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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粮食与物资应急储备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000014349IHA001/2020-00222 分类:综合;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卫生 ;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2020年01月28日
名称: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粮食与物资应急储备工作的通知
文号:鄂政发〔2020〕5号 主题词:粮食与物资应急储备
时效性:有效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防工作,切实保证全旗疫情灾害救助应急体系能够有效保障,根据《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29号)《鄂托克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鄂政办发〔2020〕3号),现就进一步强化全旗粮食与物资应急储备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务要求

  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4年应急成品粮油储备任务的通知 》(鄂府发〔2014〕28号)精神和当前全旗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做好大米、面粉、食用油脂应急储备以及必要的物资服务保障工作。数量类型:大米50万斤(标一米)、面粉(白面)29万斤(特一粉)、食用油脂7.9万斤(一级葵花油、大豆油和胡麻油)。质量标准:大米疫和面粉质量符合GB1354-2018、GB1355-2005标准、食用油脂质量符合GB10464一2017、GB1535-2017标准。应急物资:保障现有库存应急物资适时供给,不足部分及时申请补充。

  二、储备方式

  按照科学合理、保障供给、集中节约的责任要求,采取企业代储形式,科学合理确定承储单位,全面完成储备任务。

  三、资金保障

  按照《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29号)预案要求,结合当前全旗粮油应急储备工作实际,旗财政局安排资金60万元,拨付旗发改委(粮食与物资储备管理局),作为协议承储单位应急粮油采购长期流动使用。

  四、具体职责

  发改委:负责责成粮食与物资储备管理局科学合理商定承储单位,尽快足额高质量完成储备任务,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粮油及应急物资储备调节工作。

  财政局:负责及时安排落实应急粮油采购流动资金,按规定给予经费保障,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成效。

  卫健委、各苏木镇:负责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急物资用申请、调运及监管使方面工作。

  承储单位:负责粮油购销以及出入库保管工作,认真履行储备职责,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及时报送储备情况、财务报告、市场动态信息,并在规定的保管期限内确保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及储存安全。在重要节假日及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必须严格按照任务数量和时间要求,做到库存任务数量和质量100%,未经政府及发改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储备计划,不得擅自轮出储备任务,否则严肃追责问责;在日常情况期间,按照有关要求库存数量不得低于储备任务的60%。

  五、强化管理

  (一)粮油及应急物资实行专库或专垛储存、专人管理、专账记载和挂牌明示制度,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保质保量和储存安全。

  (二)承储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储备粮油及应急物资数量,不得自行变更储备粮油及应急物资储存库、垛位,不得擅自动用储备。

  (三)粮食与物资储备管理局和承储单位必须依照本方案及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储备在库管理的各项制度,切实加强应急储备的粮油与各类物资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

  (四)督查部门和发改委要切实加强对承储单位在库应急储备各类物资的日常监管督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从严处理。

  (五)粮食与物资储备管理局和承储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出库执行储备粮油及应急储备物资的出库管理。

  (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由发改委提出动用储备粮油计划,并报请旗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下达动用品种、数量、价格和使用安排。

  1.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和重大动物疫情等突发事件。?

  2.局部地区粮油类市场出现异常波动。

  3.其它需要动用的情形。

  (七)承储单位要严格执行储备粮油及应急物资动用计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储备粮油及应急物资动用计划。

  (八)发改委、财政局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对储备粮油及应急物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粮食与物资储备管理局要按照节约资源、循环利用要求做好应急物资的回收使用工作,对于可收回重复利用物资,要进行回收确认,并负责按时收回入库。

  今后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突发事件、重大动物疫情或者其它突发事件引发的市场异常波动以及必要的市场调控,需启动粮油及应急物资储备时,参照此方案执行。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8日

主办: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承办:鄂托克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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