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9/2024-01600 | 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 政策法规 |
发布机构:鄂托克旗农牧局 | 发文日期:2024年09月24日 |
名称:【政策解读】鄂托克旗2024年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项目实施方案 | |
文号:无 | 主题词:解读 |
时效性:有效 |
为推进现代农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两类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提质强基增能,通过奖励补助方式,支持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现将有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奖励补助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
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延长产业链条。(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鄂托克旗2024年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项目实施方案》)
(二)支持对象
重点支持旗区级以上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已享受项目补助的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原则上不再享受同类项目补助。(支持范围详见附件《鄂托克旗2024年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项目实施方案》)
(三)补助标准
支持农牧民合作社2家,单个主体的奖补限额不超过8万元;支持家庭农牧场20家,单个主体的奖补限额不超过3万元。
(四)补助方式
合作社、家庭农牧场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实施,由鄂托克旗农村牧区经营管理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站组织对项目实施整体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项目承担主体拨付奖励补助资金。
(五)项目实施步骤
一是在家庭农牧场、农牧民合作社中进行申报,并提交有关材料;二是旗农牧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的家庭农牧场、农牧民合作社进行实地考察、评审,统一向社会公示;三是根据公示结果上报市农牧局实施主体名单;四是根据市局批复由家庭农牧场、合作社按照申报书负责实施项目,鄂托克旗农村牧区经营管理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站负责监督。
二、组织申报
(一)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家庭农牧场进行项目申报,并提交有关材料(项目申报书及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合作社加盖公章),交到鄂托克旗农村牧区经营管理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站。
(二)申报材料
1.合作社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书(结合实际,内容完整,可操作性强,细化项目实施内容,明确项目内容、预期效益等)、相关材料(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合作社章程、相关制度及合作社成员名单、基本情况及经营情况、2023年、2024年度资产负债表、信用报告、纳入新农直报系统截图、财务软件截图、相关经营图片、评选示范证明或其他符合支持条件的佐证材料等)。
2.家庭农牧场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书(结合实际,内容完整,可操作性强,细化项目实施内容,明确项目内容、预期效益等)、相关材料(家庭农牧场认定证书、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信用报告、相关制度、基本情况及经营情况、“一码通”赋码截图、随手记记账软件截图、相关经营图片、评选示范证明或其他符合支持条件的佐证材料等)。
附件:鄂托克旗2024年培育壮大农牧民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项目实施方案
鄂托克旗农牧局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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