过路车主时间。(责任单位:旗交通运输局、交管大队)

  (八)推进营运车辆安装。12月底前,旗运管分局负责组织完成客运车辆、运营货车、出租汽车、租赁汽车等营运车辆安装ETC(修改完善出租车计价器标准,准许ETC设备与出租车计价器之间通信,提升乘客获取ETC通行费发票、出租车费发票的便利性)。配合鄂尔多斯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制定详细实施方案,根据分配任务,对接各ETC卡发行银行,对属地所管辖客运站、汽车修理厂、洗车行、4S店或汽车销售点等设置“一站式”办理点。(责任单位:旗运管分局)

  (九)各ETC卡发行银行利用各行业宣传资源,深入苏木镇、社区、公共停车场及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上门安装ETC设备。(责任单位:各ETC卡发行银行)

  (十)其他一切服务于群众的ETC安装活动,有关单位应予以配合。(责任单位: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其他行政事业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成立ETC安装推进工作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安排专人负责推动落实,同时,各单位要认真按照方案要求并对照ETC车载设备安装任务分解表(见附件),对本单位负责推进的目标任务,要强化工作措施,加强沟通配合,保证工作进度,确保按照时限要求完成相关任务。

  (二)加大宣传引导。各单位要主动对接各新闻媒体,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进行大力宣传;各发行银行要多方式组织开展“安装ETC,畅行公路”等宣传活动,并大力宣传通行费打折等优惠政策,更加突出ETC“安装不花钱、使用更省钱、出行更便捷环保”优势,吸引群众安装使用ETC。要充分发挥LED电子显示屏宣传作用,在车站、收费站、服务区营业大厅等公共场所播放或张贴宣传标语;在出租汽车LED屏循环滚动相关标语。同时,在社区、公交车候车亭、出租车停车点要设置相应宣传栏;各公路经营性企业在各收费站张贴提示标语:“自2020年1月1日起,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类通行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均依托ETC系统实现”。

  (三)强化督导落实。为确保ETC推广应用工作落到实处,旗人民政府将适时派出政府督查室开展专项督导检查,重点督查各单位任务落实情况,对任务推进缓慢或进度不明显的单位要进行通报,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解读链接:图解:鄂托克旗收费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实施方案

主办: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承办:鄂托克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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