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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旗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
索引号:000014349/2023-05120 分类:综合 ; 其它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23年07月18日
名称: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旗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
文号:鄂政发〔2023〕163号 主题词:行政执法主体
时效性:有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有关规定及《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确认工作的通知》(内司通〔2023〕4号)、《鄂尔多斯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确认工作的通知》(鄂司发〔2023〕1号)要求,经旗人民政府审核确认,以下38个行政机关和执法组织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现予以通告。  
  一、具有法定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26个)
  1.鄂托克旗财政局
  2.鄂托克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鄂托克旗工信和科技局
  4.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鄂托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6.鄂托克旗文化和旅游局
  7.鄂托克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8.鄂托克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9.鄂托克旗退役军人事务局
  10.鄂托克旗林业和草原局
  11.鄂托克旗交通运输局
  12.鄂托克旗应急管理局
  13.鄂托克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4.鄂托克旗自然资源局
  15.鄂托克旗公安局
  16.鄂托克旗审计局
  17.鄂托克旗水利局
  18.鄂托克旗统计局
  19.鄂托克旗能源局
  20.鄂托克旗司法局
  21.鄂托克旗农牧局
  22.鄂托克旗医疗保障局
  23.鄂托克旗教育体育局
  24.鄂托克旗民政局
  25.鄂托克旗档案局
  26.鄂托克旗宗教事务局
  二、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12个)
  1.国家税务总局鄂托克旗税务局
  2.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鄂托克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3.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旗气象局
  4.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鄂托克旗大队
  5.鄂尔多斯市西鄂尔多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6.鄂托克旗烟草专卖局
  7.鄂托克旗乌兰镇人民政府
  8.鄂托克旗棋盘井镇人民政府
  9.鄂托克旗蒙西镇人民政府
  10.鄂托克旗木凯淖尔镇人民政府
  11.鄂托克旗阿尔巴斯苏木人民政府
  12.鄂托克旗苏米图苏木人民政府
  三、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的组织
  各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在委托执法时,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并由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自行公布受委托主体和行政职权内容,并将公布结果及委托书报送旗司法局备案。
  四、其他要求
  旗本级行政执主体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行政执法权,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效率和水平,确保行政执法公平、公正、公开、文明运行。 

主办: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承办:鄂托克旗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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