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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2023年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索引号:000014349/2023-05287 分类:综合;农业、林业、水利 ; 其它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农牧局 发文日期:2023年08月01日
名称:鄂托克旗2023年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文号: 主题词:一次性补贴
时效性:有效
根据《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关于印发2023年鄂尔多斯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农发〔2023〕6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资金、统一政策。严格按照补贴面积统筹资金,科学确定生产者补贴资金分配比例和规模,统一实行粮食生产者补贴政策,充分发挥市场供求关系和价格机制对种植结构的决定性作用。  

  (二)保障收益、调整结构。在保证生产者种粮基本收益的基础上,结合补贴资金额度、补贴面积及结构调整方向等因素,引导种植结构调整,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  

  (三)公开透明、加强监督。要做到补贴标准明确,操作流程规范、实施过程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发挥政策效应。  

  三、补贴内容  

    (一)补贴对象、依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对象为:鄂托克旗境内合法耕地上种植粮食的实际生产者。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补贴依据为鄂托克旗境内合法耕地上种植玉米、马铃薯、水稻、小麦等粮食作物的耕地面积。  

  (二)补贴标准。根据鄂尔多斯市财政局资金下达数量和2023年各苏木镇上报的粮食种植面积测算确定。  

  (三)补贴方式。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  

  四、补贴程序  

  (一)核实补贴面积。按照“嘎查村登记、公示、苏木镇初核汇总、部门抽查确认”的程序,对粮食种植面积进行核实,确保数据准确、真实。  

  1.嘎查村级登记。嘎查村按照补贴面积界定的要求,对农牧户粮食实际种植面积进行逐户登记,经农牧户签字确认、张榜公示等程序后,将登记到户的粮食种植面积上报苏木镇。  

  2.苏木镇初核。苏木镇对嘎查村上报的农牧户和面积情况进行核实,核实、公示无误后,于2023年5月30日前汇总上报旗财政局和农牧局,同时完成“一卡通”系统录入。  

  (二)部门确认。旗财政局会同农牧局在适宜时期对苏木镇上报的补贴面积以随机抽取的方式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苏木镇政府重新核实、公示。  

  (三)拨付补贴资金。旗财政局会同农牧局根据各苏木镇申报的补贴面积,核算补贴标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拨付给农牧户。  

  五、明确责任分工  

  (一)苏木镇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补贴项目的落实执行,具体负责补贴政策宣传、补贴面积核实、监督检查及可能引发矛盾纠纷问题的解决等工作。  

  (二)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及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会商农牧部门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补贴政策绩效考核工作。  

  (三)农牧局按照相关规定,协同财政部门制定粮食实际种植面积补贴实施方案,测算补贴标准;做好项目实施绩效考核评价、总结等工作;配合财政局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六、保障措施  

  (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苏木镇要组织嘎查村按要求开展工作,督促加快工作进度,确保补贴发放工作按时完成;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落实补贴政策的重要性,做好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在工作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旗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二)及时印发实施方案。旗财政局、农牧局结合本地实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并印发各苏木镇执行。补贴资金力争于5月底前发放完成,并及时将发放情况汇总上报。  

  (三)开展政策宣传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培训、会议、微信等形式加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宣传工作,普及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对提升粮食生产潜力和农产品安全的重大意义。各苏木镇要主动与群众进行沟通交流,渗透政策细则,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加强监管和指导。要全面落实检查指导和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严禁对不符合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旦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及时报送有关材料。各苏木镇要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工作进度及各类表格,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上报至旗农牧局。  

  附件:2023年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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