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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托克旗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索引号:000014349/2023-05288 分类:综合;农业、林业、水利 ; 其它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农牧局 发文日期:2023年08月01日
名称:鄂托克旗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文号: 主题词:地力保护
时效性:有效

  为持续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保护耕地相挂钩,进一步完善补贴政策,改进补贴方式,提高补贴效能。根据《鄂尔多斯市农牧局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鄂农牧发〔2023〕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旗耕地地力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要求 

  各苏木镇要按照用养结合、保护利用,突出重点、综合施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继续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要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政策举措,发挥补贴效能,调动引导农民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增施有机肥、减施化肥农药等综合措施,促进耕地地力保护措施落地,提升耕地地力,夯实粮食生产基础,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场职工)。玉米主产区地力提升措施选择耕地集中连片达到千亩以上的地块实施,共计建设5个示范区。 

  (二)不予补贴的情况。对已种植林木和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附属和配套设施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即不符合原自治区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补充耕地质量评价工作和技术规范》的耕地)和已经列入2022年退耕范围的不予补贴;对已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今年补贴资金;对使用地膜,但未采取地膜离田措施或离田比例未达到要求的,缓发或暂停发放补贴资金;对黄河滩区等禁种高秆作物区域耕地违规种植高秆作物的,缓发或暂停发放补贴资金。 

  (三)补贴方式和依据。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补贴依据为鄂托克旗境内合法耕地上种植玉米、马铃薯、水稻、小麦等粮食作物的耕地,具体以哪一种类型或哪几种类型面积为依据,由各苏木镇结合本地实际确定补贴。 

  (四)补贴标准:根据鄂尔多斯市财政局资金下达数量和2023年各苏木镇上报的粮食种植面积测算确定。 

  (五)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试点 

  建设5个玉米主产区地力提升试点,补贴资金50万元,具体按照附件《2023年鄂托克旗提升玉米主产区地力实施方案》实施。 

  三、补贴程序 

  (一)核实补贴面积。按照“嘎查村登记、公示、苏木镇初核汇总、部门抽查确认”的程序,对粮食种植面积进行核实,确保数据准确、真实。 

  1.嘎查村级登记。嘎查村按照补贴面积界定的要求,对农牧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进行逐户登记,经农牧户签字确认、张榜公示等程序后,将登记到户的种植面积上报苏木镇。 

  2.苏木镇初核。苏木镇对嘎查村上报的农牧户和面积情况进行核实,核实、公示无误后,于2023年6月10日前汇总上报旗农牧局和财政局。 

  (二)部门确认。旗农牧局会同财政局对苏木镇上报的补贴面积以随机抽取的方式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苏木镇政府重新核实、公示。 

  (三)拨付补贴资金。旗农牧局会同财政局根据各苏木镇申报的补贴面积,核算补贴标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拨付给农户。 

  四、明确责任分工 

  (一)苏木镇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补贴项目的落实执行,具体负责补贴政策宣传、补贴面积、农膜离田情况的核实、监督检查及可能引发矛盾纠纷问题的解决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二)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及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专账管理,会商农牧部门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资金检查、补贴政策绩效考核工作。 

  (三)农牧局按照相关规定,协同财政部门制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测算补贴标准;做好项目实施绩效考核评价、总结等工作;配合财政局开展补贴工作的培训、检查指导等。 

  五、保障措施 

  (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各苏木镇要组织嘎查村按要求开展工作,督促加快工作进度,确保补贴发放工作按时完成;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落实补贴政策的重要性,做好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在工作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旗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二)及时印发实施方案。旗财政局、农牧局结合本地实际,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并印发各苏木镇执行。补贴资金力争于6月底前发放完成,并及时将发放情况汇总上报。 

  (三)开展政策宣传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培训、会议、微信等形式加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工作,普及耕地地力提升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对提升粮食生产潜力和农产品安全的重大意义。各苏木镇要主动与群众进行沟通交流,渗透政策细则,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加强监管和指导。要全面落实检查指导和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机制,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做好补贴范围内未实施地膜离田或未达到离田标准的核实工作。严禁对不符合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旦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及时报送有关材料。各苏木镇要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工作进度及各类表格,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上报。 

    

  附件:鄂托克旗2023年提升玉米主产区地力实施方案 


附件 

    

  鄂托克旗2023年提升玉米主产区地力实施方案 

    

  2023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之年,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巩固粮食生产发展好势头,抓住耕地要害,提升耕地质量和粮食产能,确保粮食生产安全,对稳定经济社会大局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提升耕地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推进玉米主产区耕地地力保护措施落实,提升玉米单产,实现耕地质量和玉米产能双提升,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玉米是我旗第一大作物,提升玉米主产区产能是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抓手。为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耕地地力提升的要求,落实藏粮于地,结合农业农村部“推技术、提单产”和自治区“农牧业要提高单产水平”的部署,通过集中力量,集成技术,打造典型示范区,以点带面,提升耕地地力,提高玉米单产,提升玉米综合生产能力。 

  二、基本原则 

  本着突出优势主产区、突出两项核心任务(提升耕地地力水平、提高玉米单产)、突出集中统一经营的原则,在各苏木镇优势主产区选择耕地集中连片千亩以上且耕地质量和单产提升空间大的种植大户、合作社及公司开展试点。 

  三、目标任务 

  在各苏木镇建设5个提升玉米主产区地力千亩示范区,每亩按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示范区统筹开展耕地地力提升和玉米单产提升措施,推进玉米精量施肥、化肥减量、改善耕层土壤条件。示范区玉米单产力争高于当地平均产量5%以上,农药化肥减量达3%以上。 

  四、实施内容 

  1.技术示范:黄河灌区示范区以示范可移动黄河水直滤水肥一体化技术为主,同时施用有机肥;其他示范区以浅埋式滴灌、增施有机肥、统防统治等技术为主,所有示范片区亩均施用有机肥100公斤以上。 

  2.集成推广:重点示范水肥一体化技术,玉米种植耕翻、耙耱、播种、施肥、收获等多个生产环节,按照“五统一”统一良种供应、统一肥水管理、统一病虫防控、统一技术指导、统一机械作业管理措施引导种植玉米的小农户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玉米种植水平,实现节本增效。 

  五、项目资金及补助内容 

  2023年提升玉米主产区地力示范补助共计50万元每一个千亩示范区给予10万元补助主要用于玉米种植物化补贴,水肥一体化设备(灌溉毛管、软袋)采购及增施有机肥均按照5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贴。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升玉米主产区地力示范区由满足相关条件的种植大户、合作社及公司提出申请并经嘎查村、苏木镇审核通过后报送至旗农牧局。其他相关工作由鄂托克旗优质高效增粮行动专班推进,协调相关单位和人员,组织开展示范工作,负责示范行动的安排落实、方案制定、组织联络、调度检查等工作。农牧部门要保障措施到位,财政部门要保障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项目管理。各示范片区要及时按照要求将图片及影像资料等报送至农牧部门,农牧部门要建立完整的提升玉米主产区耕地地力工作档案并整理归档备查。要加强资金监管,严格资金使用内容和方向,做好基础数据采集审核,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 

  (三)强化工作落实。各苏木镇及相关股室要提早安排、提前部署,密切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及时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农牧部门要及时梳理总结试点实施情况报送市农牧局。 

    

  附表:鄂托克旗2023年提升玉米主产区地力示范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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