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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00014349IHA001/2020-00223 分类:卫生 ;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20年01月23日
名称: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鄂政办发〔2020〕3号 主题词:疫情防控
时效性:有效

各苏木镇、各经济开发区(园区)、旗(市)直各部门及各人民团体、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鄂托克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3日

  鄂托克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近期,湖北武汉市等地陆续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习近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相继作出重要批示。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自治区、市防控工作会议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和防控等方案的通知》(国卫明电〔2020〕6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作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20〕8号)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自治区、市有关领导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提高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地采取防控措施,坚决防止疫病传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领导,联防联控。旗、苏木镇政府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相关部门之间密切协调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建立联防联控机制。

  (二)依法防控,科学应对。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等措施要求,科学开展和应对疫病防控,确保防控成效。

  (三)预防为主,群防群控。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提高全社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防范意识,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开展疫病防控知识宣传,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做到群防群控。

  (四)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执行属地化管理,依法依职责分级负责,强化统筹协调、细化工作任务,做到组织到岗、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支撑性预检分诊制度。全旗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在门急诊实行预检分诊制度,设立独立的发热门诊和隔离病房。严格执行发热病人接诊、筛查流程,认真落实发热病人登记报告制度。卫健部门要指导个体诊所、村(嘎查)卫生室、苏木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强对发热患者的筛查,密切关注武汉市来我旗旅客及从武汉市返乡人员,及时识别可疑病例,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同时,各零售药店要对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进行问询、登记、排查。如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必须立即向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二)扎实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各苏木镇、各相关部门要启动应急响应,进入实战状态,强化对重点地区和关键部位的防控,有效防止疫病输入。要重点加强对全旗农(集)贸市场和各类经营场所的管理,坚决禁止活禽销售,严禁非法养殖、加工、经营各类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转运贩卖野生动物。要在汽车客运站等交通乘降点和公路入境口等地设置明显的入境提示、警示牌,提示发热患者主动接受排查;对各类密闭交通工具采取通风、消毒等必要措施。要加强春节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和各类自发聚集活动的管理,尽可能降低传染风险。要以嘎查村、社区为基本单位,实行网格化管理,摸排辖区从武汉市返乡人员、在武汉市就读学生等相关居民情况,并逐一进行健康登记,及时跟踪观察其健康状况,发现发热、咳嗽等情况应立即向疾控部门报告。

  (三)全面加强疫情监测。各医疗机构、疾控机构要提高诊断和报告意识,加强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和分析,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监测方案》,认真开展监测、发现、报告和分析工作。特别是要重点加强群体性、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以及规范抗菌药物治疗无效等就诊患者的报告。做好密切接触者追踪和管理,对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实行隔离医学观察,采集标本开展实验室检测与排查工作,对出现异常临床表现者,转运至定点医院进行诊断治疗;医学观察期满时,如未出现异常症状,则解除医学观察。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按照实验室生物安全规定开展各项实验室检测工作。

  (四)全面强化救治工作。成立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专家组,为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各医疗机构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做好病例的诊断工作,对于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认定,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首例病例确认程序执行。一旦出现诊断病例,要就地隔离进行救治,未经批准不得转诊。对于重症病例,要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的原则,进行集中救治。

  (五)强化医务人员培训和防护。卫生健康部门要对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发现与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实验室检测、医疗救治、院感防控、个人防护等内容的培训,组织应急演练,有效提高防控和诊疗能力。要加强院感控制管理,指导医务人员严格按照标准预防原则,根据医疗操作可能传播的风险,做好个人防护、手卫生、病室管理、环境消毒和废弃物管理等医院感染控制工作,严防医护人员感染事件发生。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员业务培训全覆盖,普遍建立监测点,加强预防知识宣传,提高防范意识,严防疫病向农村牧区扩散。

  (六)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要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实施的建设美丽乡村整治重点区域环境乱象“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在全旗范围集中开展冬春季爱国卫生运动和辖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倡导良好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要重点加强车站等人群聚集公共场所,特别是冬天封闭环境下农贸市场的环境整治,防止疾病传播。积极引导公众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范时期,减少不必要外出,远离人员密集场所,加强个人卫生意识和体育锻炼,自觉维护公共卫生,自觉落实防扩散措施。

  (七)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宣传和网信部门要切实做好舆论管控相关工作,及时转发全国、全区、全市官方网站疫情防控进展情况,依法严厉打击造谣传谣行为,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卫健部门要切实加大对新型冠状病毒相关预防知识的宣传力度,深入解读疫病预防措施等基础知识,通过微信公众号、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科学防护知识,增强群众防范意识和防范信心。同时,要通过官方渠道及时、公开、透明发布疫情权威信息,有效消除社会恐慌。

  (八)强化疫情信息报告和应急值守。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自觉增强报告意识,严格按照国家卫健委要求,实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日报告、零报告和防控工作日报告制度,每日16:00时前将当日防控工作进展情况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病例密切接触者统计报告报至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整理汇总全旗情况后,按要求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旗人民政府报告。各级医疗机构如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确诊病例时,应立即进行网络直报。疾控机构应于24小时内完成个案调查,及时进行密切接触者登记。卫生健康部门应在2小时内派出专家组进行调查和会诊,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旗人民政府报告。同时,要加强值班值守,认真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和专人值班制度,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尤其是重点加强群体性、聚集性不明原因肺炎以及规范抗菌药物治疗无效等就诊患者的报告,绝不允许缓报、漏报、瞒报。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苏木镇、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疫情防控作为一项重大政治责任和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好落实。主要领导要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和市重要指示、批示和会议精神,主动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部署、亲自指挥、亲自督促,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旗、苏木镇根据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的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卫健部门,负责制定细化防控方案,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抓好统筹安排、协调调度等工作。

  (二)落实联防联控机制。各苏木镇、各相关部门要切实织密疫情防控网,建立联防联控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区域间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要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卫生健康、公安、农牧、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建立定期通报和疫情会商制度,做到信息畅通,步调一致、落实有力,充分形成疫情防控工作合力,提高防控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三)强化物资保障。旗、苏木镇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安排专项经费,为疫情监测、处理、消毒消杀、防护用品储备以及配备负压救护车等提供坚实保障,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督促指导。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全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督查,采用明查暗访的形式,做到调查与指导相结合,并将督查评估结果及时反馈和通报,对需要整改的,进行动态跟踪督办。

主办: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承办:鄂托克旗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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